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慈善事業是一項文明而崇高的事業,是人類善良與關懷的共同需要,體現了時代的要求和社會進步,展示了中華民族的美德與和諧的理念。為深入貫徹和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以慈善事業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精神和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 “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的工作部署,促進國際慈善的經驗交流與合作,表彰全球範圍內在慈善公益事業當中做出傑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弘揚公益精神,樹立公益楷模,,推動和促進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的持續發展。
組織機構
批准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承辦單位:《環球慈善》雜誌社
獎項設定
環球慈善人物獎(個人)·
環球慈善企業獎(單位)·
環球慈善項目獎(項目)·
環球慈善名人獎(個人)·
環球慈善民間獎(個人和單位)·
環球慈善特別貢獻獎 (個人和單位)
2010年度“環球慈善貢獻獎”評審標準
一、 評選宗旨
弘揚公益精神、樹立慈善楷模。
二、 評選時間
2010年9月—2010年12月
三、 獎項設定
環球慈善人物獎(個人)
環球慈善企業獎(單位)
環球慈善項目獎(項目)
環球慈善名人獎(個人)
環球慈善民間獎(個人和單位)
環球慈善特別貢獻獎 (個人和單位)
四、 參評對象:在慈善公益事業當中做出傑出貢獻的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
五、 評選標準
1) 候選單位及候選人包括企業、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裁、CEO、總經理等)外資企業負責人及社會各界人士;
2) 候選單位於近幾年對中國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或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創富能力、社會影響力和所在企業的實力、行業領導力、媒體宣傳率、公眾號召力);
3) 候選單位在2010年度中業績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美譽度(所擁有的遠見、社會責任度、活躍度、知名度、美譽度);
4) 候選單位要有先進的公益理念和重大的慈善成就。連續3年都有捐贈,累計捐贈款物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5) 候選單位要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稅收表現,在行業內領先,並結合行業特點,建立CSR體系;
6) 已經發布或準備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作為入選企業必備條件之一;
7) 重點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創新能力、員工和客戶關懷、可持續發展戰略及公益投入等;
六、評選指標
A 公益:
1) 模範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義務,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愛心意識,熱心公益慈善事業,積極支持、參與並推動慈善公益活動的開展。
2) 長期從事慈善公益事業,默默地為他人提供幫助,事跡可信、可學、可敬,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能引起社會的情感共鳴。
3) 具有鮮明的公益意義,體現社會發展方向、社會價值觀取向及時代精神。
4) 身份有一定代表性、特殊性,能代表某一領域或者某一人群;
5) 捐贈行為和公益事跡具有特別的典型性和示範意義。
B 行動:
1) 長期積極參與慈善救助及公益活動,在促進公益理念傳播或慈善事業方面有顯著成就。
2) 其行動充分體現互助、關愛他人的要求,為推動慈善事業、和諧社會做出傑出貢獻。
3) 在慈善公益領域或相關行業中有傑出貢獻,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良好的公眾形象。
C 影響:
1) 其思想、言論、行為對慈善事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2) 其事跡具有先進性和典型性,對社會公眾具有明顯的帶動、導向和示範作用。
3) 在本年度中國慈善事業中其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七、 評選程式
1) 第一階段:候選單位和個人提名、推薦及自薦工作(2010年9月1日-11月1日)。環球慈善獎評選辦公室及有關機構提名,單位和個人自薦。最終每個榜單確定30名正式候選單位和個人。
2) 第二階段:公示正式候選單位和個人名單,在“環球慈善獎“官方網站、公示正式候選單位和個人名單,評出每個榜單前20名入圍單位和個人,進入專家審定階段。
3) 第三階段:專家審定系列評選(2010年11月1日-12月30日)。 專家評審委員會由行業知名人士、媒體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為保證此次評選活動公平、公正,評審的名單在最終結果確定後再行公布。
4) 第四階段:2011年1月“環球慈善獎開幕儀式暨頒獎典禮”期間揭曉各榜單,並舉行隆重的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