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是指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
【注音】xǜqínyíchuánzīyuánbǎozhǒngchǎng
【釋義】是指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這種種場都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址在原產地或與原產地自然生態條件一致或相近的區域;
(二)場區布局合理,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隔離分開。辦公區設技術室、資料檔案室等。生產區設定飼養繁育場地、獸醫室、隔離舍、畜禽無害化處理、糞污排放處理等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防疫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
(三)有與保種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主管生產的技術負責人具備大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直接從事保種工作的技術人員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掌握保護畜禽遺傳資源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四)符合種用標準的單品種基礎畜禽數量要求:
豬:母豬100頭以上,公豬12頭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係的家係數不少於6個。
牛、馬、驢、駱駝:母畜150頭(匹、峰)以上,公畜12頭(匹、峰)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係的家係數不少於6個。
羊:母羊250隻以上,公羊25隻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係的家係數不少於6個。
雞:母雞300隻以上;公雞不少於30個家系。
鴨、鵝:母禽200隻以上;公禽不少於30個家系。
兔:母兔300隻以上,公兔60隻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係的家係數不少於6個。
犬:母犬30條以上,公犬不少於10條。
蜂:60箱以上。
搶救性保護品種及其他品種的基礎畜禽數量要求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規定。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飼養、繁育、免疫等技術規程。
200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或者確定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省級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或者確定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全國畜牧總站承擔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具體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