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中文名稱:甲磺酸伊馬替尼
中文別名:甲磺酸鹽;格列維克;4-[(4-甲基-1-哌嗪基)甲基]-N-[4-甲基-3-[4-(3-吡啶基)-2-嘧啶基]氨基]-苯基]苯甲醯胺甲磺酸鹽;甲磺酸伊瑪替尼
英文名稱:Imatinib Mesylate
英文別名:Glivec; gleevec; imatinib methanesulfonate; imatinib mesilate; 4-[(4-methylpiperazin-1-yl)methyl]-n-[4-methyl-3-[(4-pyridin-3-ylpyrimidin-2-yl)amino]phenyl]benzamide methanesulfonate; 4-[(4-Methyl-1-piperazinyl)methyl]-N-[4-methyl-3-[[4-(3-pyridinyl)-2-pyrimidinyl]amino]phenyl]-benzamide monomethanesulfonate; Imatinibmesylate
CAS號:220127-57-1
分子式:C29H31N7O·CH4O3S
分子量:589.71
外觀:淡黃色或類白固體。
藥理作用
甲磺酸伊馬替尼在體內外均可在細胞水平上抑制Bcr-Abl酪氨酸激酶,能選擇性抑制Bcr-Abl陽性細胞系細胞、Ph染
色體陽性的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病人的新鮮細胞的增殖和誘導其凋亡。此外,甲磺酸伊馬替尼還可抑制血小板衍化生長因子(PDGF)受體、幹細胞因子(SCF),c-Kit受體的酪氨酸激酶,從而抑制由PDGF和幹細胞因子介導的細胞行為。
臨床前和臨床數據提示,有些病人可通過不同的機制產生耐藥性。
藥代動力學
本研究的藥代動力學系單劑量口服25-1000 mg甲磺酸伊馬
替尼並達穩態後測定。
甲磺酸伊馬替尼劑量在25-1000 mg範圍內,其平均曲線下面積(AUC)的增加與劑量間存在比例性關係。重複給藥的藥物累積量可達穩態時的1.5-2.5倍。成人人群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性別對藥代動力學無影響,體重的影響也可忽略而不計。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磺酸伊馬替尼(格尼可)
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內容物為白色至淡黃色粉末或顆粒。
適應症
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CML)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干擾素治療失敗後的慢性期患者;
不能手術切除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患者。
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
用於治療成人復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 ALL);
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於治療侵襲性系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
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復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用於Kit(CD117)陽性GIST手術切除後具有明顯復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極低及低復發風險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該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治療應由對惡性腫瘤患者有治療經驗的醫師進行。
格尼可甲磺酸伊馬替尼應在進餐時服用,並飲一大杯水,以使胃腸道紊亂的風險降到最小。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600mg,以及日服用量800mg即400mg劑量每天2次(在早上及晚上)。兒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不能吞咽膠囊的患者(包括兒童),可以將膠囊內藥物分散於水或蘋果汁中。建議懷孕期和哺乳期婦女在打開膠囊時,避免藥物與皮膚或眼睛接觸,或者吸入(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接觸打開的膠囊後應立即洗手。
只要患者持續受益,本品治療應持續進行。
(1)Ph+CML患者的治療劑量
成人
對慢性期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400mg/日,急變期和加速期患者為600mg/日。
對於WBC>50000/μl的CML患者的一線治療,治療經驗僅限於曾接受過羥基脲治療的患者。該治療開始可能需要加上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
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且如果血象許可,在下列情況下劑量可考慮從400mg/日增加到600mg/日,或從600mg/日增加到800mg/日:任何時間出現了疾病進展、治療至少3個月後未能獲得滿意的血液學反應,治療12個月未獲得任何細胞遺傳學反應,已取得的血液學和/或細胞遺傳學反應重新消失。
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
目前國內外兒童臨床數據有限、需嚴密監測兒童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必要時及時調整劑量。
本品用於3歲以上兒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臨床研究數據。
依據成人的劑量,推薦日劑量為:慢性期加速期和急變期340mg/m2(總劑量不超過600mg/日)制訂兒童患者的每日推薦劑量,計算所得劑量一般應上下調整至整百毫克,12歲以下兒童的劑量一般應上下調整至整五十毫克。
尚無3歲以下兒童治療的經驗。
(2)Ph+ALL患者的治療劑量
對難治復發成人Ph+ALL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600mg/日。
(3)HES/CEL患者的用藥劑量
本品用於HES/CEI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導劑量。
對於證明存在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HES/CEL,推薦起始劑量為100mg/日。如果治療後經適當檢測證實未獲得足夠緩解,且無不良反應發生,可以考慮將100mg/日劑量增至400mg/日。
(4)ASM患者的用藥劑量
本品用於ASM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導劑量。
無D816Vc-Kit突變的ASM成人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推薦劑量是400mg/日。如果ASM患者的c-Kit突變情況未知或無法測得,當使用其它療法不能獲得滿意緩解時,應考慮給予甲磺酸伊馬替尼400mg/日進行治療。
伴有嗜酸性粒細胞增多(一種與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有關的克隆性血液系統疾病)的ASM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推薦起始劑量為100mg/日。如果治療後經適當檢測證實未獲得足夠緩解,且無不良反應發生,可以考慮將100mg劑量增至400mg。
(5)MDS/MPD患者的用藥劑量
本品用於MDS/MPD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導劑量。
成人高嗜酸性粒細胞綜合徵和PDGFR-α或-β基因重排的非典型MDS/MPD患者推薦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用藥劑量為400mg/日。
(6)DFSP患者的治療劑量
本品用於DFSP治療推薦劑量主要依據國外研究報導劑量。
成人DFSP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的推薦劑量是400mg/日。需要時劑量可升至每日800mg。
出現不良反應後劑量的調整
如果接受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如嚴重水瀦留),應停藥,直到不良反應消失,然後再根據該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調整劑量。
嚴重肝臟毒性時劑量的調整
如膽紅素升高>正常範圍上限3倍或轉氨酶升高>正常範圍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直到上述指標分別降到正常範圍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以後,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可以減量後繼續服用。成人每日劑量應該從400mg減少到300mg,或從600mg減少到400mg或從800mg減少至600mg;兒童和青少年從260mg/m2減少到200mg/m2或從340mg/m2減少到260mg/m2。
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
Ph+CML加速期或急變期,Ph+ALL(起始劑量6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核和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應確定是否血細胞減少症與白血病有關(抽取骨髓或活檢)。如果血細胞減少症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議劑量減少到4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細胞減少持續2周,則進一步減少劑量至3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細胞減少持續4周,應停藥,直到中性粒細胞≥1×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時劑量為3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CML慢性期(起始劑量4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治療可恢復為劑量4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治療中斷後的重新治療劑量減至300mg/日或兒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HES/CEL(起始劑量為100mg/日):
當中性粒細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劑量(即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劑量)開始給藥。
ASM(起始劑量100mg/日):
當中性粒細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劑量(即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劑量)開始給藥。
HES/CEL、ASM、MDS/MPD(起始劑量為400mg/日):
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重新治療劑量400mg/日。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療劑量應減少至300mg。
DFSP(劑量800mg/日)
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應停藥,在中性粒細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時才應該恢復用藥,重新治療劑量600mg/日。如果再次出現危急數值(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療劑量應減少至400mg。
肝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
輕、中度肝功能損害者推薦使用最小劑量400mg/天。目前尚無嚴重肝功能損害患者(膽紅素>正常範圍的3倍)使用劑量為400mg/天的數據資料。這些患者應在認真權衡風險評估後,再使用本品。
腎功能衰竭患者的劑量
伊馬替尼的腎清除可以忽略。由於這個原因,預計對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全身清除率沒有減少。然而,對嚴重腎功能損害的患者仍需特別注意。
老年患者的劑量
對老年患者沒有特別的調整劑量。
其它相關
由瑞士諾華公司推出的藥品“甲磺酸伊馬替尼”,商品名“格列衛”。用於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和胃腸基質腫瘤,治療效果的確得到了廣泛認可。相關研究也顯示,89%的病人在服用這種藥後能夠存活5年以上。
但是據報導,一些病人服用該藥後,出現了心力衰竭的不良反應。所以,只要是藥,總是有或多或少的副作用,不能當做食物終身使用,藥物在抑制病情的同時,也會使心臟受損,免疫力下降或其他危害,對於白血病來說用越好的藥越容易使人的體質降低,抵抗力下降。
注意事項
已有報導,本品治療的患者有明顯的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減少,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狀。在動物實驗中顯示,c-Abl酶抑制劑能引起心肌細胞的強烈反應,大鼠的致癌性試驗中,已有心肌疾病的報導。因此,對有心血管疾病危險或有心臟疾病的患者應嚴密監測,套用本品治療的老年患者或有心臟疾病史的患者,應首先測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在治療期間,患者有明顯的心衰症狀應全面檢查,並根據臨床症狀進行相應治療。
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第一個月宜每周查一次全血象,第二個月每兩周查一次,以後則視需要而定(如每2-3個月查一次)。若發生嚴重中性粒細胞或血小板減少,應調整劑量(見【用法用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妊娠
動物研究表明本藥對生殖系統有毒性作用,但目前尚缺乏孕婦使用的資料,對胎兒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詳。除非確有必要,否則妊娠期間不宜套用。如妊娠期間服用本品,必須告訴其對胎兒可能的危害。育齡期婦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馬替尼期間應建議其同時進行高效的避孕。高效避孕是當持續、正確使用時失效率較低的一種節育方法(即,每年低於1%)。
(2)哺乳
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能分泌入人的乳汁中。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在乳汁血漿中的濃度分別為0.5和0.9,說明代謝產物進入乳汁中的比例更高。根據伊馬替尼和其代謝產物合併濃度以及嬰兒每日的乳汁的最大攝入量嬰兒總體藥物暴露很低,僅占療效量的約10%。但是由於尚不知道伊馬替尼低劑量對嬰兒暴露的影響,因此,正在服用本品的女性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
3歲以上兒童使用本品請參見【用法用量】。主要來自國外兒童研究數據,中國兒童人群用藥安全有效性數據有限,尚無三歲以下兒童用藥經驗。
【老年用藥】
與年齡有關的肌酐清除率的降低對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藥代動力學無明顯影響。
套用本品治療的老年患者或有心臟病史的患者,應首先測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在治療期間,患者有明顯的心衰症狀,應全面檢查,並根據臨床症狀進行相應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