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文聯

簡介

市文聯由 7 個文藝協會組成,即市作家協會、市書法協會、市美術協會、市攝影協會、市音樂協會、市舞蹈協會、市戲劇協會;並有 2 個掛套學會、研究會,即市詩詞學會、市鄉土文化研究會。到目前為止,市文聯共擁有會員 450 人。多年來,市文聯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積極參與省文聯與中國文聯開展的作品展覽、比賽評獎、文藝演出等,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文聯章程


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07年10月修訂)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瓊海市文聯)。
第二條、瓊海市文聯為本市各文藝工作協會的聯合組織,是在中共瓊海市委直接領導、海南省文聯指導下開展工作的文藝界人民團體,具有政治思想的導向性、專業的權威性和廣泛的代表性。
第三條、瓊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瓊海市各文藝工作者協會,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瓊海市文聯委員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瓊海市文聯在中共瓊海市委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愛國主義旗幟,廣泛團結文藝工作者,為構建和詣社會、繁榮和發展瓊海市文藝事業而努力。
第五條、瓊海市文聯對各協會的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團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和協調工作,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開展各種文藝活動,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的文藝人才,不斷擴大文藝隊伍,使本會真正成為文藝家和文學藝術工作者之家。同時,對各種優秀文藝作品,優秀文藝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瓊海市文聯會同各團體會員,積極促進並加強瓊海市文藝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擴大和加強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開展文藝交流活動,為我市文藝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瓊海市文聯的團體會員要自覺遵守黨和政府頒布的法律和政策。瓊海市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權益,保障文藝家及文化工作者從事創作、研究和各種合法文藝活動。當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依法採取保護措施。要提高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深入生活、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創作出具有時代特徵、瓊海特色和專業水平的作品。
第八條、瓊海市文聯積級溝通黨、政府、社會各界之間的民主協商及對話渠道,向有關方面反映本會團體會員的情況、意見和要求,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及文藝工作者的橋樑,並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團委、婦聯、科協、工商聯、僑聯、台聯等人民團體密切合作,共同民發展我市的文藝事業。
第九條、瓊海市文聯視需要和可能,開展以文養文、以藝養藝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幫助各團體改善文藝工作者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第十條、瓊海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瓊海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薦和特邀產生。大會協商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設主席(兼職)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專職副主席1名,其他的兼職),由專職副主席負責文聯具體工作和日常事務。文聯委員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主持召集,主席亦可委託專職副主席召集。
第十一條、瓊海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每3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3.社會捐贈。第十三條、瓊海市文聯下屬各文藝協會和掛套的學會、研究會的換屆工作,在文聯的領導下進行。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條文的解釋,許可權歸於市文聯委員會。

歷屆班子

第五屆領導機構
主 席: 羊中興
副主席: 盧傳福(專職)
梁其山 王 煒 顏業岸
秘書長: 鄭慶楊
第六屆主席團
主 席:梁其山
副主席:盧傳福 顏業岸(兼) 吳坤哲(兼) 吳 越(兼)
秘書長:盧傳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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