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淨收益法

調整淨收益法編制現金預算是將權責發生制基礎下的淨收益通過系列調整變為收付實現制基礎下的淨收益,從而編制現金預算的一種方法。

在實際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即企業盈利時可能資金不足,虧損時可能資金有餘,調整淨損益法可以展示淨收益與現金流量之間的關係,將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淨收益與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貨幣資金流入統一起來,從而有效地彌補了現金收支法的不足。然而,該法不能提示企業在預算期內的銷售情況,因此,不便於企業組織對資金項目的預算控制。
調整淨收益法的主要特點
按調整淨收益法編制現金預算的主要特點是:
1、將權責發生制基礎上計算的淨收益與現金收付實現制基礎上計算的淨收益統一起來。
2、現金收付基礎計算出的淨收益就是生產經營獲利使現金餘額增加的數額,克服了收益額與現金流量不相平衡的缺點。
3、現金餘額增加額不能直觀地、明細地反映出生產過程中營業現金收支情況,如銷售收入額,直接材料和工資支出額等,不便於企業分析、控制現金預算執行情況。
調整淨收益法具體步驟
採用此方法編制現金預算,首先應編制預計損益表,求出預算期的稅前淨收益,然後,逐筆處理影響損益及現金收支的各會計事項,最後計算出預算期現金餘額。
1、先將權責發生制基礎計算出的稅前淨收益調整為現金收付基礎的稅前淨收益,再調整為稅後淨收益。
2、現金收付基礎的稅後淨收益額加減與預算期收益無關的現金收、付金額,調整為預算期內現金餘額的增加額。
3、預算期內餘額增加額加減期初、期末現金餘額,再扣除發放現金股利額之後所剩金額,即為可供用來擴大投資的現金餘額。
4、對現金餘額的財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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