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所有權

或“特別所有樹,是作為制度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兩個基本靈魂之一單獨性靈魂。 關於其涵義,依學者通說,是指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子以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結構中的單獨所有權要素。 即專有所有權,指區分所有人對專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

專有所有權又稱“專有樹 或“特別所有樹,是作為制度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兩個基本靈魂之一單獨性靈魂。關於其涵義,依學者通說,是指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子以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結構中的單獨所有權要素。即專有所有權,指區分所有人對專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
理論及實務上大多數都認為,專有部分是“具有構造上和使用上的獨立性”的建築物部分。所謂構造上的獨立性,是指一專有部分與其它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由牆壁、天花板、地板等分隔開來,形成一個獨立的空間;使用上的獨立性,則指一專有部分具有滿足區分所有人社會經濟生活需要的機能,以能否單獨使用及有無獨立的經濟效用為判斷基準,並以區分的明確性、間隔性、通行直接性、專用設備的存在及共用設備的不存在為考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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