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畢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畢委辦字〔2010〕10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和《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畢市府通〔2010〕25),設立畢節市農牧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 將原市農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除農業綜合開發以外的職責、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管理職責、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農牧局;(二) 將市菸草辦公室調整為市農牧局所屬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三) 市農機服務中心為歸口農牧局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主要職責
畢節市農牧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各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建議的調研擬訂;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 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服務,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步伐;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管理,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的地方標準,指導企業標準的制訂和備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等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植物產品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評審與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參與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農牧局設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文印、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制度建設、承擔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牽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各項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具體工作。
(二) 法制股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和指導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制訂標準備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牽頭聯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農業執法大隊的工作。
(三) 基本農田建設和農業農村工作股
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對接聯繫市農業資源區劃站工作。
(四)產業股
負責對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的申報和初步審核,監督檢查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審批事項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重大事項提請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統籌協調;研究確定需要聯席會議審定的事項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聯席會議決策;督促檢查各鎮鄉辦及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工作重大決策措施的情況;負責聯席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擬定聯席會議的紀要,編髮工作簡報,督促檢查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牽頭聯繫市農業經營管理站工作;提出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承擔農村服務業發展工作;承擔基地建設與市場開發、農產品質量認證、產地認定、“龍頭”企業發展與管理、專業協會、合作社的組織發展與管理。
(五) 農業股
承擔糧油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種植業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蔬菜等經濟作物發展工作。提出經濟作物(蔬菜、水果、蠶桑、花卉、食用菌等)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投資計畫建議;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承擔經濟作物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培訓工作;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負責牽頭聯繫市種子管理站、市土肥站、市植保植檢站、市果蔬站、市農廣校、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市農業環境監測站工作;對接聯繫市菸草辦公室工作。
(六) 畜牧獸醫漁業股
負責制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擬定畜牧、飼草飼料、良種繁育、飼料工業等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及飼料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畜牧技術推廣和全市畜牧產業化經營工作;引導畜牧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畜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畜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全市畜牧、飼料生產統計、信息收集及業務檔案的起草和上報工作;擬定編制各類畜牧項目計畫並組織申報,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及項目驗收;研究擬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及衛生監督規劃、計畫、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撲滅疫情;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協助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指導和監督畜禽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 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督促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及驗收;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漁業產業化經營和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監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漁業項目編制、申報,指導督促實施項目並驗收;承擔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漁政、漁船、漁港和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管轄水域內的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和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生產統計和上報工作;牽頭聯繫市水產站、市畜禽品種改良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草地生態畜牧發展中心、市草地站的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市農牧局入口網站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活畜和畜禽水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畜禽水產品和重要畜牧漁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及價格建議;負責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畜禽水產品及畜牧漁業生產資料供求動態等信息;協助做好畜牧漁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及大宗畜禽水產品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八) 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離)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承擔審核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九)計畫財務管理股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承擔局直單位的財務報帳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對本系統項目資金和工程的內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