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系右江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投資,指導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經濟調節部門。

歷史沿革

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系業務上受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位於右江區向陽路19號政府大院內。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歷史可追溯至建國初期。1956年10月,百色縣人民政府設立百色縣計畫委員會。1966年5月至12月,雖受“文革”的干擾,機關日常工作照樣正常運轉,1967年1月,基本處於癱瘓半癱瘓和無政府狀態。1973年10月,恢復了百色縣計畫委員會。2002年5月,根據百字[2002]3號檔案規定,百色市計畫委員會更名為百色市發展計畫局,2002年5月8日,啟用“百色市發展計畫局”印章。2002年11月份撤銷縣級百色市設立右江區後,百色市發展計畫局冠名為百色市右江區發展計畫局,2004年9月6日,根據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右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百辦發[2004]100號)和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百色市右江區區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百右發[2004]23號)規定,百色市右江區發展計畫局改組為百色市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併入右江區經貿局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部分職能,統計局、物價局在發展和改革局掛牌,簡稱右江區發改局。內設辦公室、綜合計畫股、發展規劃股、投資股、外經股、社會發展股等6個職能機構和右江區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右江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2個單設機構。2010年5月26日,根據右江區委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右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百右辦發〔2010〕108號)檔案規定,右江區發改局增掛右江區糧食局牌子,保留右江區物價局牌子,不再保留右江區統計局牌子。2011年9月28日,根據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規定,設立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右江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增掛右江區物價局和糧食局牌子。右江區發改局內設辦公室辦公室、綜合規劃股、農村經濟股、地區經濟股、項目投資股、工業交通股、社會發展股等7個職能機構和右江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金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等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可持續發展對策、建議。

(二)負責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區政府性基金建設計畫執行情況;參與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巨觀經濟信息的發布工作。

(三)負責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獸醫、交通、能源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獸醫、交通、能源等行業的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安排上級撥款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本區重大農業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核准、審批工作。

(四)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建設;參與編制全區扶貧開發計畫。

(五)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督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性資金及區屬單位自籌資金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方向;負責向金融機構推介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對全區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年度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目錄及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負責協調處理本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編報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簡報及項目建設分析材料;負責本區重大項目庫的建設,重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核。負責本區重大項目稽查相關業務工作。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情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本局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生產力布局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發展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銜接平衡各行各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對策措施建議。

研究提出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做好經濟社會、國防經濟計畫的銜接;負責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收集、整理各種經濟信息資料;負責組織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巨觀經濟信息的發布工作。

(三)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獸醫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獸醫等行業的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安排上級撥款的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本區重大農業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核准、審批工作。

(四)地區經濟股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全區區域經濟協作與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全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參與編制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全區扶貧開發計畫。

(五)項目投資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督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性資金的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區屬單位自籌資金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家和自治區、市級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項目投資以及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組織本區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全區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庫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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