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區城市中心區建設開發指揮部

⒋負責指揮部辦公樓的管理工作。 ⒌負責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⒌負責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2001年7月,經國務院(國函〔2001〕84號)批准,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景山街道興海路遷至婁橋街道。
2003年10月,經甌海區人民政府批准,甌海區城市中心區建設開發指揮部開辦組建,並啟動甌海中心區建設開發前期工作。2005年9月26日經溫州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同意通過(溫政發〔2005〕78號),甌海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範圍為:婁橋街道和新橋街道的部分,總用地規模為7.19平方公里。
2007年12月,為突出商務、行政區塊功能,區委區政府對甌海中心區行政、商業金融區共138公頃控制性規划進行調整並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溫政函〔2007〕111號) 。
2010年9月,甌海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甌海新城進行規劃研究,原規劃用地規模為7.19平方公里的中心區範圍,現擴至48平方公里。規劃範圍為東到牛山,南至吹台山,西到華亭山,北接景山。其中核心區範圍東到廣化南路,南到南過境路,西至站西路,北到六虹橋路,總用地約18平方公里。未來的新城,將以行政辦公、商貿金融、生活居住、文化休閒、交通樞紐、產業物流等六大功能為主導進行發展。

領導信息

林寶新: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指揮
張成臣:中心區管委會書記,中心區指揮部黨組書記、常務副指揮,主持指揮部全面工作。
陳 敏:副書記、副指揮,負責征地和拆遷安置工作,負責處理與街道、村居(社區)的關係。分管土地徵用科和拆遷安置科。
王曉敏:副書記、副指揮,負責黨群、項目前期報批、資金安排等工作。分管開發科。
卓國林:副指揮、黨組成員,負責除行政大樓和便民服務中心工程外的房屋工程建設。分管工程管理科。
林成東:中心區管委會總工程師,負責行政大樓和便民服務中心工程建設。分管工程管理科。
潘曉俊:副指揮、黨組成員,負責商務區建設、土地出讓、社會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分管新城建設有限公司。
黃錫宗:副指揮、黨組成員,負責市政道路、園林綠地、河道整治、園林苗圃遷建等工程建設。分管市政園林科。
張漢忠: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負責指揮部的技術工作,工程審價和工程統計工作。分管總師辦。
吳曉東:副指揮、黨組成員,協助陳敏分管拆遷安置工作。協助處理與街道、村居(社區)的關係。分管拆遷安置科。
黃顯凡:黨組成員、征地科科長,協助陳敏分管征地工作,協助處理與街道、村居(社區)的關係。分管土地徵用科。
王成勇:管委會委員,負責市公安局甌海分局、區檢察院大樓工程項目建設,協助卓國林分管安置房建設等工程。分管工程管理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負責指揮部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⒈負責指揮部黨組會議、指揮辦公會議、指揮部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對會議決定和其他重要工作進行督查和催辦。
⒉負責指揮部與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⒊負責指揮部印鑑和介紹信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印信使用有關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⒋負責指揮部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工作的管理,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
(二)負責指揮部文秘宣傳工作
⒈負責指揮部工作計畫、總結、報告、通知等檔案以及指揮部領導報告、講話、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⒉負責指揮部發文的審核和印發工作。
⒊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歸檔、管理等工作。
⒋負責指揮部的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
(三)負責指揮部後勤服務及接待工作
⒈負責指揮部的公務接待工作。
⒉負責指揮部公用車輛的管理。
⒊負責指揮部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及發放工作。
⒋負責指揮部辦公樓的管理工作。
⒌負責組織、實施安置後計畫外多餘房源(包括住宅、辦公用房、營業用房)的銷售工作,以及回攏資金。
⒍負責指揮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拆遷已接收的房屋的管理。
(四)負責指揮部的財務管理
⒈負責指揮部會計核算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在指揮部的支持下督促貫徹執行。
⒉負責編制年度的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向領導反映財務情況,提供決策信息。
⒊負責編制年、月度財務會計報告,並及時報送有關部門。
⒋負責審核各種款項支出以及費用的報銷,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契約條款規定、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撥付各類費用。
⒌按月編報資金需求計畫,負責做好財政資金的銜接到位和資金合理調度使用。
⒍負責提供有關決算資料,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做好各地塊投入產出的測算;協助拆征科做好安置房交付使用時各類拆遷補償費結算和購房款結算;負責做好預付工程款的會計處理工作。
⒎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做好工程決算後建設資金的結算工作。
⒏負責指揮部勞動工資管理、指揮部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社會養老保險金、職工醫藥費按標準計算的工作、住房公積金等繳納及管理。
(五)負責指揮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作
⒈協助黨組織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⒉負責指揮部人事調配、職工職稱推薦工作,做好晉升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
⒊做好指揮部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考核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紀律。
⒋負責工程、設計、監理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⒌協助紀檢組監督指揮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及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按規定程式執行工作情況。
⒍協助黨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並負責組織開展黨紀、政紀、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⒎負責受理對指揮部管轄範圍的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以及受理管理範圍的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協助有關科室做好民眾來訪接待工作。
⒏協助紀檢組調查指揮部管轄範圍的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並提出有關處理意見。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總師辦(技術組)
⒈協助分管領導協調工程管理工作,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重要、重大事項工作。
⒉受指揮部領導委託,主持召開專題性工程會議、現場協調會議和科室工作協調會議。
⒊負責中心區地塊詳細規劃、街景規劃、工程管網規劃、環境綠化規劃等的編制。
⒋負責中心區建設的投資測算和資金平衡工作,加強投資控制,年度計畫的報批工作。
⒌審核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發包、施工、驗收、交付、決算等工作。
⒍審核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工作。
⒎審核各類工程各階段設計檔案及招投標檔案,並提出修改意見。
⒏審核各類工程建設契約和工程管理規定。
⒐參與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工程質量評審。
⒑參與工程突發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⒒參與對工程開發項目前期工作的技術審定、負責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落實把關工作。
⒓參與重大工程聯繫單會審。
⒔負責工程項目全過程(包括前期開發、報批、工程施工、結算)的技術資料蒐集、整理、保管、存檔工作。
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開發科
⒈負責辦理中心區建設項目立項、環評、可行性研究。
⒉負責公建項目方案、擴初、施工圖的設計與會審,設計契約的簽訂與管理。
⒊負責組織項目前期的地形測量和地質勘探工作。
⒋負責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工作,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及設備、材料採購招標工作,有關單位契約簽訂與管理。
⒌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⒍負責確定中心區建築小品、外牆材料、綠化、鋪裝、色彩等感觀方面的選擇。
⒎負責中心區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工作及報審計審定。
⒏負責出讓地塊的設計條件、出讓方案等有關工作,審查出讓地塊設計方案。
⒐負責協助職能部門組織對區內項目的選址意見、前期論證、技術審查,協助入駐單位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
⒑負責三產安置地落實。
⒒協助做好村級二產安置地落實。
⒓參與施工圖技術交底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⒔參與協調處理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上的問題。
⒕參與重大工程聯繫單會審。
⒖牽頭組織區內公建配套設施移交工作。
⒗負責辦理有關土地劃撥手續及工程土地許可證。
⒘負責項目前期有關檔案的整理歸檔、移交。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拆遷科
⒈負責制訂拆遷工作計畫和措施。
⒉負責組織拆遷安置方案的會審及審批工作。
⒊負責做好拆遷前期摸底和拆遷對象的宣傳動遷工作。
⒋負責中心區範圍內被拆房屋的繼承、析產、買賣等變改手續的審批及拆遷協定書的鑑證工作。
⒌負責中心區範圍內所有拆遷單位的動遷、商談、安置、結算工作。
⒍負責中心區拆遷戶來訪的接待和來信的處理工作。
⒎負責做好中心區範圍拆遷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⒏負責安置房價格報批工作。
⒐負責安置認購定位後的結算審核及房屋調配單的開具工作。
⒑負責辦理安置房產權手續。
⒒負責處理拆遷安置有關遺留問題。
⒓參與安置房方案擴初圖紙和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
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拆遷工作中對被拆房屋的結構、功能等技術性的鑑定及面積勘誤、數據變更等核實和鑑定工作。
⒕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工作及報財政審定。
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征地科
⒈負責征地計畫的制訂工作。
⒉負責擬征地塊的權屬、界限和地面附屬物的調查摸底,以及地籍圖的報批工作。
⒊負責編制徵用地塊情況調查表等相關材料,及征地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
⒋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做好政策處理工作。
⒌負責對各村三產留地安排提出初步意見及做好各村二產留地安排落實工作。
⒍負責征地資料的整理、分類、歸檔和保管工作。
⒎協助土地部門制訂土地補償方案,並簽訂征地補償有關契約。
⒏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做好地質勘探工作。
9.負責新苗圃不足用地的徵用等工作
10.協助工程科做好工程施工進場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工程管理科
⒈負責中心區範圍內公共建築等公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⒉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並牽頭和施工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
⒊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技術交底。
⒋負責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和建成後的水、電、電信、有線電視等的報裝工作。
⒌負責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⒍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⒎負責協調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問題。
⒏負責牽頭辦理工程聯繫單會簽及聯審工作。
⒐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創優、勞動競賽活動的組織等工作。
⒑負責從進場施工至工程竣工驗收止工程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⒒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
⒓負責工程建設進度的統計報表、投資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⒔負責工程未移交前的管理工作。
⒕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參與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擴初設計、施工圖的技術審查。
15.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
16.協助開發科、總師辦確定中心區建築小品、外牆材料、綠化、鋪裝、色彩等感觀方面的選擇。
17.協助總師辦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工作及報審計審定。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政園林科
⒈負責中心區範圍內市政配套(道路、公園綠地、河道整治)等公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⒉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並牽頭和施工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
⒊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技術交底。
⒋負責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報裝工作。
⒌負責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⒍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⒎負責協調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問題。
⒏負責牽頭辦理工程聯繫單會簽及聯審工作。
⒐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創優、勞動競賽活動的組織等工作。
⒑負責從進場施工至工程竣工驗收止工程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⒒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
⒓負責工程建設進度的統計報表、投資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⒔負責工程未移交前的管理工作。
⒕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參與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擴初設計、施工圖的技術審查。
15.協助開發科、總師辦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
16.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工作及報審計審定。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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