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者:胡遠宏出版社: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平裝: 31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02198661
條形碼: 9787802198661
產品尺寸及重量: 23.8 x 16.6 x 1.6 cm ; 481 g
內容簡介
《百姓與法》精選資深律師胡遠宏主筆的“遠宏說法”普法專欄文章130篇。分為民法篇、刑法篇和綜合篇三部分。作者以“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止紛爭”為寫作宗旨,將與普通百姓密切相關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經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採用以案說法的方式,通俗流暢的語言,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深入淺出、清晰明了、形象生動的講解,讓大眾讀者關注身邊事,輕鬆學法律。
《百姓與法》不僅具備優秀普法讀物好看、精當、易懂、實用等特徵,同時作者在部分文章中展現了一些法理層面的論述和思考,對法律專業人士和研究人員亦有一定參考價值。
編輯推薦
《百姓與法》: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止紛爭。
媒體推薦
本書作者大多採取“案例十分析歸納+適用法律條文+點評+建議”的樣式,以一兩個案例為由頭,以分析案例為切入點,以歸納方式指出問題的所在,以新舊法律比較作點評,把老百姓最關注、最貼近生活的身邊事,以及在工作、生產中經常遇到和可能遇到的問題融入“說法”之中,讓讀者在閱讀中提高法律素質。在注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闡述的同時,作者還適當進行了一些法理的闡釋,將某一法律知識點從廣度和深度進行一定的挖掘,力求將該法律知識點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紹給讀者,法律專業人士看了也會有所裨益。
——江西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 馬承祖
作者簡介
胡遠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鄉市人。1971年至1990年當過生產隊社員、人民公社社辦企業工人、中學教師、機關幹部和大學教員。1989年修完武漢大學民法、經濟法專業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之後在多所高等院校從事法學教學工作,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後執業。曾在《法學評論》、《江西日報》等報刊發表各類文章百餘篇,曾參編、主編《民主法紀教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等論著十餘部。入選《中國專家大辭典》(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錄·中國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國國際交流出版社聯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授予“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目錄
民法篇
兒童年齡雖然小合法權利應保護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年齡智力不同行為能力各異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少女無父無母工廠負責監護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
二女爭夫有證者勝
——婚姻的效力
是否事實婚姻要看時間條件
——事實婚姻的認定
婚前財產歸一方婚後財產共分割
——離婚時的房產分割
父母再婚喪勞力子女依法應贍養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喪偶婦女雖然改嫁仍可繼承前夫遺產
——法定繼承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應當保留少兒份額
——法律對遺囑自由的限制
自書公證兩份遺囑自書不能改變公證
——如何處理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
房東出賣出租房屋承租人可優先購買
——承租人對承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非物權雖有約定難獲房
——物權法定原則
一房兩賣起紛爭產權登記說了算
——物權公示原則
該登記的須登記否則物權無效力
——哪些物權的變動需辦登記
登記錯誤造成損害登記機關承擔賠償
——登記機關職責與登記錯誤的責任
特定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為佳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變動的特殊公示方法
物權保護方式多種於法有據均可適用
——物權保護方式
私人合法財產禁止任何侵犯
——私人合法財產的範圍及法律保護
專有權、持分權、成員權“三權複合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專有部分業主所有行使權利相互制約
——業主的專有所有權
共有部分持分共有權利義務同時具有
——業主的共有部分持分權
綠地道路車位車庫明確權利各有所屬
——業主的成員權
相鄰排水引發糾紛唯一通道法院確認
——相鄰關係中的排水問題
不得污染環境不能危及安全
——相鄰關係中必須注意的兩個問題
雖說親密無間然而實有差別
——共有的特點
約定不分則不分若要分割有講究
——共有財產的分割
善意雕玉玉升值玉雕該歸誰所有
——加工所得的新物的所有權歸屬
……
刑法篇
綜合篇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