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國防科技信息工作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技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市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建議,推進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區)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全市專利工作。
(十四)實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的相關工作。
( 十五)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訪、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調研、後勤、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執行和檢查落實;負責科技宣傳;負責科技志及科技年鑑的編輯;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領導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項目管理科
組織編制本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方案;制訂本市年度科技攻關、技術開發、星火計畫、新產品研製等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級科技重點計畫項目、科技創新計畫項目、西部大開發科技項目、高新技術研究發展項目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工作;組織本市科技項目的調研、論證、立項、申報、下達計畫,組織協調、做好科技項目實施、管理、鑑定驗收工作;負責本級和全市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的科技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國家、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工作。
科普成果管理科
擬訂促進成果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政策措施;擬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工作方案與組織實施,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全市科普宣傳、管理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及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科技進步獎、科技創新獎的評審;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區)的有關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科技綜合管理科
(國際合作科)
擬訂科技促進“三農”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研究提出本市科技發展的獎勵政策、規劃與措施,推動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監督有關科技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研究提出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負責指導涉及資源、人口、環境、醫藥衛生、水文氣象、城鎮建設、防災減災、旅遊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的全國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對縣(區)、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理論聯繫實際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年度任務指導的考核;負責在本市科技工作中出現先進單位、優秀個人等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的事務性工作。
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負責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立項申報和科技項目的技術、設備、資金、人才引進工作;負責聯繫國內外技術人員參與我市的人才交流工作;負責開展國際學術會議、技術合作、技術培訓、技術諮詢、促進學術交流工作;承擔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履行市知識產權局職能,承擔市知識產權局的具體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針、政策,宣傳和普及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和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及工作動態;負責全市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專利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專利糾紛、專利侵權行為和假冒、冒充專利行為指導全市專利的申報、套用與實施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
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科技信息動員工作的規定、措施;組織對本地區科技信息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信息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信息動員規劃及實施預案;協助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裝和重裝備裝(卸)載技術攻關;指導、檢查本地區科技信息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信息潛力的動用和徵用;擬制定科技信息動員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解決裝備、科技信息動員的有關問題;組織科技信息動員理論研究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行政編制15名(含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2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主任由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領導兼任;科級領導職數8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加強與上級科技部門聯繫溝通,推進我市科技重大項目的開展;市科學技術局與相關部門、縣(區)建立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等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