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政策

產業結構政策

產業結構政策是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指一國政府依據本國在一定時期內產業結構的現狀,遵循產業結構演進的一般規律,規劃產業結構逐漸演進的目標,並分階段地確定重點發展的戰略產業,實現資源的重點配置,引導國家經濟向新的廣度和深度發展的政策。

簡介

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結構政策
產業結構政策的概念首先出現在二戰後的日本,這決非偶然。戰後日本經濟瀕臨崩潰,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通過規化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目標,設計產業結構高度化的途徑,確定不同時期帶動整個國民經濟起飛的“主導產業”,並通過政府一系列的相應政策,措施來確保“主導產業”崛起,從而誘導經濟按既定目標發展,日本政府不同時期實施各有側重的產業結構政策,促進該國經濟的迅速崛起。在短短二十年中,日本經濟走完了西方已開發國家花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一些經濟學家和世界組織認為日本經濟發展的成功秘訣是靠產業政策的實施。從此,產業政策的概念開始流行,有些國家如韓國也開始實施產業結構政策。 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產業結構在一個長時期內,既有其相對穩定的一面,也有不斷變化的一面,產業結構事實上是處於一種不同程度的不斷變動之中。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期,產業結構以自然形成為主要特徵;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科技革命對產業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而產業結構的變革,又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為了最佳化產業結構,國家必然對其進行干預,因此,現代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變革,主要是通過國家利用一系列政策手段對舊的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和改建。產業結構政策實際上是國家改善產業結構的工具。在社會主義經濟中,正確的產業結構政策必須符合產業結構演變的規律;必須符合國情和適應世界經濟的發展,即根據本國的地理位置、資源、人口和科學技術水平等條件,按照投入世界經濟和參與國際分工的需要;必須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要求,即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的功能實現對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結構的調整改善,是一項長期性的戰略目標,因而產業結構政策一般具有規範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它的實施是通過綜合利用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調節手段。

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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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結構政策的實質在於從推動產業結構的合理演進中,求得經濟成長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產業結構政策有以下四個基本點:

1、產業結構政策的目的是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

2、產業結構政策制定的主要理論依據是產業結構演變規律。

3、產業結構政策的制定主體是政府

4、產業結構政策的實施主力是企業

類型

產業結構政策按照政策目標和措施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多種不同的類型,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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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導產業選擇政策。

主導產業選擇政策是指政府為了引導、促進主導產業的合理髮展,從整個經濟發展的目標出發,運用經濟政策、經濟法規、經濟槓桿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來影響主導產業發展的所有政策的總和。

2、戰略產業扶植政策。

戰略產業,或稱先導產業,是指能夠在未來成為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的新興產業。

戰略產業的成長必須具有戰略意義,即受國家政策保護和扶持的某些產業必須具有能夠成為未來經濟發展中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的決定因素,首先是產業本身技術特點、市場前景、成長潛力,其次才是國家資源特定條件、現有產業結構狀況、產業本身獲取資源的能力等。

3、衰退產業撤讓政策。

衰退產業是指在產業結構中陷入停滯甚至萎縮的產業。就具體產業而言,都存在由孕育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的生命周期。 衰退產業正是處於衰退期的產業,其主要特徵是產品的需求量和銷售量大幅度減少,生產能力嚴重過剩,技術進步緩慢、創新乏力,從業人員流失和失業現象嚴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下降。

4、幼小產業扶植政策。

日本學者筱原三代平的“動態比較費用論”為幼小產業扶植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比較費用論”是李嘉圖提出的有關國際貿易形成的原因及維繫國際貿易秩序的重要原理。筱原則提出,不能僅按這一原理建立國際分工秩序,這樣勢必使各國產業結構長期不變,後進國家只能永遠居於生產初級產品的地位。

他說扶植幼小產業不受現代經濟學的歡迎,日本經濟正是由於撇開了現代經濟學的傳統觀念,才有今天的汽車、鋼鐵工業和經濟大國的地位。從短期看,比較費用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長期看,應當以動態、發展的觀點修正比較費用論。因此,他主張積極扶持目前暫時處於幼小地位,但需求增長快、生產率上升潛力大的產業。

5、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政策。

制定

從歷史的角度考察,產業結構政策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形成並取得成效的。這些條件可以分為一般條件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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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條件。一般條件是指各國都有可能存在的條件,特殊條件是指一個國家特有的條件。

1、具備市場經濟基本要素

早已形成市場經濟體制並崇尚自由競爭機制的英國美國德國法國等自不必說,就是具有政府統治經濟傳統的日本也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中實施產業政策的。(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市場經濟體制也有不同的模式,而市場經濟體制的共同點在於各種市場經濟要素是否在資源配置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至少在理論和觀念上對市場經濟體制有共同的認同感。)儘管由於政府的強力干預,使其市場機制經常受到扭曲,但是這個框架中具備了以私有制為主體的獨立經營的企業、生產要素市場特別是金融體系、市場中介組織等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這與實行計畫經濟體制是根本不同的。

2、經濟基礎和產業競爭力相對薄弱

如上所述,實施產業結構政策固然有彌補市場缺陷的原因,但是前提是當時國家的經濟基礎和產業競爭力相對薄弱,根本目的或者是基於提高本國的產業競爭力,或者是基於趕超先進國家。美國歷史上兩次振興製造業、德國早期對幼稚產業的保護、日本歷史上多次“產業振興”、後起發達的開發中國家實行的不平衡發展戰略,都是在其經濟基礎和產業競爭力比較薄弱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

3、產業結構很不均衡

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要么是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由於殖民統治遺留的產業結構畸形,要么是由於實行趕超戰略和不平衡發展戰略,需要不斷地按照客觀需要的產業關聯和產業協調來調整失衡的產業結構,實施所謂“適應性”的產業結構政策。中國以往的產業結構政策多數是在產業結構出現嚴重失衡的情況下被迫採取的,目的主要是緩解經濟發展的“產業瓶頸”,是一種“補缺式”的產業政策。

4、經濟相對封閉

這裡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世界各國經濟聯繫不夠緊密的歷史條件下,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生產要素的流動、特定產業的發展受國際經濟影響較小,可以相對獨立地發展某些產業而不必多慮國際社會可能的報復。早期發達的國家一般是在這種意義上的“相對封閉”條件下實施產業結構政策的。二是在世界各國經濟通過國際貿易、國際資本流動、國際自然和科技資源轉移等途徑,已經形成了越來越緊密的聯繫,而由於政治的或經濟的原因,一些國家採取了相對封閉發展戰略,並通過包括產業結構政策、貿易保護政策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將國內的市場和某些產業保護起來,在相對封閉的條件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的相對封閉既是實施產業結構政策的條件,也是實施產業結構政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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