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建設

盲目建設是不遵循基本建設程式而興建的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主要表現為:(1) 盲目立項。如盲目批准建設產品滯銷、建成後各種協作條件不落實的建設項目,盲目批准建設未作好各種平衡和論證的引進項目,盲目建設未經批准的樓堂館所等。(2) 盲目規劃和實施。如盲目編制計畫任務書,盲目開工,實行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盲目定點,盲目採用不成熟或落後的技術,盲目丟開必要的“三廢”治理設施等。盲目建設對國民經濟危害很大,除引起重複建設外,還拖長工期,增大建設成本,降低工程質量。它是妨礙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造成盲目建設的原因有兩類: 一是從本位主義出發,為取得微觀利益而在主觀上有意迴避建設項目在立項和實施中的某些必要論證及綜合平衡所致;二是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而對建設項目在立項和實施中的論證和綜合平衡工作科學化程度不高所致。必須以巨觀效益作為評判是否是盲目建設的最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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