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劍

西洋劍

「rapier」(西洋劍)一詞直至15世紀末才出現,被用來稱謂一種細長的劍,它一般是市民服飾的一部份。實際上它可以追溯得更遠,有觀點認為它始於14世紀的刺劍。重劍同樣只能刺擊,不能砍劈,比賽中全身都是有效擊打部位。很快,這種劍也被廣泛地用於防禦,劍刃因此常受到極大傷害,於是人們又學會了使用劍身的平面,但不管怎樣,劍尖總是最致命的部份。劍的變化並未停止,護手又開始變小,原來能為劍手提供很好保護的交叉護手逐漸退化為裝飾品。

種類

現代西洋劍分為花劍、重劍和佩劍三種。

1. 花劍:也稱“輕劍”,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是西洋劍當中最輕巧、速度最快的,它的原型是中古歐洲紳士們決鬥用的佩劍。花劍只能用來刺擊,不能砍劈,比賽中只有軀幹部位是有效擊打部位。

2. 重劍:長度不超過9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是西洋劍中最重型的,它的原型是歐洲軍官們的佩劍。重劍同樣只能刺擊,不能砍劈,比賽中全身都是有效擊打部位。

3. 佩劍:全長不超過105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體積和重量介於花劍和重劍之間,它的原型是古代騎兵所配備的軍刀。佩劍比賽允許刺擊和砍劈,有效擊打部位是腰部以上。

簡介

西洋劍西洋劍

西洋劍:

「rapier」(西洋劍)一詞直至15世紀末才出現,被用來稱謂一種細長的劍,它一般是市民服飾的一部份。實際上它可以追溯得更遠,有觀點認為它始於14世紀的刺劍。

刺劍(ESTOC)是一種長劍,劍身堅硬,成三角形或長方形,沒有刃。它被設計用來刺穿防具,無論是鎧甲還是鎖子甲。如果它從垂直方向擊中鎧甲,它就有可能將其刺穿,否則它就會向一邊滑動,最終楔入鎧甲的接縫中。也就是在那時,人們學會了在劍柄與刃的結合處加上鐵條或鐵鐶用來護手。反對者則指出最早的西洋劍基本上是雙刃的,只有當它變得更輕一些的時候才被市民佩帶,這種劍並非來自戰場,它的主要目的是防身和決鬥。

當時,西洋劍普遍為雙刃結構,只是比一般劍細一些,可同時用來割與刺,護手的樣式還很簡單。劍法強調進攻;不到萬不得已,劍手不會有封擋或閃避的動作。很快,這種劍也被廣泛地用於防禦,劍刃因此常受到極大傷害,於是人們又學會了使用劍身的平面,但不管怎樣,劍尖總是最致命的部份。

其他相關

隨著格鬥模式的變化,劍也有所改變。護手變成更為精緻的環狀以加強防護力,劍刃逐漸加長收窄。到了16世紀中葉,有延長護手的西洋劍基本成型。劍身頎長,是否開刃已不再重要。實際上劍身基本是方形的,直到最後幾英寸才變扁出刃。這樣劍手可以用抽擊的方式割傷對手的臉和眼睛。有時劍身竟然長達60英寸,這樣反而會給劍手帶來不便。

帶著60英寸的長劍走路不但非常笨拙,還會碰到東西、絆倒行人,很是討厭,以至於英國女皇伊莉莎白不得不下令凡配劍長過一碼者全部毀掉。

護手的工藝愈加成熟,到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的時候。刺擊的技法有所發展,這一點導致了劍身的無限制加長,不過劍身很快又收縮至36~39英寸的範圍。與此同時,護手也出現了殼狀結構,到了17世紀,出現了樣式成熟的騎士佩劍護手,它和更早一些的碟狀護手非常相似,人們經常會把它們和杯狀護手搞混,這種事情一不留心就會發生,很令人困擾。此外,人們並不認為它看起來很考究,我的看法則正好相反,但我也發現它對我來說實在太浪漫了。

劍的變化並未停止,護手又開始變小,原來能為劍手提供很好保護的交叉護手逐漸退化為裝飾品。劍身繼續收縮,形成了小型劍的樣子——三角形,異常輕捷,長度在30~33英寸之間。

小型劍看起來像美麗、致命的小玩具。它們輕盈纖細,非常迷人。很多人都把它們看作終極寶劍和最具殺傷力的決鬥武器。我個人強烈反對這種看法。它們只有在現在所公認的規則約束下才是有殺傷力的,那就是不能奪取對方的劍。儘管在現代擊劍運動中奪劍被視為違例,但它始終都是一種榮譽的、有價值的策略。對戰時你可以輕易地用左手把對方的劍撥到一旁;如果他一擊未中,收劍的時候只要慢上一瞬,你就可以抓住劍身。如果劍是開刃的,這種方法很不可行,但對於三角形的劍身,這種方法是非常實用的。

雖然還沒有真正地進入對西洋劍發展的研究,但還是讓我們總結一下從它開始出現,到十七世紀七十年代達到頂峰,直至最終的退化型(著者觀點)的一系列設計進程吧。當時這種劍的用處是為普通市民提供保護。隨著科學的發展,劍也因而受益;流行時尚和社會條件的改變同樣作用於西洋劍,但一直發展到的最終形態,它都未失其單獨使用的單手防衛性穿刺武器的本色,就是說它根本不適合用來對付防具或出現在群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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