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五)負責市直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心開展工作產生的收費的繳存。 (七)負責對各鎮鄉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負責做好進駐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名稱、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以及事項辦理情況和調整變動的信息公開工作,推行電子政務。

簡介

根據《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設立畢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畢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國家、省、地有關政務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政府採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簡化行政審批程式,現場受理和辦理涉及行政審批的各種證照和手續。
(三)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
(四)負責組織市直各單位政府集中採購活動。
(五)負責市直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心開展工作產生的收費的繳存。
(六)受有關部門的委託,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招拍掛、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罰沒物的公開拍賣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七)負責對各鎮鄉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網路設備及軟體系統的維護管理。
(九)負責做好進駐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名稱、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以及事項辦理情況和調整變動的信息公開工作,推行電子政務。
(十)配合有關部門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等工作;負責財務、公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年度考核、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和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二)業務科
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市直各有關部門進駐中心事項“六公開”內容的清理和調整,並及時進行公開;指導各鎮鄉辦事處做好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事項的流程梳理和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和歸檔工作;提供諮詢服務,掌握各視窗審批服務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審批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跟蹤管理,指導各視窗做好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建設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負責並聯審審批事項的受理,參與事項的踏勘,組織協調各視窗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做好收退件的覆核和服務對象來中心辦事的引導工作。
(四)督查科
負責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聯審會確定的事項和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各部門進駐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實施行政服務的監督檢查和有關投訴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中心和各視窗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協調處理視窗與服務對象的矛盾和糾紛。負責對政府採購契約審定和履行執行情況的跟蹤問效,參與對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
(五)採購科
負責市直各單位委託的採購項目的受理、立項、信息發布和採購項目的報名、資料收集、立卷歸檔;建立政府採購業務資料庫,做好政府採購相關日常事務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製作採購檔案,組織集中採購活動,對採購過程中產生的質疑進行答覆。
(六)網路管理科
負責做好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網路設備及軟體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網路和網站的穩定運行。做好進駐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名稱、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設立依據以及事項辦理情況、調整變動和相關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

人員編制

畢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7 名(含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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