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甘教廳[2010]52號
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6]2號)、《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9〕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0]3號)、《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事廳、甘肅省編辦關於印發〈甘肅省2007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廳[2007]13號),為引導和鼓勵更多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進一步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現就做好2010年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考核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2010年通知
一、高度重視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考核安置工作 甘教廳[2007]13號和教師廳函〔2010〕3號檔案指出,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的,縣(市、區)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各地相關部門一定要從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考核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溝通協調,細化工作方案,確保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考核安置工作的順利有序進行。
考核及安置對象
我省2007年納入“特崗計畫”實施範圍的35個縣(市、區)中,3年服務期即將期滿的特崗教師。
考核及安置辦法
(一)考核原則。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基本原則,以調動廣大特崗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師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的提高,鼓勵高校畢業生長期在農村中國小紮根立業為宗旨。
(二)組織領導。相關市(州)按照教師[2006]2號、教師〔2009〕1號、教師廳函〔2010〕3號、甘教廳[2007]13號等檔案規定,可視35個縣(市、區)中國小教師自然減員和崗位需求等實際情況,對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考核安置工作作出統籌安排。35個縣(市、區)要主動承擔起其考核安置特崗教師的責任。
(三)崗位考核。對服務期滿且願意留在當地繼續任教的特崗教師的考核,通過崗位考核的方式進行,由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組織。崗位考核主要包括職業道德、教育教學能力、敬業精神、工作實績等內容。崗位考核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自定。崗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2010年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崗位考核應於2010年6月中旬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
對服務期滿願意留在當地繼續任教且崗位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特崗教師,由現服務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統籌考慮,予以安置,不再統一考試。符合條件人員的安置工作必須於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對服務期滿不願意留在當地繼續任教和崗位考核不合格的特崗教師,允許其自主擇業或選擇回原籍重新報考全省5000名農村教師選拔考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本人申請和縣級教育、人事部門意見為其辦理重新擇業手續。
其他事項
經考核被安置的服務期滿特崗教師,其名單由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匯總,經市(州)確認後於2010年9月上旬前上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市(州)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結合實際制訂落實本通知的具體方案,並於2010年5月底前書面上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0年以後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考核安置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不再單獨下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