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內外沒有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達不到正常(低於0.9)者稱為弱視,弱視與斜視有密切關係,單眼偏斜可致該眼弱視,而弱視又可形成斜視。
病因
視覺是一種發育性的感知功能,出生時,不功能相對弱視,通過適當的視覺刺激,逐步發育成正常視力,如果在視覺發育過程中,由於斜視,屈光不正,先天性白內障等,無法使視覺細胞獲得充分刺激,視覺發育受到影響,將可能發生弱視(abblyopia),如在嬰兒或幼兒期,一眼接受的圖象很模糊,則與另一眼所接受的清晰像發生衝突,就解決可能發展成弱勢,這是由於大腦在分別結社來自兩眼的視覺刺激時,若兩側的影像不同,大腦將選擇清晰的像,抑制模糊的或矛盾的新,即使月視力好的眼睛,另一眼“不被使用”,結果造成該眼的視覺發育異常,由此,弱視眼也被稱為“懶眼”(lazyeye),對弱視的定義尚不完全一致,可以認為,弱視是在視覺發育期間,由於各原因造成視覺細胞的有效刺激不足,從而造成矯正視低於同齡正常兒童,一般眼科檢查未禁黃斑中心凹異常,弱視通常為單側,也有雙側的,青少年人群中的患病率約為2%-4%,是一種可治療的視力缺陷疾病,幼兒時可通過視力檢測發現,如發現早,治療及其痊癒,若能在5歲前開始治療,效果最好;10歲以後效果相對較差。症狀表現
1、斜視性弱視兒童期患共同性斜視者可能發生弱視,因為雙眼不能同時對同一物體協同聚焦,由於兒童的大腦比較容易調整和不適應,它會抑制一眼獲得的比較模糊圖像,干擾大腦的視覺發育,造成該眼底視力下降,即發生弱視,當雙眼偏斜程度很小時,檢測很難發現,但斜視程度很小者,也有可能發生嚴重弱視,臨床上不應忽略;2、屈光性弱視雙眼屈光參差可以導致弱視,屈光不正程度較低的眼提供相對較清晰的視網膜像,大腦選擇該眼的像,而抑制另一屈光不正度數高的眼的模糊像,造成該眼弱視,對患不對稱遠視的兒童,需要特別的警惕,因為雙眼的調節是等同的,在同一個時間只能將一眼的像聚焦,遠視程度高的眼因無法清晰聚焦而被抑制,屈光性弱勢的嚴重程度,與斜視形成弱視差別不大;
3、形覺剝奪性和遮蓋性弱視主要原因是眼球屈光介質渾濁或不透明,如白內障,角膜瘢痕等,限制了充分的視覺感知輸入,擾亂了視覺發育,即使將不透明介質清除後,這種弱視可能還一直存在,遮蓋性弱視發生率比較低,一般發生於對正常眼的遮蓋。
鑑別診斷
弱視與近視根本不是一種病,近視眼是由於眼調節肌肉睫狀肌過度緊張或遺傳等原因造成眼軸變長引起的看遠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病,戴鏡後矯正視力多可恢復正常,而弱視是一種視功能發育遲緩,紊亂,常伴有斜視,高度屈光不正,戴鏡視力也無法矯正到正常的眼病,兩種病有本質的不同。實驗室檢查
視覺檢查是發現兒童弱視或斜視的重要途徑,也可發現先天性眼疾如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母細胞瘤等,定期檢查可以早期發現和早期治療或矯正,視覺功能檢查在出生後數月內即可進行,3歲左右可再行視力檢查。1、弱視檢測
(1)出生不久的嬰兒:可通過角膜映光,紅光反射,瞳孔檢測,眼底檢查(有時可以做)等方法,檢測嬰兒眼睛的總體健康狀況;
(2)嬰兒至2周歲:可以檢查視覺功能,還無法用視力表檢查,可以交替遮蓋雙眼,注意患兒的反應,若無弱視,遮蓋一眼,另一眼都能保持中心注視,並且頭位基本不動,若一眼弱視,當健眼被遮蓋時,會表現出反抗行為,如必出反抗聲音,或移動頭位等,也可觀察眼位運動,通過移動一個有趣的注視目標(如鑰匙圈),觀測眼睛是否隨目標移動,還可採用優先觀看法,視覺電生理檢查,評價視覺功能;
(3)2歲~4,5歲:圖形視力表可用於檢測2,3歲孩子的視力,3歲時,大多數兒童能使用E字型視力表,檢測時,應完全遮蓋一眼,此後,應每個檢測一次視力,該年齡期兒童的視力可能達不到1.0,但只要達到0.5並且雙眼視力均等,說明視力發育正常;
(4)4,5歲以後:可以使用字母型或“E”型視力表,該年齡段發現弱視的方法還有攝影驗光(photorefraction),電腦化的攝影驗光儀可在小瞳下檢測,發現屈光不正,斜視,屈光參差,屈光介質混濁等,
2、斜視檢查。
3、紅光反射(Brucher測試)距被測者約1m,用檢眼鏡觀察雙眼(散瞳下)視網膜反光的顏色,若有屈光介質混濁,則紅色反光中帶有黑影;若反光呈白色,有可能發現眼底發育不良的改變,潛在的眼內損傷,白內障,腫瘤等。
4、瞳孔反射瞳孔反射異常,提示神經性疾病或其他眼內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