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計算方法

產品責任保險的費率的擬訂,主要考慮如下因素: 1、產品的特點和可能對人體或財產造成損害的風險大小; 2、產品數量和產品的價格,它與保險費呈正相關關係,與保險費率呈負相關關係; 3、承保的區域範圍; 4、產品製造者的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情況; 5、賠償限額的高低。

申請方法

在產品責任保險的理賠過程中,保險人的責任通常以產品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事故為基礎,而不論產品是否在保險期內生產或銷售。 賠償標準以保險雙方在簽訂保險契約時確定的賠償限額為最高額度,它既可以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標準,也可以累計的賠償限額為標準,在此,生產、銷售、分配的同批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均被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並且適用於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

區別

在一些場合,人們極易將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相混淆。其實,儘管這兩者都與產品直接相關,其風險都存在於產品本身且均需要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作為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它們仍然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風險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且不以被保險人是否與受害人之間訂有契約為條件。它以各國的民事民法制度為法律依據。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並以契約法供給方和產品的消費方簽訂契約為必要條件。它以經濟契約法規制度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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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處理原則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處理原則,在許多國家用嚴格責任的原則。即只要不是受害人處於故意或自傷所致,便能夠從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修理者等處獲得經濟賠償,並收到法律的保護。而產品質量保險的違約責任只能採取過錯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存在過錯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可見,嚴格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是有很大區別的,其對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影響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義。

再者,自然承擔者與受損方的情況不一樣,從責任承擔方的角度看,在產品責任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可能是產品的製造者,修理者,消費者,也可能是產品的銷售者甚至是承運者。其中製造者與銷售者負連帶責任。受損方可以任擇其一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時向多方提出賠償請求,在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僅限於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一方,受損人只能向他提出請求。從受損方的角度看,產品責任保險的受損方可以是產品的直接消費者或用戶,也可以是與產品沒有任何關係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產品造成了財產或人身損害,就有向責任承擔者取得經濟賠償的法定權益。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受損方只能是產品的消費者。

第四,承擔責任的方式與標準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在產品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經濟賠償責任,這種經濟賠償的標準不受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的制約。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一般不會超過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

第五,訴訟的管轄權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產品責任事故,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產品質量保險違約責任的案件有契約簽訂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第六,保險的內容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提供的是代替責任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是屬於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提供的是帶有擔保性質的保險,屬於保證保險的範疇。

由於這兩者的本質差異,保險公司在經營這兩類保險業務時,必須嚴格區分。以避免因顧客的不了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不過,在歐美國家的產品保險市場上,被保險人一般同時承擔產品責任保險和質量保險,以此達到控制風險和避免糾紛的目的。

義務

1. 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2. 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

3.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並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4. 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5.被保險人須隨時通知本公司導致風險變化的各種重要情況(設計、工藝、原材料、使用說明等),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調整保險費,否則本公司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賠償處理

1.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2.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 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4.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範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其他事項

1.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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