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梅毒病

皮膚病梅毒病

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引起的一種性傳播疾病,病程慢性。

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引起的一種性傳播疾病,病程慢性,病變可以侵犯皮膚黏膜及全身各
個組織器官,臨床表現多種多樣,婦女感染後如不治療可傳染給下一代。在性傳播疾病中,梅毒的思病人數是低的,但由於其病程長,危害性大,應予重視。

概述

皮膚病梅毒病皮膚病梅毒病
[病原體]
蒼白螺旋體,它是小而纖細的螺旋狀微生物,有6—12個螺旋,梅毒螺旋體在體外乾燥環境中不易生存,煮沸,肥皂水及一般消毒劑如石炭酸,酒精等很容易將其殺死。
[傳染途徑]
主要通過性接觸傳染,未經治療的梅毒思者在感染後一年內傳染性較大,以後,隨著病期延長,傳染性逐漸減小,患梅毒的孕婦可通過胎盤使胎兒受染,一般認為發生妊娠4個月以後,梅毒偶可通過接觸了患者用過的日常用品而受染,此外,輸血也可導致感染。
[梅毒的病程與分期]
感染梅毒螺旋體後,經過2—4周潛伏期,在侵入部位發生硬下疳,此為一期梅毒,硬下疳發生後6—8周,由於經淋巴進入血循環的螺旋體散布至全身各處,出現皮膚黏膜入全身症狀,此為二期梅毒,此期若不治療,症狀可自行消失,病變進入潛伏狀態,稱為早期潛伏梅毒或隱性梅毒。但在5—10年或更長時間後,病變可活動而出現皮膚黏膜,心血管,神經等多臟器的損害,稱為三期梅毒,部分思者可始終不出現症狀,只在驗血時呈現梅毒血清反應陽性,稱為晚期潛伏梅毒。
皮膚病梅毒病皮膚病梅毒病
1.後天梅毒(獲得性梅毒)
1)早期梅毒:病期2年以內傳染性較強,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潛伏梅毒。
2)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傳染性小,包括三期梅毒及晚期潛伏梅毒。
2.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懷孕的母親思有梅毒,未經治療,梅毒螺旋體;通過血行使胎兒感染,常有較嚴重的內臟損害,死亡率較高。
1)早期先天梅毒:年齡小於2歲,如早期先天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
2)晚期先天梅毒:年齡大於2歲,如晚期先天梅毒及晚期潛伏梅毒。

梅毒的治療原則是診斷正確,治療及時,劑量足夠,療程正規。治療後應定期追蹤觀察,並對其配偶及性伴侶同時進行檢查及治療。目前治療梅毒的首選藥物是青黴素,其優點為療效高、療程短、毒性低,迄今尚無耐藥病例發生。梅毒的治療方案如下:

皮膚病梅毒病皮膚病梅毒病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內的潛伏梅毒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注,連續10天,總量800萬單位。

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240萬單位/次,分二側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代用藥品:

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15天,總量30g(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紅黴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15天。

(2)病期長於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膚、黏膜、骨骼梅毒,病期超過二年的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注,連續15天為一療程,也可考慮給第二療程,療程間停藥2周。

苄星青黴素G,240萬單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代用藥品:

皮膚病梅毒病皮膚病梅毒病
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30天為一療程。

紅黴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環素。

(3)心血管梅毒

只選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注,連續15天為一療程,共二療程(或更多),療程間停藥2周。不允許用苄星青黴素。

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代用藥品,療效很差:

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服30天為一療程。

紅黴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環素。

(4)神經梅毒

皮膚病梅毒病皮膚病梅毒病
水劑青黴素G,480萬單位/天,靜脈點滴,10天為一療程,間隔2周,重複一個療程。

普魯卡因青黴素G,240萬單位/日,肌注,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天;接著再用苄星青黴素G,240萬單位/次,肌注,1次/周,共3周。

(5)妊娠期梅毒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注,連續10天。妊娠期初3個月內,注射1療程,妊娠末3個月注射1療程。

青黴素過敏者只選用紅黴素,服法及劑量同非妊娠期病人,但其所生嬰兒套用青黴素治療。

(6)先天梅毒

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5萬單位/公斤體重,肌注,連續10天為一療程;晚期先天梅毒可考慮給第二療程。

苄星青黴素G,5萬單位/公斤體重,一次肌注。有神經梅毒損害者不用(效差)。

較大兒童青黴素的用量,不應超過成人同期治療量,青黴素過敏者改用紅黴素,8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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