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監測和分析國內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措施建議。
(二)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
(三)編制下達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負責糧食、棉花、煤炭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配額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四)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計畫的意見,指導和監督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
(五)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流通設施重大項目。
(六)擬訂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國家儲備庫建設規劃,提出組織建設的意見。
(七)協調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有關市場流通的法律、法規。
(八)負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和其他區域性經貿合作組織等有關事項的委內協調、組織和對外談判;參與有關國家和地區貿易政策的制定,協調多邊和雙邊經貿關係及政府間貿易遺留問題。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商品平衡一處,商品平衡二處,商品平衡三處,國際合作處,流通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