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璧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相關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璧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安全監督管理三科(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璧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璧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4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渝府發〔2009〕80號)執行,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的情況;負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職能職責
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
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
2、負責局與各科室日常工作的安排、協調、督查、落實;
3、承擔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和政務公開等方面的工作;
4、負責局機關綜合會議、大型檢查、接待安排部署工作;
5、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各項工作的落實及督辦工作;
6、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編制、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合法性審查;
8、負責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礦山、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燃氣除外)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2、綜合指導、協調、監督煤礦、電力、農業、林業、水務、氣象、地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1、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綜合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質監、教育、文化、商業旅遊、工業園區、平安建設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4、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5、依法監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供銷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科(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1、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網除外)、醫藥和城鎮燃氣(天然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2、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3、組織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4、承擔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5、綜合指導、協調、監督建築裝修、民爆、房屋、市政、衛生、環保、民宗、勞動、科委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2、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政處罰事項和案卷的整理歸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
5、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的接報處置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