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先生傳

白雲先生傳

這篇文章寫作年月不詳。據《方望溪先生年譜附錄文目編年》,著錄於作者七十一歲至八十二歲之間。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白雲先生傳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方苞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張怡,字瑤星,初名鹿征,上元人也(1)。父可大(2),明季總兵登萊(3),毛文龍將卒反(4),誘執巡撫孫元化(5),可大死之。事聞(6),怡以諸生授錦衣衛千戶(7)。甲申(8),流賊陷京師(9),遇賊將,不屈,械繫將肆掠(10),其黨或義而逸之(11)。久之,始歸故里,其妻已前死,獨身寄攝山僧舍(12),不入城市,鄉人稱白雲先生。

當是時,三楚、吳越耆舊多立名義(13),以文術相高(14)。惟吳中徐昭發(15)、宣城沈眉生躬耕窮鄉(16),雖賢士大夫不得一見其面,然尚有楮墨流傳人間(17)。先生則躬樵汲(18),口不言《詩》、《書》(19),學士詞人無所求取,四方冠蓋往來(20),日至茲山,而不知山中有是人也。

先君子與余處士公佩(21),歲時問起居(22),入其室,架上書數十百卷,皆所著經說及論述史事。請貳之(23),弗許(24),曰:“吾以盡吾年耳(25),已市二瓮,下棺(26),則並藏焉(27)。”卒年八十有八。平生親故,夙市良材為具棺槨(28)。疾將革(29),聞而泣曰:“昔先將軍致命危城,無親屬視含殮(30),雖改葬,親身之椑(31),弗能易也(32)。吾忍乎?”顧視從孫某(33),趣易棺、定附身衾衣(34),乃卒。時先君子適歸皖桐(35),反,則已渴葬矣(36)。

或曰,書已入壙(37),或曰,經說有貳,尚存其家。乾隆三年,詔修三禮(38),求遺書,其從孫某以書詣郡,太守命學官集諸生繕寫,久之未就。

先生之書,余心向之,而懼其無傳也久矣,幸其家人自出之,而終不得一寓目焉。故並著於篇,俾鄉之後進有所感發,守藏而傳布之,毋使遂說沒也。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上元:縣名,今江蘇江寧縣。

(2)可大:張可大,字觀甫。世襲南京羽林衛指揮,在登州和萊州任總兵。城陷,殺其妾後,自縊而死。

(3)總兵登萊:在登萊作總兵。登萊,登州和萊州,均在今山東。總兵,官名。明代遣將出征,始立此官。後軍事日繁。總兵遂統率軍隊鎮守,便為一方重鎮。

(4)毛文龍:明代仁和人,字鎮南。累官總兵、左都督,掛將軍印,賜尚方劍。他曾設兵鎮皮島。驕縱不受節度,為袁崇煥所殺。

(5)巡撫:明清時的封疆大吏,是一省統管軍民的最高長官。孫元化:明代嘉定(今江蘇嘉定縣)人,字初陽,天啟年間(1621—1627)舉人。歷官兵部主事、兵部員外郎、郎中、右僉都御史。巡撫登萊,登州失陷,自刎未遂,被執縱還,詔逮棄市。

(6)事聞:事情奏明皇帝。

(7)諸生:縣學生員。錦衣衛千戶:錦衣衛,最初只掌握鹵簿儀仗,統率校尉力士,被逐漸信任,逐漸發展到傳宣諭旨,擅作威福,更作皇帝的耳目、爪牙。他們欺壓善良,草菅人命,為明代的一大弊政。千戶,在錦衣衛中掌兵千人的武官。

(8)甲申:1644年(明崇禎十七年)。

(9)流賊:對李自成農民起義軍的誣稱。陷京師:攻下明朝的首都北京。

(10)械繫:用刑具捆縛起來。肆掠:任意用刑。

(11)義而逸之:由於義氣,放走了他。逸,釋放。

(12)攝山:山名。在江蘇江寧縣東北。僧舍:寺院。

(13)三楚:戰國時楚地,分東楚、西楚、南楚,故稱三楚。此泛指今湖北、湖南一帶地方。吳越:春秋時吳國和越國之地。此泛指江蘇、浙江一帶地方。耆舊:年高德劭的老人。

(14)文術:指寫文章和學術著作。

(15)吳中:今江蘇吳縣。徐昭發:名枋,號俟齋,自號秦餘山人。吳縣人。明代崇幀年間(1628—1644)舉人。工書畫,痛父殉難,隱居靈岩山,閉戶著書四十餘年卒。

(16)宣城:今安徽宣城市。沈眉生:名壽民,宣城人,明代諸生,隱居講學以終。躬耕:親自種地為生。

(17)楮墨:紙與墨。借指詩文或書畫。

(18)躬樵汲:親自打柴挑水。

(19)《詩》、《書》:指儒家經典《詩經》和《書經》。

(20)冠蓋:冠,帽子;蓋,車蓋。泛指士大夫一類的人。

(21)先君子:指已死的父親。余處士公佩:余公佩。身世不詳。處士,不求做官的讀書人。

(22)歲時:指過年時節。問起居:慰問生活情況。起,站立行走。居,坐臥。

(23)貳之:重抄一木成為兩份。

(24)弗:不。

(25)盡吾年:消磨自已的歲月。

(26)下棺:指把棺放入土中。

(27)並藏:一齊埋藏。

(28)夙:平素。市:購買。材:木料。棺槨:古代棺材有內棺外棺幾層。內棺叫棺,外棺稱槨。這裡泛指棺材。

(29)革(jí):危急。通“亟”。姚鼐《古文辭類纂》作“亟”。

(30)視含殮:指親自看著把遺體放置棺中。含,古代貴族喪禮,人死後,把珠玉等物放在死者口中。叫含玉,省稱含。《公羊傳·文公五年》:“含者何?口實也。”註:“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制也。”殮:給死者穿戴衣冠,放入棺中。

(31)親身之椑(bì):貼身之棺。古人的棺槨有的好幾層。椑為最裡層的棺。

(32)易:交換。這裡意指用錢去交換,有購買之意。

(33)顧視:回頭看。從(zòng)孫:侄孫。同一宗族次於至親的叫從。

(34)趣:催促。易:更換。定:指定。

(35)皖桐:安徽桐城。

(36)渴葬:古禮,葬期因死者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而葬。未到葬期提前埋葬叫渴葬。

(37)壙(kuàng):墓穴。

(38)三禮:指《周禮》、《儀禮》、《禮記》。

作品譯文

張怡,字瑤星,起初叫做張鹿徵,上元(今南京)人。他的父親張可大,明朝時擔任登萊總兵。毛文龍率部下反叛,誘捉了巡撫孫元化,張可大為孫元化而死。事請傳開以後,張怡以書生的身份被任命為錦衣衛千戶。甲申年,賊寇攻陷了京城,張怡遭遇了敵人將領,誓死不屈,敵人把他鎖起來帶著他到處搶掠,賊寇中有人因為佩服他的義舉把他放走了。很長時間,才回到故里,他的妻子已經死了,他獨自寄居在寺廟中。不進入城市,鄉里人稱他為白雲先生。

當時,三楚、吳越一帶的有名望的老人,大多追求名聲,以學術標榜自己。只有吳中的徐昭法、宣城的沈眉生,在鄉下躬耕,就算賢士大夫都不能見他們一面,但是依然有作品流傳到世間。白雲先生則親自打柴挑水,也不談詩書,學士、詞人從他那裡什麼也得不到。四方的達官貴人往來此地,每天經過這座山,而不知道山中有白雲先生。

我父親和余公佩,有一年去拜訪他。進入他的房子,書架上有幾十百卷書,都是他著作的經說及史事評論。我父親他們請求翻抄,他不答應,說:“我已經到了歲數了,已經買了兩個瓮,下葬的時候一併埋葬。”他死時八十八歲。他平生的親戚朋友,買來好的木材,為他打造棺槨。病重將死的時候,他聽到這件事哭著說:“從前我父親在危難的城裡效忠而死,沒有親屬主持收殮,後來雖然改葬了,但他當初的棺材也不能改換。我怎么能忍心用這么好的棺木呢?”回頭注視他叔伯孫子的某人,催他改觀棺材,選定貼身的壽衣,才去世。當時我父親正好回到安徽桐城,趕回來後已經下葬了。

有人說:他的書已經埋葬了。有人說:經書有副本,還保存在他的家裡。乾隆三年,下詔修《三禮》(《周禮》、《儀禮》、《禮記》),尋求他的遺書,他的一個叔伯孫子,拿著他的書獻到地方官府,太守命令學官召集學生抄寫,很久都沒有抄完。

白雲先生的書,我非常想讀,而擔心它們沒有流傳下來很長時間了,幸好他的家人自己拿了出來,但是我始終沒有看到一眼。所以寫下此於篇,希望鄉里的後輩有所感發,收藏並保存它,不要讓它們沉沒失傳了。

作品賞析

“傳”多半記載一人一生中的重要事跡。我國古籍中傳記這種文章十分豐富。

方苞的文章“義法”,對於傳記之文的寫作,要求非常嚴格。必須“識其體要”,“常事不書”(《書漢霍光傳後》),“所載之事,必與其人之規模相稱”(《與孫以寧書》),而事有可取,義有所當(參見《書五代史安重晦傳後》)。這篇文章對於白雲先生的身世、經歷及其遭遇,因不突出,故著墨不多,只選其“有可取”的兩件事來敘述,即先生隱居白雲山,但不涉足城市,躬親樵汲,口不言《詩》、《書》,以及先生著書數百卷,但不打算流傳於世。所記之事雖然很少,可白雲先生的性格特徵卻非常突出了。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鳳九,號靈皋,晚年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進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獄牽連入獄,得人營救,兩年後出獄。後官至禮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創始人,當時頗有影響。主張寫文章應講究“義法”,“義”指文章的內容,要符合封建的綱常倫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結構條理,語言雅潔;從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並重。所作文章多宣揚封建禮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義。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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