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破壞器

真空破壞器

真空破壞器廣泛套用於各種容易產生真空的系統,如消防、泳池、綠地噴灌、給排水、船塢、電廠、冶金、造船等領域,在系統形成負壓的時候及時吸入空氣保護系統,在管道或容器因系統運行或停止而產生負壓或真空逐步升高時,真空破壞器能自動開啟,破壞真空效應,使管道及其它設備不至產生癟、凹裂等現象,以保護設備的安全。

基本信息

真空破壞器的定義

廣泛套用於各種容易產生真空的系統,在系統形成負壓的時候及時吸入空氣保護系統,分為大氣型、壓力型和軟管型。

真空破壞器的選用

大氣型真空破壞器,適用於其下游管道上不設定可關斷閥門且出口無回壓可能的場所。宜選用單進氣型真空破壞器。

壓力型真空破壞器,適用於下游設定了可關斷閥門的管道。宜選用出口止回型真空破壞器,或採用單進氣型真空破壞器與下游管道止回閥配合形式。立管頂部宜選用單進氣型真空破壞器和排氣閥組合型。

軟管型真空破壞器,適用於下游專門連線軟管且可能產生虹吸回流和低背壓回流的場所,應選用進口止回型真空破壞器

真空破壞器的安裝

(1)真空破壞器的進氣口應向下。

(2)真空破壞器應安裝在管道的頂端,大氣型真空破壞器應高出出水口最高溢流水位150mm以上;壓力型真空破壞器應高出出水口最高溢流水位300mm以上。

(3)軟管型真空破壞器安裝高度應設定在距地面1000mm以上;用於固定器具的(澡盆或洗衣機),應高出其最高溢流水位150mm以上。

(4)有凍結可能時,其進水管的最低位置宜設定放空泄水閥。

(5)設有排氣閥時,真空破壞器應設定在排氣閥的下側。

(6)在真空破壞器的設定場所應有可靠地面排水措施。

真空破壞器調試

1. 真空破壞器 安裝後,在正式交付使用前須進行現場調試和驗收,可與給水系統管道一起按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的要求進行。

2. 真空破壞器的現場調試,應在安裝完成後,具備正常通水條件基礎上,按下列步驟進行:

2.1.系統試壓,按現行的<<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的要求進行,調試時應關閉 真空破壞器出水端的閥門,對於出水管道未設關閉閥門的 真空破壞器,應關閉其進口閥門。

2.2. 真空破壞器的功能調試 :

1.對於出口管道上不設定關閉閥門的 真空破壞器(如大氣型或軟管型),應先開啟進口閥門通水(軟管型 真空破壞器在出口管上應套有不短於1m的軟管,且軟管出口低於 真空破壞器150mm),通水時間應大於3min,期間檢查 真空破壞器進氣閥的關閉密封性,應不漏水,然後關閉進口閥門, 真空破壞器的進氣閥應開啟,空氣進入 真空破壞器的出口管道,且管中剩餘水應從原出水口迅速排出。

2.對於出口管道上設定閥門的壓力型 真空破壞器,先開啟其進口和出口管道的閥門通水,通水時間應大於3min,檢查 真空破壞器進氣閥關閉密封性,應不漏水,然後關閉供水管道的閥門,檢查 真空破壞器的下游段管道不應出水;

3.具有真空破壞功能的組合型水嘴的調試,可按上述第2條進行,組合型水嘴的其他功能,可按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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