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概述
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會”,是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世界性綜合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起源於古希臘,因舉辦地點在奧林匹克而得名。傳說古代奧運會是由眾神之王宙斯所創始的。第一屆古代奧運會在776年舉行,到公元394年共舉行了293屆。運動會每隔1417天即4年舉行一屆。後來人們將這一周期稱為奧林匹克周期。當時的運動項目有五項全能(包含鐵餅、標槍、跳遠、賽跑和摔跤)、賽跑、拳擊、摔跤、pankration(拳擊和摔跤的混合運動)、四輪馬車賽跑和騎馬。隨著近代體育的興起,希臘人民希望恢復古代奧運會。在1859―1889年,希臘曾舉辦過4屆奧運會,做了初步嘗試。自1883年開始,法國人顧拜旦致力於古代奧運會的復興。經他與若干代人的努力,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894年6月23日成立。顧拜旦制訂的第一部奧林匹克憲章強調了奧林匹克運動的業餘性,規定在奧運會上只授予優勝者榮譽獎,不得以任何形式發給運動員金錢或其他物質獎勵。1896年4月6―15日,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在雅典舉行。當時有來自 14 個國家的 245 名運動員參加。此後,參賽運動員、參賽國家和比賽項目與日俱增,在 2000 年澳大利亞的悉尼奧運會上,有來自 199 個國家的 10,000 多名運動員參賽。奧運聖火
聖火起源於古希臘神話傳說。相傳古希臘神普羅米修斯為解救饑寒交迫的人類,瞞著宙斯偷取火種帶到人間。公元前776年夏至時節,在奧林匹斯聖山下的赫拉神廟前,莊嚴的祭司在祭壇上點燃了聖火。等待在遠處的一群健壯的男人,看到火光後,開始向祭壇的聖火奔跑,最先到達的一組勇士被確定為傳遞聖火的使者,這是一項神聖的職責,他們將從奧林匹亞出發,手持聖火火炬,向各個城邦傳遞神諭,各個城邦接到神諭後立即解甲停戰,派人參加月圓之日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使者們在大路上奔跑,他們手中的聖火火炬,就是通行證、護身符和神聖的象徵。奧運聖火從它一誕生就標誌著純潔、理性、和平。在古希臘,人們對火的運用已經非常廣泛,而且火的神聖早已確定。在神聖的祭祀敬神的儀式上,火是神聖的力量,消除邪惡、張顯正義,是人神之間溝通交往的重要橋樑。在古代希臘各個城邦的盛大活動中,火是不可或缺的聖物。古代奧運會舉辦期間,舉辦地點的周圍將會燃起許多篝火,大批來自各個城邦的運動員和觀眾需要篝火宿營。應該說,這是古代奧林匹克燃點火焰的實用功能;事實上,在與體育比賽同時進行的眾多的祭祀敬神活動中,在整個古代奧運會上,火的作用和角色都是神聖的。現代奧運會創立後,最初並沒有沿襲這個傳統,直到1920年第7屆安特衛普奧運會上,為了悼念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死去的人們,主辦者在主會場點燃了象徵和平的火炬,不過既沒有進行火炬傳遞活動,也沒有從古奧林匹亞採集火種。1934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在奧運會期間,從開幕到閉幕,主會場要燃燒奧林匹克聖火,並且火種必須采自希臘的古奧運遺址——奧林匹亞,並以火炬接力的形式傳到主辦城市。從此,聖火傳遞成為每一屆奧運會必不可少的儀式。
現代奧運
894年,在顧拜旦的努力和各種因素的促進下,“恢復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大會”在巴黎舉行。會上成立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並決定復興奧運會。現代奧運會受到古代奧運會的深刻影響,但它已不是祭神的競技,而是真正的國際性的體育競賽。現代奧運會的產生是運動競賽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誌著體育運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第一屆現代奧運會舉行時,國際單項體育組織還很少,奧運會項目無嚴格規定,基本上由東道國決定。因此,頭幾屆奧運會不僅一些項目中的單項變化較大,而且大項也不穩定,還曾列一些在世界範圍內開展不很廣泛的項目,如馬球、拉考斯球、汽船、壁球等。隨著各種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先後建立,奧運會項目逐漸趨向穩定。為了使奧運會在項目的設定上符合世界體育運動的發展,國際奧委會規定,每一屆夏季奧運會至少應包括下列大項目中的15個,才能舉行。1963年,國際奧委會確定了這些夏季奧運會大項目的比賽順序是:田徑、游泳、摔跤、體操、舉重、曲棍球、馬術、擊劍、賽艇、拳擊、射擊、現代五項、帆船、籃球、皮划艇、腳踏車、足球、排球、射箭、手球、柔道等21項。1972-1984年,奧運會比賽大項一直固定為21項。第24屆奧運會則有歷史性的突破,增加了桌球、網球兩大項目,使夏季奧運會的大項目達23個,單項數達237個,其中男子占151個,女子占72個,男女混合項目為14個。被列入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的批准條件是:夏季奧運會男子項目至少要在4大洲75個國家廣泛開展,女子項目至少要在3大洲40個國家廣泛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