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白銀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垂直管轄白銀、平川、會寧、景泰、靖遠5個縣(區)地稅局。市局機關設10個職能科室、3個直屬單位。縣(區)局徵收機構共設30個管理分局、4個農村稅務所和5個徵收分局(辦稅服務廳)。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444人。其中:中共黨員276人,占總人數的62.16%,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95人,占總人數的88.96%。共管轄各類納稅戶14544戶(其中:各類企業3402戶,個體工商戶11047戶;地稅純管戶5195戶,國、地稅交叉管戶9349戶)。
1994年至2008年,全市地稅系統累計組織完成各項稅費收入69.44億元。特別是2005年至2008年,市級收入累計完成6.8億元,超收5200萬元,是1994年至2004年累計超收額的3倍。市地稅系統已獲得國家級“文明單位”1個,國家級“先進集體”1個,國家級“巾幗文明崗”1個;省級“文明單位”11個,省級“青年文明號”3個;市級“文明單位”15個。湧現出全國“優秀稅務工作者”1名,全國“征管能手”1名;省級“征管能手”和“地稅業務標兵”11名;市級“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人,市級“先進工作者”1人。2003年白銀市地稅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 “市級文明行業”,2004年白銀市地稅局、景泰縣地稅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05年白銀區地稅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08年靖遠縣地稅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各縣(區)地稅局均獲得 “市級文明單位”稱號。平川區地稅局已連續12年、景泰縣地稅局已連續10年、白銀區地稅局、會寧縣地稅局已連續6年、靖遠縣地稅局已連續5年獲“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以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根據省局總體部署,結合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地地方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做到應收盡收。
(四)監督檢查本地各部門、各單位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本系統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鑑定和清理地方稅收法規性檔案,加強地方稅收法制建設。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稅法宣傳。
(六)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稅源調查及重點稅源監控,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八)管理、指導、協調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及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涉稅違法案件和重大發票違法案件。
(九)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機關黨群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負責考核、監督和管理縣(區)地稅局領導班子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本系統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公務員制度的貫徹落實。
(十一)辦理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一)負責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
(二)負責全市地稅工作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及市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審核市局機關專業性會議計畫,負責市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
(三)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編髮信息、工作督查、信訪、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網站信息的審核、發布工作;實行辦公自動化,執行公文處理系統管理的各項規定;指導組織協調公文、文書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接待工作。
(四)制定市局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及規則;管理市局黨組印章和行政印章。
(五)管理市局機關各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及設備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
(六)負責起草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報送的綜合業務報告、綜合調研報告;承擔全市地稅工作報告、總結,有關重要講話和文稿的起草任務。
(七)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研課題的調查研究,管理全市地稅系統調研工作;參與、協調、組織稅務學會等學術交流活動。
(八)負責組織研究全市地稅系統中長期稅收發展及工作規劃。
(九)負責市局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消防、辦公通訊、車輛的運行與維護,保證局機關的辦公秩序正常。
(十一)負責市局機關水、電、暖、電梯等後勤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傳達室、會議室、活動室、監控室、職工食堂、招待所、鍋爐房、車庫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報紙、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市局機關會議會務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市局機關勞務派遣用工計畫及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衛生防疫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方案,組織並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公務員制度。
(二)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幹部任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編制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出國(境)審查、審批工作。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區)地稅局領導班子及相應級別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科級領導幹部和科級非領導幹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任免呈報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工資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八)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獎懲、晉職、撫恤、考勤、請銷假、工資、退休等工作。
(十)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參與對縣(區)地稅局的巡視和離任審計工作。
(十二)組織、參與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參與縣(區)地稅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組織管理。
(十三)巨觀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稅務文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優秀公務員等評選表彰工作。
(十六)負責各縣(區)地稅局及稅務所(管理分局)管理制度建設。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各種文化活動。
三、監察科
(一)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貫徹落實市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監督檢查縣(區)地稅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參與縣(區)地稅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組織管理,監督縣(區)地稅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情況和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情況。
(五)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實施對重大項目招投標、大宗物品採購、幹部任免、財務管理的監督;參與巡視、審計工作。
(六)負責針對地稅幹部的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和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
(七)辦理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年度計畫,監督各縣(區)地稅局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稅收收入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執行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
(三)執行稅收收入分析工作制度,負責稅收收入的經常性分析和預測工作,通報全市稅收收入進度。
(四)負責執行稅收收入會計、統計核算制度和方法,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套用、分析以及對外提供;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管理,負責欠稅統計核算分析,為稅制改革、政策調整和加強徵收管理服務。
(五)執行稅收票證相關制度,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各用票單位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稅源調查和分析工作、稅收資料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的分析監控工作。
(七)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稅收收入統計分析工作,參與稅收計畫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負責執行系統經費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加強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地稅系統預算、決算工作,督促、指導預算執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審批、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資產購置的審核、審批、報批以及資產的使用、調撥、清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和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審計、離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上級機關對全系統的審計工作,並組織對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
(十三)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銀行賬戶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著裝管理工作。
五、法規科
(一)負責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綜合稅收政策問題。
(二)負責審核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協調局內綜合性稅收政策法規和局外涉及兩個稅種以上承辦件的會簽會辦工作。
(三)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和規章的清理、公告、彙編等工作。
(四)負責系統內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聽證相關工作。
(七)負責各稅種減免稅的審理、審核工作,將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免稅申請按規定期限提交減免稅委員會審議。
(八)負責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部門及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治稅工作。
(十一)負責與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市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法制工作的協調、配合與銜接工作。
六、征管和納稅服務科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稅收征管法》在全市地稅系統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完善、創新地方稅收征管的意見、建議和辦法。
(二)負責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套用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三)負責稅收征管狀況的監控比對工作,建立健全稅收征管數據分析比對監控指標體系,通過分析比對監控稅收征管狀況,發現征管漏洞,提出改進意見。
(四)負責日常征管工作,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違章處理、滯納金、稅收征管表證單書、稅收征管檔案管理,欠稅管理和欠稅公告管理,定期定額綜合管理,延期繳納稅款管理,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稅收拍賣、變賣管理等工作;負責車輛稅收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承擔稅控器具和財稅庫銀系統推廣套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和各項工作創新。
(七)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
(八)負責綜合治稅和國地稅協作工作的組織實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負責國家有關納稅服務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規範全市地方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地稅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及面向納稅人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建設“12366”納稅服務平台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考核、驗收下級辦稅服務廳達標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涉稅中介機構開展納稅服務工作及對涉稅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稅法宣傳方案。
七、稅政科
(一)負責地方稅(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負責對地方稅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負責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四)負責組織所得稅彙算清繳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涉外企業的稅收管理,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執行。
(六)負責實施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組織開展稅收情報核查和反避稅工作。
(七)實施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受理、上報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非居民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八)負責總局定點聯繫企業納稅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報送工作。
(九)受理、協調解決定點聯繫企業的涉稅訴求,答覆大企業提出的涉稅事項,組織開展稅收政策個性化宣傳輔導。
(十)負責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實施涉外稅務審計與年檢工作。
(十一)負責增值稅、消費稅“兩稅”信息分析比對工作。
八、社會保險費管理科
(一)負責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解答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負責測算全市地稅系統基金、費的收入規模,協調、編制和下達年度征繳計畫;考核各縣(區)地方稅務局年度徵收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基金、費的會計核算和統計工作,按期做好各類統計報表、征管資料的分析、上報工作。
(四)組織協調落實全市地稅系統基金、費征管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
(五)負責基金、費徵收管理的調研工作。
(六)負責與市財政、社保、工會、殘聯等部門的協調,轉送有關憑證,提供徵收信息,銜接和研究解決徵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七)負責按期核對各縣(區)上解市級基金專戶的社保資金,核對市級基金專戶劃解省局、市財政社保基金專戶的資金,按期與省局、市社保部門核對劃解省、市級收入到賬資金及省、市級收入資金劃解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基金徵收專用票證的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各縣(區)專用票證的使用情況。
九、發票管理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負責國家發票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在全市地稅系統的貫徹落實。
(二)按照國家和省上發票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全市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具體規定。
(三)根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解釋、解答發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關政策問題。
(四)負責對縣(區)地稅局、市局重點稅源分局發票管理工作德指導、監督和檢查。
(五)負責受理民眾舉報,轉辦、督辦、查處全市發票違法違規案件。
(六)根據總局、省局要求,結合全市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全市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發票管理日常檢查安排部署和總結工作。
(七)負責全市自印發票的審核、審批、領用和管理工作,並對用票戶的用票情況實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普通發票的印製、保管、領用、繳銷及發票工本費的財務核算工作。
(九)負責定額刮獎發票的管理和發票二次開獎獎金兌付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計算機信息管理科
(一)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信息開發項目的技術審核、立項和協調管理;參與制定征管套用系統建設項目中的業務需求編寫和審定工作。
(二)制定全市地稅系統軟體運行和網路系統的各項計算機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綜合徵管系統及其它系統軟體開發、建設、運行維護,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推廣軟體的技術審核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技術標準審定工作;負責組織為納稅人電子化服務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負責市局OA系統和Internet網站系統的後台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四)負責綜合徵管系統的電子數據以及與有關部門網路信息的管理、歸集、分類、儲存、加工、分析與傳輸等工作,為進行巨觀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五)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局數據處理、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軟硬體設備以及網路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提出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的預算意見;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所需設備選型和配置工作;參與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項目招標和設備採購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系統工會)
(一)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組織以及本級組織的決議。
(二)按照市局黨組、市直機關工委黨建工作的總體
部署和要求,制定黨建工作計畫和目標,並抓好落實。
(三)負責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用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黨員。
(四)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開展黨內組織生活會,推進黨務公開,擴大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督促黨員履行義務。
(五)負責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黨支部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進行監督,對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六)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想方設法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
(七)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
(八)負責機關工、青、團、婦等民眾組織工作及市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九)圍繞全局中心工作,根據市局黨組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工會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
(十)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組織籌備全市地稅系統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主持起草工作報告,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十一)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不斷促進職工工作、生活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的正當權益。
(十二)組織好民眾性文體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系統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十三)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十四)收繳、管理和合理使用工會經費;負責做好睏難職工的慰問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閱覽室的管理工作。
十二、稽查局
(一)負責貫徹落實與稅務稽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
規章。
(二)制定完善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各項具體工作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督辦全市地方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稽查的要求,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參與稅務稽查案件的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組織、計畫、部署、協調等工作,牽頭組織專項檢查、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稽查中發現的征管漏洞和問題,提出以查促管建議。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轉辦、監督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協調配合國稅、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關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八)負責組織實施打擊制售假髮票違法犯罪活動。
(九)負責上級交辦、部門轉辦、協查案件查處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稽查人才庫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
(十二)負責稽查局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三、重點稅源徵收管理分局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稅
收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轄區納稅人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
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四)負責提供納稅諮詢、稅法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
(五)負責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證的審核、發放、變更、註銷、驗證、換證等工作。
(六)負責所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組織稅款及其滯納金和各種涉稅罰款的入庫工作。
(七)負責發票的領用、發售、保管、繳銷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所轄納稅人的日常稅收檢查和發票檢查工作,處理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負責轄區納稅人催報催繳管理,處理逾期申報、逾期繳納稅款行為,按法定程式行使行政處罰、採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職能。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轄納稅人的稅收減、免、緩稅(費)申請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調查、審核、呈報、審批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負責個人所得稅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重點稅(費)源監控、普查、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兩稅信息比對等稅收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房地產行業一體化、科學化、精細化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檔案管理制度,辦理分局業務、政務工作資料的立卷、移送歸檔工作。
(十六)負責所轄納稅人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交工作。
(十七)負責轄區範圍內的綜合治稅工作。
(十八)負責分局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分局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和套用。
十四、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一)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和各類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
(二)根據省局、市局有關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和各類業務培訓工作。
(三)組織安排全市地稅系統幹部的初任培訓、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
(四)統一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省局和市局安排的科級幹部和業務骨幹的外出培訓工作。
(五)負責安排全市地稅系統各類業務培訓的需求調查,配合實施市局各科室、直屬單位的培訓項目,辦好市局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六)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業務標兵”、“征管能手”、“查賬能手”、“計算機操作能手”、“辦稅服務廳之星”的考試評選和其他各類業務考試以及表彰獎勵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獲得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審查、上報、獎勵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培訓經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市級師資人才庫的管理。
(十)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