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

痛經假

針對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保護月經期婦女的人身權益,在2009年10月該條例修改期間,有專家建議增加痛經假的措施: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起施行"痛經假"。2016年8月,寧夏明確了“痛經假”,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基本信息

法律草案

添加圖片痛經假
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訊息,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分前後在組織對實施超過20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行修訂。修訂草案規定。修訂焦點之一即: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針對此條還專門提出,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是為痛經假之說。

全總女職工部此前就專赴湖北調研其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是全國第一個立法保護婦女經期權益的省份,其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

專家觀點

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對這一建議表示認可,並指出韓國已經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2009年10月份湖北省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樣規定了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類似做法值得借鑑。

推行地區

廣東

2015年11月3日,廣東省法制辦官網掛出名為“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的檔案,並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集。其中,送審稿的第六條被解讀為女職工的“痛經假”,並引發了社會的討論。
該條規定提出,“長時間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

安徽

2016年2月,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比於1990年通過實施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在女性產假、流產假、生理期保護及違規懲罰等方面都有相關更新。新規將於3月1日起施行,老辦法同時廢止。[2]雖然醫院出具此類證明並不難,但多位婦科醫生均稱難以用指標衡量痛經疼痛程度。亦有企業表示帶薪休假對於企業壓力過大,企業可能會出於經濟考慮而不去僱傭女性職工。

寧夏

2016年8月,寧夏出台《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政府職責、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予以強化,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對違反辦法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其中,明確了“痛經假”,“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給予1至2天的休假”。

落實方法

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了“痛經假”。寧波市總工會近期做了個“關於痛經假,您怎么看”的調查。結果顯示,1092人中,只有65人的單位有痛經假,占了總數的6%,另外94%的人表示單位沒有痛經假。80%的受調查者表示有痛經假之後可以請假休息,是很實用的。其中,60%的受調查者認為,請假程式應該最佳化,另外37%的人表示需要增加對不實行痛經假單位的懲罰。
早在1993年,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就曾聯合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細讀就能發現,該規定不僅提及了女性可享受“痛經假”,還對女性孕期、產後、更年期等階段的保健都作出規定。在安徽之前,北京、上海、江蘇、海南、湖北、浙江、山西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痛經假”相關規定。其中,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痛經假”已經出台了超過20年時間。
可能很多在職或者已經退休的女同胞的第一感覺就是——虧了,和寧波差不多,很多女工都不知道還有個已經名存了很久的“痛經假”。對於自己不知道的權利,當然想不起來去主張,於是每個單位都會有一到那幾天就面色蒼白、渾身冷汗、捂著肚子苦不堪言但又沒法離崗回家去休息,只能靠姐妹們體貼地遞過來的熱水袋、大棉襖和暖寶寶咬牙死扛的女人。
但,有了“痛經假”就能順順噹噹地請假回家了嗎?非也。很多人都指出了這張假條所面臨的“技術壁壘”。首先,疼不疼,疼到什麼程度都是一個很私人的感受。同樣的“烈度”,有人還可以忍受,有人就已經覺得要死要活了。婦產科多少年來流傳著各種“疼與不疼”的傳說,最後的體驗還得靠自己,醫生、朋友、前輩……誰說了都不算。這就是個“小馬過河”。
既然無法量化,就沒有指標可言,就會存在尺度的差異。領導在準假時沒法一碗水端平,於是把皮球踢到醫生那裡。以現在的醫療環境,沒病沒災的去醫院走一趟排隊掛號、排隊候診、排隊繳費、排隊取藥的全過程下來,尚且腰酸腿疼,對於真的疼得要死的女性來說,從時間上,去醫院掛號候診開假條下來大半天也就過去了,從身體感受上說,這么折騰一次簡直就是雪上加霜。如果這也算休假的話,那還真不如上班去算了。
這就是典型的授人以魚卻不授人以漁。只給一個效果極好的政策,卻不給潛在收益人該怎樣去享受到政策優惠的途徑。在理想與現實之間,讓你徒增羨魚之情,卻空負一雙雙截竹為桿的手。這是對女同胞的照顧,還是給女同胞的就業環境埋雷?望各位制定政策的賢達有以教我。

民眾觀點

職場競爭壓力巨大,不少單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帶薪休假一兩天,不僅給單位日常工作製造了小小障礙,也給個人晉升帶來了麻煩。就算規定強制執行到位,又有多少單位是心甘情願的呢?現實狀況就是這樣,如果強制休假會導致僱傭雙方產生間隙,在如今強弱分明的就業環境下,恐怕不少女職工只能選擇默默忍受:在重慶媒體的調查中,超過八成的受訪女性稱“再痛都不會請假”。
由此,不少網友拋出了“會進一步加劇女性就業難”的觀點。的確,女性員工,會有產假、二胎產假、哺乳假,勞動強度無法與男性相比,照顧家庭的壓力又往往讓他們難以百分百投入到工作之中,現如今又來了一個“痛經假”,恐怕所有的企業主都會算一算,聘請女員工到底是怎樣的“性價比”。就業歧視的解決不能靠一紙條文,所以筆者想說,規定是好,重在執行,一方面是用硬性規定保護好女職工請“痛經假”的權利,確保執行到位,將申訴、維權的渠道梳理順暢;另一邊,必須要求企業內部完善管理理念,多點人文關懷,對於執行到位的樣板企業,不妨給一些鼓勵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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