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採購預算編制依據
直接材料採購預算編制的依據,主要是:
(1)生產預算的每季預計生產量;
(2)單位產品的材料消耗定額;
(3)計畫期間的期初、期末存料量;
(4)材料的計畫單價;
(5)採購材料的付款條件等等。
直接材料採購預算的編制
編制直接材料採購預算時首先應按材料類別根據下列公式分別計算出預計購料量:
預計購料量=生產需要量+計畫期末預計存料量-計畫期初存料量
然後,分別乘以各類材料的計畫單價,求得預計購料成本。在實際工作中,直接材料採購預算往往還附有計畫期間的“預計現金支出計算表”,用以計算預算期內為採購直接材料而支付的現金數額,以便編制現金預算。
直接材料採購預算的程式如下:
(1)計算某種直接材料的預計購料量;
預計購料量=生產需要量+計畫期末預計存料量-計畫期初存料量
(2)計算預算期某種直接材料的採購成本;
材料採購成本=該材料單價×該材料預計購料量 (其中:材料單價不含增值稅)
(3)計算預算期所有材料採購的總成本;
(4)計算預算期發生的與材料採購總成本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某預算期增值稅進項稅=材料採購總成本×增值稅稅率
(5)計算預算期含稅採購金額;
某預算期採購金額=採購總成本+進項稅額
(6)計算預算期內的採購現金支出;
某預算期採購現金支出 =該期現購材料現金支出+該期支付前期的應付賬款
(7)計算預算期末應付賬款餘額。
預算期末應付賬款餘額 = 預算期初應付賬款餘額 +該期含稅採購金額-該期採購現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