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建築
正文
監禁犯人的專用建築。中國目前的監獄建築包括以下內容和要求。監房 為主體建築,一般可按犯人編制設集體監房,男監和女監分幢設定。另設特別監房,一般為單間,用以監禁有危險行為、重刑或死刑待決犯人。監房可設集中或分散使用的供水和衛生設施。床位應固定,且不能拆卸。牆面、頂棚、地面、門窗均應能防火,門窗加鐵柵,頂棚應不可穿透。門或牆上應設監視孔;有條件時可設電子監視控制設備。禁閉室用以監禁違犯監規的犯人,都是單間,每間應不小於3平方米。監房可以是樓房或平房,每一單元出入口處設監守人員用房。
管理用房 包括管教人員住宿、辦公、開會、存放檔案和提審等用房。在規模較大的監獄應分級設定。
警衛設施 為防止犯人越獄、暴動等越軌行為,監獄建築應有圍牆、電網、崗樓、門衛室以及警衛部隊的營房。建築總平面的布局和建築單體的設計應便於警衛人員監視,避免視線死角。
輔助設施 包括:①禮堂。供向犯人進行宣傳教育和開展文化活動之用。② 食堂。一般為集中式的廚房,有蒸汽加熱飯菜的設備。③浴室。可設集中式的,也可在各幢監房分別設立。④醫院。大的監獄設集中的綜合性醫院,包括門診和住院部。基層可設醫務室和衛生站。⑤理髮室、小賣部、給水和變電設施、郵電服務處、電話總機室等,均視需要設定。⑥犯人家屬接見室。大的監獄還可為遠道而來的家屬和辦事人員等設招待所。⑦少年犯管教所。還應考慮犯人學習文化、技術的教室。
勞動場所 監獄內可附設小型工廠或車間,供有勞動能力的犯人學習技能和從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