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蓋性弱視

遮蓋性弱視,通常是指在遮蓋治療弱視的過程中,由於過度遮蓋,造成被遮蓋眼的視力下降形成的弱視。 在嬰幼兒期,即使短暫地遮蓋單眼,也可能引起“遮蓋性弱視”。 通常只遮蓋視力好的一隻眼,不遮蓋弱視眼。

遮蓋性弱視,通常是指在遮蓋治療弱視的過程中,由於過度遮蓋,造成被遮蓋眼的視力下降形成的弱視。
在弱視治療的過程中,患兒視覺系統處於發育期。視覺系統的功能存在可塑性,原來弱視眼的視力能夠提高到正常水平,而原來的正常眼也可能出現弱視。正常眼出現弱視與下列因素有關:其一是弱視患兒的年齡大小,年齡越小,越容易出現遮蓋性弱視。其二是毫無警惕地延長遮蓋時間,可能出現遮蓋性弱視。
在嬰幼兒期,即使短暫地遮蓋單眼,也可能引起“遮蓋性弱視”。所以,2歲以下的斜視性弱視患兒,在治療過程中,複診期限不得超過一周。每次複診,根據兩隻眼的斜視情況,判斷視力變化的程度。如果原來的斜視眼仍然總是處於斜視位,而原來的正位眼從來不發生斜視,而且眼球運動正常,說明斜視眼的視力仍然低於正位眼的視力,可以繼續遮蓋原來的正位眼,直到兩隻眼可以交替注視前方的目標為止。這時候兩隻眼視力基本相等。
3-4歲的患兒采有遮蓋療法,至少兩周複診一次。這些患兒多數都能夠檢查視力。根據視力的變化,確定遮蓋的時間。通常只遮蓋視力好的一隻眼,不遮蓋弱視眼。比如右眼視力是0.2,左眼視力是1.2。則全天遮蓋左眼,每周遮蓋6-7天,兩周複診。即使左眼視力輕度下降,只要打開一到兩天,視力便能夠恢復到正常水平。
一般3-4歲或更大的患兒,在臨床治療的過程中,很少出現“遮蓋性弱視”,5歲以上的患兒基本不發生“遮蓋性弱視”。因為這時候,優勢眼與非優勢上的關係已經確定,一般不再更換,所以健眼不再出現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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