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安[阜陽白宮書記]

張治安[阜陽白宮書記]

張治安,男,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2009年11月19日,因涉嫌報復陷害舉報人及受賄案開庭審理,因為不公開庭審遭到質疑。2010年2月8日,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基本信息

概況

張治安,男,安徽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因修建豪華辦公樓被稱為“白宮書記”。

簡介

張治安張治安

2008年6月,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已被停職,其停職與潁泉區“白宮”事件舉報人死亡事件有關。
2008年4月下旬,由安徽省紀委牽頭、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阜陽,對潁泉區“白宮”事件舉報人李國富死亡事件進行調查。
李國富曾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興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多個問題,後被潁泉區檢察機關逮捕。2008年3月,李國富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內死亡。6月上旬,張治安被安徽省聯合調查組帶走,其工作由潁泉區長王玉峰代為主持。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誠、反貪局局長鄭濤也被停職審查。
安徽省紀委有關工作人員說,張治安被停職審查有多個原因,除了與李國富死亡事件有關外,還涉及到潁泉區某學校建築工程問題等。

白宮書記事件

張治安的“白宮”張治安的“白宮”

2007年1月,《農村農業農民》雜誌以“安徽貧困區建豪華辦公樓,日本人來修國小危房”為題,對潁泉區豪華辦公樓進行了報導。
2007年8月26日前的半年多時間裡,李國福曾多次舉報阜陽仿白宮辦公大樓建造違法占用耕地,裡面官員腐敗等問題,矛頭直指“白宮主人”——時任區委書記張治安
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被潁泉區檢察院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此前,他曾多次到北京舉報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
2008年1月11日,李國福被轉移到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接受治療。
2008年3月4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李國福死於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
2008年4月22日,中國青年報刊發《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查》報導,引起安徽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由安徽省紀委牽頭、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阜陽,針對李國福的非正常死亡展開調查。

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長子李登輝和女婿張俊豪中途退庭後,手持李國福的遺像在法庭外合影。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長子李登輝和女婿張俊豪中途退庭後,手持李國福的遺像在法庭外合影。

2008年6月上旬,張治安被安徽省聯合調查組帶走,隨即被停職。

2008年7月14日,張被終止阜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資格。7月31日,張被逮捕。 中國青年報報導,張治安案已進入司法程式。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誠、反貪局局長鄭濤均被停職審查。
2008年12月,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將該案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09年3月13日,張治安被取保候審,回到了阜陽
2009年5月29日,張治安被再次關押進了看守所,案件重新移交到蕪湖市檢察院。
2009年6月25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受賄罪將此案正式向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註:李國福原為張治安的下屬,曾任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經貿發展局局長兼安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觸犯法律條例

張治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家屬實施報復陷害。 汪成明知張治安要報復陷害舉報人李國福,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假公濟私,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辦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受到了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身亡、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報復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張治安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條件,為他人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幹部提拔、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賄賂總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09年11月19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舉報人及受賄案開庭審理。

不公開審理遭質疑

因“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案備受關注,現場有中央、省市等十幾家媒體趕到,接上級指示,除蕪湖法院和檢察院及部分人員可以到庭,媒體記者一概不得進入法庭旁聽。蕪湖中院大廳門外有多名法警維持秩序。
11月19日上午10時左右,作為原告代理人的三名北京籍律師走出廳外,他們告訴記者,因為法庭對他們隨身攜帶的電腦、手機等進行了無理由的搜查,因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他們憤怒地退出了庭審。律師表示,將向有關部門反應上述情況。
原告李國福的女婿更是告訴記者,他遭受到了三名法警的人身攻擊,是被強行趕出來的,他還打了110電話求助,聞訊後民警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因為仍在庭審,無法核實情況。
據原告李國福的女婿描述,庭審開始,沒有穿囚服、身著黑色夾克衫的張治安看上去滿面紅光、精神煥發出現在法庭,身著印有看守所字樣黃馬甲的汪成隨後也上庭受審。在上午審理過程一共發生了三次因雙方要求法律迴避庭審出現暫時休庭的情況。第一次休庭是被告人張治安不同意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其迴避;第二次休庭是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合議庭部分組成人員迴避;第三次休庭是被告人張治安要求公訴機關蕪湖市檢察院迴避。

法庭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張治安利用其擔任安徽省潁上縣副縣長、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30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52次索取或收受有關人員錢款折合人民幣359萬餘元。案發後,張治安的親屬退繳絕大部分贓款。此外,2007年8月,張治安為報復舉報其違法違紀問題的阜陽市安曙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國福,編造舉報李國福存在經濟犯罪等問題的信件,指使時任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借用該信件,指令下屬人員立案偵辦,並以貪污、受賄等罪名對李國福逮捕和提起公訴,張治安還指使汪成安排辦案人員對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貪污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收到起訴書後自縊身亡。後檢察機關對袁愛平、張俊豪作出撤訴等處理。

宣判

2010年2月8日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治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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