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產業結構高度化以產業結構合理化為基礎,脫離合理化的高度化只能是一種“虛高度化”。產業結構合理化的過程,使結構效益不斷提高,進而推動產業結構向高度化發展。可見,合理化和高度化是構成產業結構最佳化的兩個基點。
內容
從產業結構的結構比例看,高度化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1)在整個產業結構中,由第一次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第二次、第三次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即產業重點依次轉移;
(2)產業結構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資金密集型、技術知識密集型占優勢比重演進,即向各種要素密集度依次轉移;
(3)產業結構中由製造初級產品的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製造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的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即向產品形態依次轉移。
從產業結構高度化的程度看,高度化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1)產業高附加值化,即產品價值中所含剩餘價值比例大,具有較高的絕對剩餘價值率和超額利潤,是企業技術密集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
(2)產業高技術化,即在產業中普遍套用高技術(包括新技術與傳統技術複合);
(3)產業高集約化,即產業組織合理化,有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
(4)產業高加工度化,即加工深度化,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
標準
一般地說,產業結構高度化表現為一國經濟發展不同時期最適當的產業結構,其主要衡量標準是:
(1)收入彈性原則(所得彈性標準),即每增加一個單位收入與增加對某商品需求量之比。如果由於收入擴大而增加的需求能轉化為收入彈性高的商品,出口增長率則可隨之提高,對整體經濟成長則較為理想;
(2)生產率上升率原則(生產率上升原則)。為了使收入彈性高的商品能夠出口,必須具備充分的國際競爭能力,因而最佳選擇是把生產上升率高的產業或技術發展可能性大的產業作為重點;
(3)技術、安全、群體原則,即從長遠觀點看,經濟發展的動力是技術革新,從而對於能成為將來技術革新核心部門的產業,目前雖然處於比較劣勢地位,也不能輕易放棄;為了一國經濟的穩定發展,事實上要求有某種程度的國家安全保障或能夠保障國家威望的產業;為了產業部門之間的平衡發展,必須形成範圍較廣的產業群體。符合上述三條標準的產業結構狀態,就可稱之為一定時期一國產業結構的最適狀態,同時也就表明該國階段上產業結構高度化達到水準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