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主張當期調整法的理由是,會計變更是變更當期的會計事項,與以前年度無關。企業前期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本身是正確的,只是因新準則、法規的要求或經營情況的變化等而採用新政策、新估計,故會計變更的影響只應在變更當期確認和處理,而不應調整前期項目。
當期調整法的主要缺陷是,變更年度前後採用不同的政策和估計,破壞了一致性原則,使會計信息失去可比性。
相關信息
當期調整法一般適用於一般會計變更,而重大會計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
當期調整法將至變更期初止各期套用新舊兩種原則所產生的差異總額在會計變更發生當期加以記錄,並在收益表中單獨列為一個項目;在變更年度的比較財務報表中,報告的信息包括依照新的原則編制的當期報表、不經調整仍舊按舊的原則編制的上年報表、依照新原則所編制的備考信息,即如果以前年度也採用新原則所計算的收益數據。因為以前年度採用的會計原則本身符合會計準則,現因環境變化而採用新的會計原則,會計變更的累積影回響僅及於當期,而且備考信息的提供提高了各期報表可比性並充分披露重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