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書記

白宮書記

張治安,男,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因修建豪華辦公樓被稱為“白宮書記”。

基本信息

事件概況

2009年11月19日,因涉嫌報復陷害舉報人及受賄案開庭審理,因為不公開庭審遭到質疑。2010年2月8日,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事件經過

“白宮書記”張治安 “白宮書記”張治安

2001年,張治安升任潁泉區黨委書記後,開始實施自己籌劃已久的“五大工程”:皖西北商貿城,工業園,科技生態園,以及“白宮”。其中尤以“白宮”反響最大,外形酷似美國白宮的政府辦公大樓也讓張治安有了另外一個名字“白宮書記”。

2007年1月,《農村農業農民》雜誌以“安徽貧困區建豪華辦公樓,日本人來修國小危房”為題,對潁泉區豪華辦公樓進行了報導。

2007年8月26日前的半年多時間裡,李國福曾多次舉報阜陽仿白宮辦公大樓建造違法占用耕地,裡面官員腐敗等問題,矛頭直指“白宮主人”——時任區委書記張治安。

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被潁泉區檢察院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此前,他曾多次到北京舉報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

被民眾稱為“白宮”的阜陽潁泉區政府大樓 被民眾稱為“白宮”的阜陽潁泉區政府大樓

2008年1月11日,李國福被轉移到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接受治療。

2008年3月4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李國福死於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

2008年4月22日,中國青年報刊發《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查》報導,引起安徽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由安徽省紀委牽頭、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阜陽,針對李國福的非正常死亡展開調查。

2008年6月上旬,張治安被安徽省聯合調查組帶走,隨即被停職。

2008年7月14日,張被終止阜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資格。7月31日,張被逮捕。 中國青年報報導,張治安案已進入司法程式。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誠、反貪局局長鄭濤均被停職審查。

李國福的妻子、長子和女婿手持遺像合影 李國福的妻子、長子和女婿手持遺像合影

2008年12月,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將該案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09年3月13日,張治安被取保候審,回到了阜陽。

2009年5月29日,張治安被再次關押進了看守所,案件重新移交到蕪湖市檢察院。

2009年6月25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受賄罪將此案正式向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註:李國福原為張治安的下屬,曾任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經貿發展局局長兼安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白宮“外景

阜陽“白宮” 阜陽“白宮”

2001年,張治安到上海參加一次招商會看到一家法院的建築風格讓他很是欣賞,於是自己也想蓋幢氣派的辦公樓。回來後,張治安提出了用產權置換的辦法來建辦公大樓———將原區政府所占土地置換給地產商,用以建設新的大樓。2002年2月23日,潁泉區二屆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區政府資產置換的決議。

隨後,潁泉區政府與浙江春益實業公司達成置換協定,將老區政府所占地的使用權出讓給春益公司,折價850萬。2003年底,潁泉區辦公大樓建成。據春益公司一內部人士透露,建大樓共花了3000多萬,相關領導承認,當時建設資金不足,曾從安曙房地產公司“借”了650萬元。

觸犯法律

“白宮”外景 “白宮”外景

張治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家屬實施報復陷害。 汪成明知張治安要報復陷害舉報人李國福,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假公濟私,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辦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受到了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身亡、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報復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張治安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條件,為他人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幹部提拔、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賄賂總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理過程

2009年11月19日,張治安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罪名是涉嫌報復陷害及受賄。因舉報人李國富多次舉報張治安經濟問題,遭到張治安報復陷害,後在監獄醫院內非正常死亡。此外,張治安還涉嫌受賄350多萬元。

但據前往當地的媒體記者披露,蕪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納人數有限為由,拒絕任何媒體進入庭審現場旁聽。即使記者持通行證進入了法庭,但被認出身份後,又被強制帶出法庭。還有質疑稱張治安在庭審前曾多次更換辯護律師,庭審當日張治安未穿囚服出庭受審。而且禁止代理人使用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導致王振宇的代理人無法進行工作,只有退庭。

當庭翻供

受害人家屬要求旁聽遭拒絕 受害人家屬要求旁聽遭拒絕

對於公訴人員指控的30項總計357.1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的受賄罪行,張治安一項都不承認。張治安說,這都是你們捏造的,都不是事實。公訴機關出示了張治安的簽字筆錄。

張治安說,我是在什麼情況下籤的字,你們是知道的,如果不簽字,我老婆孩子都要判刑。

庭審期間,對於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張治安也均不予認可,並制止其發言,開始自己為自己辯護。

張治安在最後的法庭陳述時多次提出,他當時受到了脅迫,所有口供都是虛假的,請求重新偵查。

質疑行為

記者手持旁聽證被拒絕旁聽 記者手持旁聽證被拒絕旁聽

中國律師精英網首席律師尹富強認為,雖然《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但目前各級法院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限制或選擇性旁聽案件審理的情況。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法院的信賴以及對法律的信仰,必須要通過具體的司法措施,來完善公開審理制度,避免這種變異,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公眾的尊重和信任。

原告李國福的長子手捧父親遺像到場 原告李國福的長子手捧父親遺像到場

這種司法資源的分配是法官主觀控制的結果,而不是客觀為實現民眾監督為結果的。如何利用現用司法資源,來充分滿足公眾的需求,是具體司法措施中需要明確的問題。當然也確實存在司法資源有限的問題,不可能解決每個人旁聽的要求。目前可以考慮先來後到的順序直到額滿為限,也可以考慮從報名人員中隨機抽取等措施。要讓所有的人獲得同等的機會,在制度的設計上就要考慮避免暗箱操作。通過制度避免法官的主管幹擾,以實現最終的公正,使得法官真正處於民眾的監督之中。在旁聽人員的選擇上,要明確產生旁聽人員的辦法,法官選擇或指定旁聽人員的做法要禁止。

其次,尹富強建議加強制約機制——如果法官通過權力干擾正常的公開審理,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誰來監督,誰來進行懲罰。

此外,尹富強建議公開審理的案件可考慮準許旁聽人員在不影響法庭審理的基礎上利用電子設備,對庭審現場錄音錄像。

法庭回應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通過《人民法院報》答記者問的形式,就“白宮書記”案的庭審疑問,做出公開回應,否認禁止媒體旁聽。

判決結果

2010年2月8日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治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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