眾樂相聲社

眾樂相聲社

第一條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第十條

眾樂相聲社簡介

眾樂相聲社成立於2007年11月,社團全稱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眾樂相聲社,簡稱天財珠江眾樂相聲社。“眾樂”一詞取自於《孟子·梁惠王下》中的“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是隸屬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社團組織,是學院語言類節目的代表類社團。該社團以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為宗旨,在不斷的學習、創新和鑽研中,社團通過開發新相聲、改良傳統相聲得到了廣大老師和同學的認可。

成員介紹

我們按照學院校訓”勤學善思 厚德篤志“將主要演員進行排輩(該輩分只是便於區分入社先後,無師承關係)
勤字輩兒(06屆):劉奕君 趙 全 
學字輩兒(07屆):姚 洋(第一屆社長)毛 帥 張 桐 趙博洋 
善字輩兒(08屆):王婧蕊(第二屆社長) 馮 禹 喬 堅 廉琪 
思字輩兒(09屆):朱 旭 王學成 徐 昊 劉 培
厚字輩兒(10屆):李嘉璐(第三屆社長) 孫世琦 張 禹 葛詩辰 武亦彬 孫文龍 劉慧超 畢曉軒 錢
智帆 李 森

社團發展

從2007年11月成立以來我們每年舉辦一次專場,現共舉辦過6次(截止到2011年7月1日)專場演出。積極參加學校的典禮、晚會、聯誼。我們還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曾多次到敬老院,為老人們帶來了歡聲笑語。積累較為豐富的經驗,為下一次演出的更加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聯繫方式

我社團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聯繫到我們
1.新浪微博(搜尋) 眾樂相聲社
2.人人網個人主頁(搜尋) 眾樂相聲社
3.人人網公共主頁 (搜尋) 天財珠江眾樂相聲社 或 600795197
4.QQ群 (搜尋) 眾樂相聲社 或 7533461 
5.百度貼吧(搜尋)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眾樂社團

社團章程

學生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眾樂相聲社 
第二條 社團性質
本社團屬於文藝類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社團是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成員,接受天津
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團委的監督管理,接受天津財經大學珠江
學院學生工作部的指導。 
第三條 社團宗旨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所有活動均在課餘時間,不予上課時間發生衝突。
3、本社團所有活動內容健康,積極向上。
4、本著自覺自愿原則。
第二章社團的活動內容與範圍
第四條 社團活動內容
表演相聲及相聲相關的表演形式的演出。 
第五條 社團活動範圍
1、 圍繞著欣賞相聲、創作相聲、改編相聲、排演相聲節目等活動,在社團成員之進行 交流和練習。
2、 定期組織社團成與其他社團進行聯誼活動。
第三章會員與入社資格 
第六條 申請
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社團的活動範圍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能夠說標準普通;
(四)熱愛生活,積極樂觀;
(五)熱愛相聲藝術;
(六)思維活躍,思想健康進步,積極向上,勇於創新;
(七)樂於交友,友愛互助,能夠積極參加社團內各項活動。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過人事部審批合格者方可成為我社會員。 
第八條 會員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會員退會後會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處理辦法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二條 社團部門
社團負責人(社長):
宣傳部:
外聯部:
財務部:
人事部:
創編部:
第十三條 本社團的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四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六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七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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