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責任書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諾,簽訂責任書,就是為了落實時間地點責任人等具體事項兌現這份承諾。然而,現實中卻存在著連政府工作人員都不得不承認的怪象:責任書籤完後基本就擱在柜子里束之高閣,無人問津,成為政府打的白條!
例如,涇陽縣和涇乾街道辦年初簽訂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但街道辦主任和涇陽縣環保局副局長竟都表示不知道望涇村有非法占用耕地建賽車場的事情。責任書都簽了,竟然不知道有這回事,工作也太不走心了吧。
責任書肯定是簽了的,只不過在監管、執行的時候落實不到位,以至於無人知曉,損害了政府形象,透支了政府公信力。責任不兌現,責任書猶如一紙空文。要使責任書名副其實,將“白紙黑字”兌現為“真抓實幹”,關鍵還得看政府。作為一屆責任政府,要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日常工作要抓牢:責任履行到了哪個環節,政府有義務督查;完不成既定任務,政府要負責處理。在具體執行中“走心”,不忽悠民眾,不失信民眾,同時,保證監管到位,才能讓責任書不變味、不走形。
現象
黨政上下級之間簽責任書,本是一種較好的目標管理方法,有利於提升執行力。把工作任務分解,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出了問題也便於問責。但正如涇陽縣發生的事情一樣,近年來,責任書有過多過濫、形式主義傾向。有些地方或部門單位,不論什麼工作都要簽責任書,似乎責任書成了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然而對責任書具體內容卻很少有人關心,往往多而全、空而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領導關心的是簽責任書一定要轟轟烈烈,年初開大會,拍照攝像,儀式隆重。熱鬧過後,落實情況怎樣、目標是否完成,除非與政績有關,或者出了大事,否則責任書就被束之高閣——扔進柜子,變成無人兌現的“白條”。
原因
明知是“白條”,為何還要年年簽?
首先是上級推責給下級。個別人把簽責任書變成了推責術。工作中有些“硬任務”,只要責任書一簽,上級領導就可輕鬆放手,美其名曰“層層傳導壓力”,實則推卸責任。好壞都在你,壓力在下邊,年底完不成咱“秋後算賬”。其他方面工作完成得怎樣,不出問題他不過問,把責任書變成了“推責書”。
其次是下級敷衍上級。一些人把簽責任書變成了塞責法。雖然責任書里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反正中間沒人檢查督促,只要完成領導關注的那幾件,不出大紕漏,其他不必真心去管。最終結果是幹部忽悠了民眾。民眾初看責任書期望滿滿,最後看成效唯有失望。久而久之,簽責任書就只剩下領導“博眼球”作秀的價值。
危害
其實,這種打白條式的責任書,不但不能發揮作用,還會起到反作用,既然口口聲聲說要解決問題,要為民謀福利,那么為何卻不見一點動作,這其實是在消磨民眾的信任,不但缺了誠信,更滋生了一股工作不實的歪風邪氣,讓“責任書”變了味。
簽訂這種“白條式責任書”並不是浪費一點紙張,多開一些會議的費用,更不是多犧牲幹部工作時間的問題,而是從根本上來就是“官念不正”,對自己,對工作不嚴不實,更不要說對民眾能夠全身心地付出了,因此,監管不要成擺設,要揮好鞭子,讓簽訂責任書的幹部能夠快走,而不是不走。
如何管理
說到底,責任書是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完善條件下的“補償制度”,充滿人治因素,更適合於個別臨時性、目標明確的工作或一般企業的內部管理,以及服務業契約雙方的約定等。作為黨政部門,更應強調依法履職,各負其責,出了問題依法依紀追究,培養法治信仰,而不是上下級之間另定目標責任。
即使要運用簽責任書的管理方法,也應更重實效而不只追求形式。
一要合法依規。定責任必須是上下級雙方都有責任,不能只是上級推給下級、要求下級。
二要具體可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是原則性地面面俱到。
三要公開透明。把目標任務讓社會周知,形成簽責任書、踐行承諾、由民眾評價的系統運行機制,不只是上級定目標上級關門考核。
四要全程指導、督促、考核。看結果也看過程,不但要完成目標,還要依法合規。絕不能放任自流,只管秋後算賬,甚至秋後不算賬,把責任書變成“白條”,喪失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