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明法”為篇,始出《管子》,日:“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雖齊國稷下諸君雜糅之,但其承接管仲之餘緒,應大體不謬。此後,法家從商鞅至韓非,無一不以明法為經。秦用法家之法,履至尊而制六合,威震四海。然而,雄兵百萬,金城千里,並沒有換來帝位永固。一夫作難而七廟隳,為天下所笑倒在其次,後世之君不敢明法為治,才是國之大害。
作者簡介
高巍,四川劍閣人,1978年12月出生,2006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刑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8年6月進入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現為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禁毒系主任、碩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會理事。已出版個人專著《販賣毒品罪研究》、《經濟刑法要論》,並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主要從事刑法學、禁毒學研究工作。
目錄
第一章 盜竊罪的本質
第一節 國外關於盜竊罪的本質學說
一、德國學說
二、日本學說
三、英美學說
第二節 我國關於盜竊罪本質的學說及重構
一、所有權說的提出和缺陷
二、占有說的提出與修正
第二章 盜竊罪的行為客體
第一節 有體物與無體物之爭
一、學說演變
二、有體性說的證成
三、有體性說對我國刑事司法實務的審視
第二節 有價值之物與無價值之物之爭
一、國外學說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