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自由貿易協定]

FTA在不同領域有如下解釋1: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 有時FTA、RTA也指基於一定貿易協定的自由貿易區或準自由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對應的英文是FREETRADEAREA(FTA)。

FTA

簡介:

FTA在不同領域有如下解釋
1: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的英文簡稱,它是獨立關稅主體之間以自願結合方式,就貿易自由化及其相關問題達成的協定。在WTO檔案中,FTA與優惠貿易協定(PTA)、關稅同盟協定(CUA)一道,都納入RTA(RegionalTradeAgreement)的範圍。就現實而論,因為很多FTA在協定內容上達成的可能也並不是完全自由貿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傾向。有時FTA、RTA也指基於一定貿易協定的自由貿易區或準自由貿易區。

由於FTA談判成員比WTO成員數目少得多,談判進入更加自願,因此比較容易達成一致。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進入實施階段的FTA不過27項。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世界簽署的FTA數目不斷攀升。截至2005年4月底,共有314項FTA/RTA在WTO登記備案,其中178項正在實施

從世界FTA潮流特徵觀照中國面臨的形勢,作為開發中國家,中國應在考慮敏感產業承受能力和制度管理配套條件的基礎上,積極開展FTA行動,並努力實現以下目標:規避多方框架協定的困難,漸進擴充中國產品出口的自由市場;為中國經濟發展所需進口的關鍵戰略資源提供自由市場環境;以恰當市場環境和適度競爭壓力促使工業和服務業綜合實力提升;逐步推動國內制度框架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漸次改善中國向內吸收FDI(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開展FDI所處市場的區位優勢;為長遠的共同要素市場貨幣聯盟、政治合作提供產品市場基礎;強化中國在世界經濟政治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

以下是國家商務部對FTA一詞語規範用法並解釋FTA是什麼意思的正式函

【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商國際函[2008]15號
【發布日期】2008-05-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各直屬海關

黨的十七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為了正確理解自由貿易區內涵,順利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現通知如下: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解釋,所謂“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單獨關稅區通過簽署協定,在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市場,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改善服務和投資的市場準入條件,從而形成的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特定區域。“自由貿易區”所涵蓋的範圍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所有成員的全部關稅領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迄今,我國已與東協、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從而建立起了涵蓋我方和對方全部關稅領土(註:我方關稅領土不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對應的英文是FREETRADEAREA(FTA)。

近年來,在國內一些公開發表的文章、內部工作檔案和媒體報導中,常常出現另一種“自由貿易區”的提法,其對應的英文為FREETRADEZONE(以下簡稱FTZ,“自由貿易園區”),指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境內設立的實行優惠稅收和特殊監管政策的小塊特定區域,類似於世界海關組織的前身——海關合作理事會所解釋的“自由區”。按照該組織1973年訂立的《京都公約》的解釋:“自由區(FREEZONE)系指締約方境內的一部分,進入這一部分的任何貨物,就進口稅費而言,通常視為在關境之外,並免於實施通常的海關監管措施。有的國家還使用其他一些稱謂,例如自由港、自由倉等”。我國的經濟特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功能區都具有“自由貿易園區”(FTZ)的某些特徵,但目前我國尚無與“自由貿易園區”完全對應的區域。

由於FTA和FTZ按其字面意思均可譯為“自由貿易區”,故常常引起概念混淆。為避免誤解,便利工作,建議將前者統一譯為“自由貿易區”,後者譯為“自由貿易園區”。

在今後的工作中,建議各有關部門、單位規範使用“自由貿易區”的表述,包括其名稱、譯名和相關內容。同時,建議在正式檔案中慎用“自由貿易園區”的表述。
2:FTA亦稱FTA測試用於通信行業中 FTA測試全稱是全面型號認證(FULLTYPEAPPROVAL)。所有的行動電話生產企業為了使自己生產的手機能進入市場,都必須取得國際移動設備標識(該標識在全球範圍內是唯一的),即IMEI(INTERNATIONALMOBILEEQUIPMENTIDENTIFIER)。而沒有IMEI的手機在GSM網路中將無法使用。IMEI是由GSMMOU(即GSM聯盟,包括GSM的運營商和GSM手機的生廠商)組織授權的中立的發證機構(NOTIFYBODY)根據FTA認證實驗室的測試報告發放。要取得IMEI號,則必須通過FTA認證實驗室的認證測試。目前,只有歐洲和美國設有FTA認證實驗室。今年四月以後,FTA認證實驗室的範圍將擴大,中國也將會設立。FTA測試的目的是檢驗手機是否符合GSM標準的要求。其內容分為軟體測試、硬體測試和電磁兼容測試,測試項目共有三百多項。測試的主要的內容有:

相關資料

1:商業方面的資料:

英文縮寫“FTA”恰巧有兩個含義:一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即兩個或兩個以上關稅領土之間設定自由貿易安排的法律檔案;二是根據此類協定設立的自由貿易區(FreeTradeArea),指彼此之間在實質上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措施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組關稅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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