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資本緩衝

留存資本緩衝,是由《巴塞爾協定三》提出的新型概念。銀行為了合理的規避風險,額外從一級資本中計提的留存收益,作為特別風險發生時的應急資本。類似於企業計提的盈餘公積金。

定義:

由《巴塞爾協定三》提出的新型概念。銀行為了合理的規避風險,額外從一級資本中計提的留存收益,作為特別風險發生時的應急資本。類似於企業計提的盈餘公積金。

計提的比率:

中國銀行監管委員會提出,為巨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應有機結合。結合對巨觀形勢和銀行業風險狀 況的判斷,要求商業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基礎上,計提留存和逆周期資本緩衝
根據經濟發展不同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質量差異和盈利狀況的不同,對貸款損失準備進行動態化和差異化調整,以達到“以豐補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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