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司

(三)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送審前的審查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委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能

(一)歸口負責全委法制工作,對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二)負責組織提出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立法項目建議,擬訂部門規章立法計畫,督促落實全國人大、國務院和部門規章立法計畫。
(三)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送審前的審查工作。
(五)負責組織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清理,以及部門規章備案工作。
(六)負責全國人大、國務院和其他部門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徵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七)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委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含對價格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的複議案件),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應訴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項和訴訟程式事項。
(十)負責委機關法律顧問制度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設定

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行政複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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