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與生殖倫理

人的生命可分人的生物學生命(human biological life)和人的 人格生命(human personal life)。

定義與標準

生物學生命

1.生理學定義:把生命定義為具有進食、代謝、排泄、呼吸、運動、生長、生殖和反應性等功能的系統。

2.新陳代謝定義:生命系統具有與外界經常交換物質能量但不改變其自身性質。

3.生物化學定義:生命系統包含儲藏遺傳信息的核酸和調節代謝的酶蛋白。

4.遺傳學定義:通過基因複製、突變和自然選擇而進化的系統。

5.熱力學定義:生命是一開放的系統,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而不斷增加其秩序。

人的人格生命

具有自我意識、自我控制和自我創造能力的個人活動的存在,也即以生物學生命為基礎,具有感覺、思維、情感和意志等機能並能自身同一的處於活動過程中的主體、自我。

人的人格生命強調的是自我意識的能力。

起始的爭論

爭論的焦點:

胎兒到底是不是一個人?

胎兒到底從何時開始才能算作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

在倫理學上如何證明受精卵與發育到某一階段的胎兒的區別?

人的尊嚴、生命神聖與生命價值

(一)人的尊嚴

①我們不能把人只看作是一個生物體,而應看作是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具有尊嚴的人。

②人的尊嚴是現代民主與法治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倫理基礎。

(二)生命神聖

人格生命的神聖性在於:

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

人所具有的潛在的和現實的價值。

宗教的論證: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

非宗教的論證:如“天地之性,人為貴”(孔子)。

生命的神聖性不應該排斥生命的可干預性,尊重人的生命的神聖性不能走向神秘主義。

(三)生命價值

衡量人的生命價值決定於兩個因素:一是生命本身的質量,二是對他人、對社會的意義和貢獻。

生命質量可用於描述性、評價性和規範性陳述。

生命質量的評價還可分為主要質量、根本質量和操作質量。

我們提倡尊重個人的生命價值,但同時也要求個人對社會盡責。

並且應該提倡尊重生態價值。

生殖權利與生育控制

生殖權利包括如下內容:①男女平等的權利;②人身自由、安全和自主的權利;③結婚和組織家庭的權利;④獲得有關信息、諮詢和教育的權利;⑤獲得生育健康和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包括:婦嬰保健、安全有效的避孕、避孕失敗時安全的人工流產術及治療併發症、絕育術、不育症的治療、年期疾病的預防治療、性傳播疾病的預防治療等);⑥分享科學進步效益的權利。

不能生育的婦女有權利要求擁有自己的孩子。

(一)避孕

避孕是人類實現計畫生育和人口控制的關鍵環節,其倫理爭論有:

個人追求子多福的願望與社會對人口控制的矛盾;

尋求性的快樂又不願意承擔婚姻的義務和責任;

婚、婚外性關係的泛濫;

避孕失敗有可能導致更多的人工流產。

(二)絕育

絕育就是通過手術等的方式永久終止生育能力。

國家對實施絕育術的規定是:①對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絕育術;②除某些嚴重遺傳病和精神病患者應進行義務絕育外,一般都應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自願進行;③自願絕育需要有一定的程式。

人類在進行生育控制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對婦女生育自由權的尊重 ;

2.對懷孕婦女的生命安全或身體有重危險或危害時,為保護孕婦的生命安全,應終止懷孕;

3.夫妻雙方對生育權利和生育控制應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相互尊重和相互協調;

4.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人工授精

人工受精分為兩類:

同源人工授精(AIH)和異源人工授精(AID)。

前者使用丈夫的精液,後者使用供體的精液。人工授精解決的是男性不育問題,體外受精解決的是女性不育的問題。

人工授精的倫理問題

精子庫的倫理問題; “父親”的地位問題;

精子的商品化問題; 精子地位的問題;

非婚婦女的人工授精問題;

同性戀的生育問題;

代理母親的問題。

人工授精技術的價值分析

胚胎與幹細胞研究

(一)胚胎研究

胚胎研究應注意以下原則:①只允許使用自願捐獻的輔助生殖多餘的胚胎,研究者應向捐獻者說明該胚胎將在研究過程中被損壞;②胚胎在體外發育不能超過14天;③不允許將捐獻胚胎重新植入婦女子宮;④不允許將人類配子與動物配子相結合;⑤胚胎捐獻的操作者與胚胎幹細胞的研究者應嚴格分開,不許同為一人;⑥醫療機構在提供胚胎組織材料時,必須同時提供該材料的病原菌鑑定陰性的書面證據。

(二)幹細胞研究

幹細胞研究的倫理問題主要是集中在它的來源和用途。

關於幹細胞來源的四個不同途徑,存在不同的意見。

普遍一致的意見是:用於治療的目的,胚胎是最好的幹細胞來源。

如果從臍帶血、胎兒組織及胚胎組織中獲取幹細胞,作為這些組織最直接來源的婦女就會處於特殊的壓力和危險之中。

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倫理規範

1.禁止生殖性克隆;

2.支持治療性克隆;

3.用體細胞核移植技術創造胚胎進行胚胎幹細胞研究應注意:卵母細胞必須是輔助生殖多餘的,並由不孕夫婦自願提供;用體細胞核移植技術創造的胚胎,只能在體外培養並不能超過14天;禁止將體細胞核移植技術所形成的胚胎植入婦女子宮或其他任何物的子宮;

4.鼓勵科學家對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生物性基礎研究。

克隆倫理

克隆技術的構想是由德國胚胎學家於1938年首次提出的。1952年,科學家首先用青蛙開展克隆實驗,之後不斷有人利用各種動物進行克隆技術研究。該項技術研究80年代處於低谷。後來有人用哺乳動物胚胎細胞進行克隆取得成功。1996年7月5日,英國科學家威爾莫特博士用成年羊體細胞克隆出一隻活產羊,給克隆技術帶來重大突破。

胎兒研究

對於可存活的活的胎兒在子宮外進行研究多人表示反對,對於死胎及其組織的研究異議不大。

胎兒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對不可存活的活的胎兒在子宮外進行研究是否符合倫理;

對子宮內的胎兒是否可以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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