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以及在2007年底前已化解農村“普九”債務67%的基礎上,從2007年12月起,用1年左右時間,完成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以下簡稱農村“普九”債務)化解試點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以縣為主原則。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農村“普九”債務的清理化解試點工作以縣為主。在省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下,由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並自上而下簽訂責任書,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
二審計鎖定原則。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對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須經審計認定後才能償還。
三公開透明原則。清理、鎖定的債務,必須由縣級綜改辦在公開的媒體和農村債權人所在地逐筆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債務發生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等。公示時間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償債申請和審核原則。需要償還的債務,公示後,須由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綜改辦審核同意才能償還。
五直接支付原則。由縣財政局建立償債資金專戶,上級償債補助資金撥入縣級專戶,縣級籌措的償債資金納入專戶統一管理,償還農村“普九”債務資金須通過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同時,要按照“先民眾後幹部,先個人後單位,先還本後付息”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償債先後順序。
三、核實、鎖定和償還規劃
經組織審計認定,“普九”期間,全縣農村“普九”債務累計發生5507萬元,到2007年底已償還3707萬元,尚有債務餘額1800萬元。債務餘額結構為: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1094.86萬元、欠施工單位墊款52.39萬元、向學生家長借款10.06萬元、向教職工借款37.43萬元、其他個人借款12.95萬元、其他應付未付款589.31萬元和貸款利息3萬元;用途為:基本建設1510.30萬元、教學設備289.70萬元。
我縣對鎖定的債務餘額,計畫用一年時間全部償還完畢,償債資金來源為上級財政補助1616萬元,縣級財政預算安排184萬元(其中: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84萬元,城市教育費附加100萬元),總計1800萬元,償還條件已經具備。(《餘慶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情況表》附後)。
四、政策規定
一債務時限、範圍和內容
⒈時限。從我縣開始推進農村“普九”工作,至通過省級農村“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
⒉範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縣、鎮),包括國小、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中的國中部分(教學點納入相關中心國小),納入化債範圍。非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如高中、幼稚園等)和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公助)及公辦民營學校的債務不納入此次清理核實範圍。
⒊內容。農村“普九”債務的認定內容要與農村“普九”期間國家的有關政策相一致,主要包括農村“普九”階段公辦學校因修建校舍、附屬設施和購置教學設備等形成的債務。
二債務本金和利息
⒈本金。按銀行借款、欠施工單位工程款、個人借款等債務來源區分,債務本金為未計利息的實際欠款數額。
⒉利息。農村“普九”期間形成債務的利息一律以借款期間金融機構1至3年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為準計算,以不高於當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進行測算,其間梵谷於當年金融機構1至3年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的部分一律予以剔除。同時堅持“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將原已多付的利息用於抵頂債務。
⒊全面清理核實認定債務,對學校資產特別是債權進行認真清理。學校應負責儘快追回到期和逾期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項。對催收無效的,應通過法律程式予以解決;對必須作壞賬處理的,應報縣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查確認。
⒋債務人不明確的,沒有有效的債務原始證明資料,或有相關證明資料但記錄不清,無法核定債務數額的,其債務不予認定。
⒌對債務中的“白條”等財務不規範問題,在發生債務時已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且有當事人雙方及相關證人等簽字確認的“白條”,經公示無異議後,可將其視同合法債務憑據。對公示中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進行核實,直至確認後方可納入化債。
⒍債權人同時又是學校債務人的,應堅持認定淨債務。
⒎因工程造價和設備價格明顯不合理等因素產生的債務應剔除不合理部分。
⒏對於無主債權或債權人主動放棄追償要求的,其債務予以核銷,不予認定。
⒐完全中學的債務只反映其中國中部分的債務,屬於與高中共用校舍、設備等債務,按國中部分學生數占該校學生總數的比例乘以項目債務數劃分出國中的債務。
⒑債務清理時,須逐筆核實債務的原始證明資料,包括:基建工程立項依據、施工契約、工程預(決)算、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供貨商購置教學設備的相關契約、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契約、借據等證據。
三債務鎖定和登記
所有清理出的債務,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後鎖定。對民眾舉報有異議的債務,償債主管部門要認真對待,儘快調查核實後鎖定。縣人民政府組織對各鄉(鎮)、村和農村中國小的農村“普九”債務進行逐校、逐項、逐筆清理核實和審計認定。
清理鎖定的債務餘額,縣綜改辦要逐筆在省統一下發的計算機軟體中登記,並將資料庫匯總上報市綜改辦。
四債務的剝離
縣人民政府將經市審核認定後的債務餘額,在上級批覆實施方案後,從原債務人(如學校等)全部剝離出來,上劃到縣綜改辦實行計算機統一管理,上劃的債務由縣人民政府統一承擔。縣綜改辦和原債務人(如學校等)要及時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債務剝離後所有原債務人(如學校等)應無任何“普九”債務餘額。剝離的具體辦法在市的指導下縣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償債資金來源
⒈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省、市(州、地)財政安排的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⒉從地方徵收且作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
⒊進一步整合地方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包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教育的部分);
⒋通過盤活閒置校產籌集償債資金;
⒌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
⒍社會和民間自願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二償債資金的支付
⒈債務的償還,應按照償還的順序,以債權人為單位進行。
⒉債權人持有效證件並提供本人賬戶(存摺),向縣綜改辦提交償債申請,縣綜改辦應在償債計畫期內進行審核和批覆。對涉及面較大的農村群體債權人(如農民民眾、鄉村教職工等),縣綜改辦可委託鄉(鎮)綜改辦進行申請受理,再由鄉(鎮)綜改辦將相關資料轉交縣綜改辦進行審核和批覆。債權人沒有提交償債申請的,不予償還。
⒊縣綜改辦將批覆後的債權人申請送同級財政國庫部門,國庫部門接縣綜改辦批覆後,根據償債的工作計畫和還款順序,直接將應支付的償債資金從縣級“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撥付到債權人指定的銀行(信用社)賬戶。
⒋縣綜改辦要與財政國庫部門及時交換償債資金支付信息。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清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
⒌建立和使用“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補助資金”專用預算科目,償債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
三控制發生新債
進一步強化責任,控制發生新債。在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的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要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項目要用政府財政資金解決,不留缺口。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對超標準、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於償還農村“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準發放教職工津補貼。
四新情況、新問題的處理
正確處理清理化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確保農村穩定。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對取得的經驗或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和總結。典型案例分析主要以債權為分析對象,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提供其他特色案例,完成一個,上報一個。縣“普九”化債清理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承擔1個案例分析任務。
五嚴肅化債紀律
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認定是償還農村“普九”債務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完成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認定程式後,才能進入債務償還程式。對不遵守工作程式而引發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及學校不準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工作步驟及配套措施
我縣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用一年時間、分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宣傳和培訓。縣人民政府已建立了“普九”債務清理化債領導小組,實行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政府“一把手”是化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財政、教育和農村工作的領導都是相關責任人,確定縣綜改辦為此次償債工作的主管部門。綜改辦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債務確認、審核債權人資格及其申請償債金額、批覆債權人償債申請和考核補助等工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債務清理和初步核實、報表統計、提供學校相關基礎數據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籌集、償債集中支付、資金使用監督、債務覆核等工作;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對債務數據進行審計核查、鎖定實際債務、審計化債補助資金落實情況等工作;監察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查處違反規定擅自舉借新債和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的行為等工作。
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把化解農村“普九”債務作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將原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為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充實力量。在辦公室內設由財政、教育、審計、監察、銀監、金融等部門和機構參與的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聯席會議,切實負起統一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職責。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縣綜改辦和宣傳部門要在全縣範圍內適時組織宣傳。2008年3月底前,縣級已組織完成了培訓任務。
第二階段:清理、審計、鎖定。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必須施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建立債務台賬和債權債務資料庫,建立債務清理、審計、鎖定公示制,做到程式、過程和結果公開。對經審計的債務,審計部門要出具審計認定書。
第三階段: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縣綜改辦擬定《餘慶縣人民政府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實施方案》,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規定的時限內報批。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檔案精神,進一步制定我縣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化債的範圍(即:農村“普九”債務)、主要內容、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分鄉(鎮)農村“普九”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情況、債務規模及其構成等;分鄉(鎮)化債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化債政策(包括利息和“白條”處理政策、優先償債順序等);各鄉(鎮)年度安排的化債資金總額、分鄉(鎮)償債資金來源及獎補辦法;化債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債、債務監控、監督檢查、組織保障和工作機制等)。4月25日前,縣人民政府將本地實施方案報市綜改辦。
縣級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起草相關配套措施。縣綜改辦制定《餘慶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縣財政局制定《餘慶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綜改辦制定《關於鄉村發生新債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制暫行辦法》。以保障“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正常進行。
第四階段:報批方案、簽訂責任書。縣人民政府根據省、市的相關規定,將實施方案報市綜改辦批覆,並與市人民政府簽訂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責任書。
第五階段:債務化解。要藉助現代化、信息化手段,實現償債資金運行全過程監控。縣根據審批的實施方案和簽訂的責任書,按化債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償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實。
第六階段:督查、總結、驗收。加強督促檢查,對農村“普九”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組織必要的抽查,抽查面應不少於全縣農村“普九”清理化解債權人總數的40%。縣清理化解工作完成後,對照所簽訂的責任書,對我縣的“普九”化債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上報市綜改辦,做好市對我縣“普九”化債工作的總結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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