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粲

盧粲,幽州范陽人,後魏侍中陽烏五代孫。

盧粲,幽州范陽人,後魏侍中陽烏五代孫。祖彥卿,撰《後魏紀》二十卷,行於時,官至合肥令。叔父行嘉,亦有學涉,高宗時為雍王記室。粲博覽經史,弱冠舉進士。景龍二年,累遷給事中。時節愍太子初立,韋庶人以非己所生,深加忌嫉,勸中宗下敕令太子卻取衛府封物,每年以供服用。粲駁奏曰:“皇太子處繼明之重,當主鬯之尊,歲時服用,自可百司供擬。又據《周官》,諸套用財器,歲終則會,唯王及太子套用物,並不會。此則儲君之費,鹹與王同。今與列國諸侯齊衡入封,豈所謂憲章在昔,垂法將來者也!必謂青宮初啟,服用所資,自當廣支庫物,不可長存藩封。”詔從之。
後安樂公主婿武崇訓為節愍太子所殺,特追封為魯王,令司農少卿趙履溫監護葬事。履溫諷公主奏請依永泰公主故事,為崇訓造陵。詔從其請。粲駁奏曰:伏尋陵之稱謂,本屬皇王及儲君等。自皇家已來,諸王及公主墓,無稱陵者。
唯永泰公主承恩特葬,事越常塗,不合引以為名。《春秋左氏傳》云:“衛孫桓子與齊戰。衛新築大夫仲叔於奚救孫桓子,桓子以免。衛人賞之以邑,於奚辭,請曲懸、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若以假人,與之政也,政亡則國從之。’”聖人知微知章,不可不慎。魯王哀榮之典,誠別承恩;然國之名器,豈可妄假!又塋兆之稱,不應假永泰公主為名,請比貞觀已來諸王舊例,足得豐厚。
手敕答曰:“安樂公主與永泰公主無異。同穴之義,古今不殊。魯王緣自特為陵制,不煩固執。”粲又奏曰:
臣聞陵之稱謂,施於尊極,不屬王公已下。且魯王若欲論親等第,則不親於雍王。雍王之墓,尚不稱陵,魯王自不可因尚公主而加號。且君之舉事,則載於方冊,或稽之往典,或考自前朝。臣歷檢貞觀已來,駙馬墓無得稱陵者。且君人之禮,服絕於傍期,蓋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陛下以膝下之恩愛,施及其夫,贈賵之儀,哀榮足備,豈得使上下無辨,君臣一貫者哉!又安樂公主承兩儀之澤,履福祿之基,指南山以錫年,仰北辰而永庇。魯王之葬,車服有章,加等之儀,備有常數,塋兆之稱,不應假永泰公主為名,非所謂垂法將來,作則群辟者也!
帝竟依粲所奏。公主大怒。粲以忤旨出為陳州刺史。累轉秘書少監。開元初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