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

(2016年9月9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最佳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關鍵,構建山東半島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等空間載體,提升城鎮人口集聚功能,統籌推進戶籍、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土地、財政等相關領域制度改革,創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鎮化提質增效,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到2020年,全省實現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700萬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65%和55%以上。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積極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穩步推進教育、就業服務、養老、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2.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統籌考慮城鎮承載能力、就業支撐能力、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和農業轉移人口遷移能力,堅持自願、分類、有序,科學把握工作推進的速度、力度和節奏,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地區、分類別、有步驟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3.補齊短板,重點突破。全面最佳化城鎮布局,梳理就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政策體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補齊短板,培育新的增長點,促進供需平衡,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健康發展。

4.綜合施策,協同推進。堅持綜合配套改革,以戶籍制度改革為統領,以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體系為保障,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最佳化政策組合,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舉措形成合力。

5.尊重意願,自主選擇。把農業轉移人口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外來務工人員、城中村和城邊村原有居民、其他農村就地轉移就業人口的主體作用,尊重民眾自主定居落戶的意願,保障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二、積極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

按照進得來、留得下、有保障、能發展的工作思路,以推進有意願、有能力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城鎮落戶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外來務工人員權益保障機制、城鎮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全面推動外來務工人員融入現代城鎮生活。到2020年,全省實現680萬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城鎮。

(一)推動外來務工人員在城鎮落戶。著力解決230萬新生代農民工及其家屬、90萬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第一代農民工、200萬農村籍大中專學生、70萬在城鎮購房的農村人口落戶問題,統籌推進10萬省外返鄉農民工、40萬長期投靠子女的農村人口、10萬農村籍退役軍人和30萬其他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城鎮。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積極引導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濟南、青島兩市的城區要加快取消購房面積、就業年限、投資納稅、積分制等落戶條件。完善大中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市、縣(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管理制度,方便各類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落戶。進一步簡化落戶程式,縮短審批時限,暢通遷移通道,實現具備落戶條件的外來人口“落戶無門檻,遷入無障礙”。進一步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標準,逐步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戶籍人口管理。

(三)維護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農業轉移人口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整戶轉移備案證書,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個人轉移備案證書,繼續平等享有在原農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逐步實現成員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與戶籍變動脫鉤。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機制,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有效盤活農村資產,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帶資進城能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後,繼續保留應享有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落戶城鎮農業轉移人口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入伍的,其學歷執行農村應徵青年標準。凡取得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救助範圍。

(四)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隨遷子女要落實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積極推動其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加大農民工就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力度,鼓勵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落實就業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健全以“一書兩金三制一卡”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權利。以擴大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障覆蓋面為重點,依法將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全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農民進城購買住房,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收和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對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等地上附著物的農民,縣(市、區)政府可參照當地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發放等額“房票”,在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抵作購房款。

三、穩步推進城中村和城邊村人口市民化

編制實施城中村、城邊村改造規劃和工作方案,以消除城中村和城邊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差距為重點,統籌推進城中村和城邊村社區化改造、集體經濟改制和管理模式轉變,逐步解決“半市民化”問題。到2020年,全省實現700萬城中村和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一)推進城中村和城邊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按照城市建設標準配套建設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養老、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休閒旅遊等公共服務設施,補齊城中村和城邊村設施短板。增強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能力,健全完善城中村和城邊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範圍。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穩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二)分類實施城中村和城邊村改造。統籌考慮城中村和城邊村所在區位、集體經濟實力、土地利用情況、資金平衡能力、村民改造意願等因素,因地制宜採取整體遷建、部分改造、綜合整治等方式,明確改造策略,分類分步推進,成熟一個改造一個。到2020年,全面完成4100個左右城中村和2100個左右城邊村改造工作。

(三)推進城中村和城邊村集體產權改革。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分類推進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和完善集體資產處置辦法,依法做好清產核資,重點把握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資產量化、股權設定、股權界定、股權分配等關鍵環節。清產核資和資產處置結果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審核確認後,向全體成員公開。依法將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實現集體資產管理與社會事務管理相分離。到2020年,力爭完成6000個左右城中村和城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

(四)轉變城中村和城邊村管理模式。對符合改居民委員會標準、條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邊村,實行“村改居”,依法撤銷原村民委員會,設立居民委員會。按照便於服務管理和社區居民自治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分社區,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村改居”後選舉產生的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的工作經費、“兩委”成員生活補貼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探索實行社區“大黨委”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大力推行社區黨組織領導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綜合管理模式。

四、紮實推進農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進一步提升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產業支撐能力和管理水平,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引導城鄉兼業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到2020年,全省實現320萬農村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

(一)強化公共服務供給。最佳化小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促進教育、醫療、養老、商業、金融等公共服務集中配置和有效供給,著重加強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建設,提升基礎教育、繼續教育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強化農村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文化與體育健身的便民化。加強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場、家政服務點、郵政和快遞服務等網點,完善小城鎮公共服務功能。加快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將行政審批、社區警務、衛生計生、人民調解、勞動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信息諮詢等納入社區服務中心,為社區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農村新型社區公共服務水平。

(二)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開展鎮村之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普查,全面摸清建設現狀。根據小城鎮和周邊村莊空間布局、人口分布特點,以城鎮公共服務設施3至5公里服務半徑覆蓋範圍但基礎設施未連線到的村級單位為重點,加快建設道路、建築、交通、供水、排水、電力、燃氣、供熱、照明、環衛、通訊、廣電等基礎設施和各類產業園區等生產設施,配套建設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商業網點等公共服務設施,擴大鎮村實際連線範圍,促進更多村莊享受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三)增強產業支撐能力。堅持錯位發展、集約發展,推進鎮域經濟特色化、特色經濟產業化,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著力發展特色產業,大力創建特色小鎮,形成“一鎮一品”的專業經營格局,到2020年,創建100個左右宜居、宜業、宜游的特色小鎮。大力培育農林牧漁產品加工、倉儲、物流和農業科技服務與信息傳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小城鎮集中。結合市、縣(市)產業結構調整,做好產業銜接,積極吸納適合小城鎮發展的產業項目。堅持農村新型社區和特色產業園區同步推進,深入實施“兩區共建”,強化產業就業支撐,拓寬就地就業渠道。

(四)提高農村新型社區管理水平。強化農村新型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物業管理辦法、服務標準,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務質量。穩妥推進農村政企分開、政府公共服務和居民自治管理分開,加快推進農村新型社區“村改居”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實現集體資產管理與社會事務管理相分離。對經濟和就業非農化水平超過70%的農村新型社區,納入城鎮化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新設鎮或街道辦事處。

五、最佳化空間布局

統籌考慮全省產業布局、生態環境、城鎮空間格局和人口遷移趨勢,以城市群和都市圈(區)為主體,挖掘設區市人口吸納潛力,做優做強縣城,積極打造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聚集。

(一)提升山東半島城市群綜合競爭力。積極對接融入“一帶一路”戰略,推進環渤海地區深度合作,提升半島城市群與京津冀、長三角等城市群協同發展水平,大力拓展中西部發展腹地,將山東半島城市群打造成為我國北方重要開放門戶、京津冀和長三角重點聯動區、藍色經濟示範區和環渤海地區重要增長極,增強對周邊地區的吸引力。編制實施山東半島城市群發展規劃,著力最佳化城市群布局形態,培育濟南、青島兩個都市圈和煙威、東濱、濟棗菏、臨日四個都市區,編制實施都市圈和都市區規劃,實施差異化發展策略,促進城鎮科學布局、合理分工、協同發展。建立城市群協調發展機制,統籌用好城鎮化建設資金、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支持推進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礎設施體系,提升互聯互通和現代化水平,增強山東半島城市群綜合競爭力,培育發展活力足、一體化程度高、核心競爭力強的國家級城市群。

(二)增強設區市承載能力。緊緊圍繞提升城市功能,突出補齊短板,提升城市宜居性。濟南、青島市要面向國際化,拓展發展空間,著力提升集聚輻射能力、核心服務職能和創新發展能力,深度融入全球城市網路,增強在全國城市中的職能地位和世界城市中的競爭力,到2020年邁入特大城市行列。其他設區市要依託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科學定位區域功能,實行差異化發展,強化產業支撐,擴大城市規模,增強綜合實力,提升區域輻射能力,成為區域經濟發展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輻射帶動核心;到2020年,淄博、煙臺、濰坊、濟寧、臨沂等5市城區人口規模分別達到200萬以上,棗莊、東營、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9市城區人口規模分別達到100萬以上。

(三)做優做強縣城。發揮縣城數量多、基礎好、落戶成本低、吸引力強的優勢,把縣城打造成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平台。完善縣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強化產城融合,高標準打造一批設施配套水平高、產業發展活力足、人文生態環境美、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生中等城市和重要節點城市。從20-50萬人的Ⅰ型小城市中,選取10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從20萬人以下的Ⅱ型小城市中,選取15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20萬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

(四)引導小城鎮差異化發展。科學編制小城鎮規劃,指導小城鎮有序發展,加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國家重點鎮和省級示範鎮為基礎,對非農就業水平達到75%的鎮,按照小城市標準進行培育,以下放事權、匹配財力、改革人事權及強化資金、用地保障等為重點,依法賦予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爭取到2020年培育1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的小城市。從鎮區人口規模低於10萬人、非農就業水平超過75%的小城鎮中,培育3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5萬人的重點示範鎮,依法賦予相應縣級管理許可權。

(五)積極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綜合考慮地域特色、生態環境、生產方式、生活習慣、農民意願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編制社區規劃,合理確定社區建設模式,新建農村社區適當向縣城和小城鎮駐地、中心村集中,培育一批人口規模在3000人以上的農村新型社區,成為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的重要載體。按照“五化八通八有”標準,統籌推進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在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同時,注重加大對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的保護力度。

六、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大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深化綜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財政轉移支付、省級投資基金安排、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以下簡稱“三掛鈎”機制),合理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著力推進土地、住房、投融資、行政區劃調整等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體制機制。

(一)健全完善“三掛鈎”機制。建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完善省級財政對市、縣(市)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實現依據常住人口測算分配財政資金,增強農業轉移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能力。省級財政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三個市民化”進展快、質量高的地區予以獎補。建立省級投資基金安排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定向支持吸納外來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堅持“以人定地、地隨人走”原則,依據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用地標準,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保障農村轉移進城落戶人員的用地需求,促進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二)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深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掛鈎指標優先用於項目所在地農村新型社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探索建立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縣有償流轉使用機制,強化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市、縣(市)用地保障,促進土地、資金、人口等要素資源有序流動。實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差別化管理,對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應保盡保,優先支持城鎮基礎設施、民生項目、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加大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力度,加大舊城區、舊廠房、城中村改造力度,挖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保障城鎮新增人口用地需求。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鼓勵土地使用權人、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資本,採取靈活的處置方式,促進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改造,推動城市更新、產業升級和功能提升。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合、轉讓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改造開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造開發需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可依法採取協定方式。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積極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擴大公租房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覆蓋範圍。住房保障採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併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促進公租房貨幣化。大力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專業企業、物業企業、房地產企業等開展租賃經營業務,落實鼓勵居民出租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費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發展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提高對農民工等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金融服務水平。改進和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商品房庫存。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推行商品房買賣契約線上簽訂和備案制度。

(四)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推動股權融資、資產證券化、開發性金融貸款等多種舉措,鼓勵通過PPP模式、政府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貼息、補助等方式,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渠道。各級政府新增債券資金在資金投向上,要優先考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的城中村改造、綜合管廊建設、綜合片區開發等項目需求。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規劃,引導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模式和產品,針對不同項目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規範PPP管理模式,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投資效率。積極協調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給予授信支持。推進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與市場化相適應的特許經營制度、價格形成機制、財政補貼方式和政府監管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運營,提高城市基礎設施供給能力。

(五)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科學測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最佳化政府投資結構,加大財政投入,重點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分擔機制,全面梳理省與市、縣(市)主要事權項目清單,在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合理劃分政府成本分擔部分中省與市、縣(市)政府支出比例。企業要加大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業轉移人口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落實農民工同工同酬權利;農業轉移人口要按規定承擔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積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自我發展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六)加快推進行政區劃調整。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著力解決城鎮規模和空間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鼓勵設區市積極申請行政區劃調整,增加市轄區,壯大中心城區規模,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支持經濟基礎好、地理位置優越、人口集聚度高的縣申請撤縣設市,加快區域副中心建設。加大撤鎮設街道辦事處力度,擴大縣(市)城區規模,增強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梳理鎮一級享有的各項政策,對今後改街道辦事處的鎮,繼續保留原有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撤鄉設鎮、鄉鎮合併,最佳化城鎮規模和布局,促進城鎮健康發展。

七、強化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衛生計生、統計等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能,密切配合,積極推進各自領域重點任務落實。各市、縣(市)作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責任主體,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統籌推進的實施意見,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

(二)強化政策支持。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1+N”政策體系,以本《意見》為“1”,以戶籍制度改革、農業轉移人口權益保障、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等若干政策為“N”,深化政策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專項規劃、城中村改造規劃;省公安廳負責健全完善城鎮集體戶口設立制度,指導各地制定農業轉移人口戶籍登記準入、戶籍轉移認定等措施;省財政廳負責出台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省教育廳負責制定保障落戶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的實施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完善包括社會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督促企業依法為農業轉移人口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辦法;省農業廳負責指導各地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指導各地探索制定農村承包土地退出處置利用辦法和“村改居”資產改制實施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出台解決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住房的實施辦法。

(三)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充分發揮試點對體制機制改革的引領作用,指導試點地區加大戶籍、土地、投融資、住房等領域的改革創新力度,引導其在綠色城鎮化、縣域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整合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領域的政策措施支持試點推進,創新城市、產城融合示範區、綠色生態示範城區、中小城市試點、特色小鎮創建、綜合管廊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等專項試點優先選擇城鎮化試點地區,引導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優先在試點地區布局,形成政策合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省級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支持試點地區項目投入。營造寬鬆包容環境,支持試點地區發揮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

(四)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統。以縣級為單元,健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統計制度,按照分類採集、統一管理的原則,定期統計外來務工人員、城中村城邊村改造涉及人口、農村就地就近市民化人口等數據,逐步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對人口信息進行核實、更新,實現動態管理。積極推進人口統計、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房屋租賃、救助撫恤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資源共享,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掛鈎機制提供數據保障。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做好常住人口、戶籍人口、流動人口、農民工等相關數據的銜接。

(五)嚴格督查考核。開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年度動態監測和跟蹤分析,健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監測、績效評估制度,全面反映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情況。改進城鎮化考核辦法,採取專項督查、審計監督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設區市目標完成情況及重點領域改革任務推進情況進行評價。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納入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調整最佳化考核指標,科學反映各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水平。健全工作督查機制,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關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級各部門按計畫推進各項重點工作。

(六)加大宣傳引導。採取多種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內容,提高政策的民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及時總結提煉城鎮化綜合試點及各地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經驗做法,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良好環境和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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