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

(四)增加協調擬訂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草案和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協調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的職責。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

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簡稱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科學技術局、縣文化體育局職責、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原縣科學技術局承擔的科學技術協會工作職責。
(三)增加組織協調參加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訂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草案和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協調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的職責。
(六)增加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中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職責。
(八)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增加縣境內新聞出版市場的綜合管理職責。
(十)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一)增加負責轄區內旅遊行業的屬地管理職責。
(十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加快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甘洛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在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等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活動。
(四) 指導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科研課題、文藝創作規劃,監督管理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科研課題、文藝創作並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五)指導全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縣鄉村組戶“五級”網路建設。指導全縣基層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活動。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內外聯絡與協調;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目標考評工作;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及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全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科技計畫發展股。
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安排實施縣級科技計畫項目;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建設;承擔科技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科技促進工農業發展、社會發展領域及科學技術普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扶貧、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興縣工作、科技促進社會發展及全縣科普工作;制定全縣科技資源和經費配製的建議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
(三)專利成果股。
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交易活動;負責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評價、鑑定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具體協調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對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發布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指南,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與火炬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關鍵技術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農業科技示範、科技扶貧、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有關科技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文化與新聞出版股。
擬訂文化事業、文學藝術發展及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藝術品生產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社會文化團體開展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保護和發展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室)、文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化館(站、室)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工作;依法管理文物保護單位;審核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築物的設計方案;管理、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依法參與文物市場管理。管理監督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新聞出版行業的管理;負責制定村級農家書屋建設計畫和申報工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出版物發行(零售、出租)行業的管理及列印複印行業的管理;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全縣鄉(鎮)圖書室和村級農家書屋建設及開展全民閱讀活動;負責文化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五)體育股。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擬訂體育競賽、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鑑定、推廣;負責重大體育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縣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國性的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六)旅遊股。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對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鄉村旅遊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旅遊企業、旅行社和景區景點的業務工作和事業建設;承擔縣域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協調,做好旅遊市場的行銷和推廣;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的宣傳和普及,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受理轄區內星級飯店和1-3星級特色鄉村酒店的評定申請、受理轄區內國家A級景區,全國、省、州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創建申請和受理轄區內國內旅行社的設立申請;監督管理旅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文物工作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網路文化、文化娛樂、文藝演出、文化藝術品、文物、旅遊產品、旅遊市場進行監管,依法處理文化體育旅遊出版物市場各類投訴;依法查處轄區內的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列印複印、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動漫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對全縣體育市場進行監管;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編制

甘洛縣科技文化體育旅遊局行政編制1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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