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蓉劇

瑪蓉劇(Makyong,或寫作Makyung、Mak Yong)是一種綜合了唱、舞、演、賓白、音樂演奏、插科打諢等表演藝術的傳統馬來戲曲,它流傳於馬來西亞的吉蘭丹、吉打、玻璃市、丁加奴和泰國的北大年等地。對於這種戲曲的起源,學界至今仍沒有一個確切說法,但從戲曲的內容來看,這種曲藝應該在馬來半島伊斯蘭化以前已開始流傳,至少已有超過800年的歷史。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瑪蓉劇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肯定了這種曲藝的藝術文化價值。

瑪蓉劇史

瑪蓉劇是一種口傳表演,歷史學家尚未能確定這種戲曲是起源於宮廷或民間,對其起源時間也未有確切說法。因戲曲內容中含有感謝神明、民間信仰和巫術治療等元素,所以可推斷瑪蓉劇的流傳應在馬來半島信奉伊斯蘭教之前。根據馬來傳統文學作品《北大年傳》(HikayatPatani)記載,瑪蓉劇在距今200多年前由北大年古國(KerajaanPattani)傳播到吉蘭丹,然後再從吉蘭丹傳播到吉打、丁加奴、廖內群島。
在1920年代以前,吉蘭丹的瑪蓉戲班一直由吉蘭丹皇室所資助,當時在哥打峇魯(KotaBharu)有一個稱作“甘榜天猛公”(KampungTemenggung)的表演場所。根據古蘭沙瓦·尤索夫教授(Prof.Ghulam-SarwarYousof)蒐集的口述歷史資料,有五個瑪蓉戲班同時住在甘榜天猛公範圍內,他們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戲曲訓練,即使是在平日,也要以劇中的表演方式去說話、行動和唱歌。瑪蓉劇在當時處於鼎盛時期,無論在貴族階層或在平民階層都得到歡迎。可是,1926年的一場大水災導致吉蘭丹的經濟嚴重衰退,與此同時,英國殖民者的入侵也削弱了吉蘭丹皇室的經濟能力,緊接著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這種種的外在因素導致瑪蓉劇風光不再,表演水平也大幅度滑落。為了迎合觀眾喜好,一些瑪蓉藝人改變了傳統的表演方式,有的省略了表演開始階段的朝拜儀式,有的大量加插葷笑話,有的減少了樂器的使用,原本長段的表演縮短得只剩約45分鐘。
1970年代,古蘭沙瓦教授對瑪蓉劇的變質和逐漸消亡感到擔憂,於是他和士里天猛公戲班(KumpulanBudayaSeriTemenggung)攜手合作推動復原傳統瑪蓉劇的工作。他安排戲班把十二部經典的瑪蓉劇劇目重新般上舞台,攝錄他們表演的實況,採訪老藝人以收集口述歷史。同時,他也邀請瑪蓉劇著名藝人卡迪嘉·阿旺(KhatijahAWANG,1941-2000)到大學校園內講授表演課程。在他們的努力下,1970年代留下了一些寶貴的瑪蓉劇學術資料。此後,瑪蓉劇除了在民間表演以外,也開始獲得了較多知識分子的關注。

瑪蓉劇的表演形式

傳統的瑪蓉劇在戶外戲棚表演,戲棚四面無圍欄,其中三面開放給觀眾圍觀,剩下的一面留給奏樂的樂師。運用於瑪蓉劇的演奏樂器有弦琴(rebab)、馬來鼓(gendang)、鑼(gong)、笛子(serunai)等。其中,拉弦琴的樂師是樂師之首,他主導著演奏速度的急緩、曲調的臨時轉換,其他樂師都以他為中心配合演奏。
瑪蓉劇里的角色主要是由女藝人扮演,最重要的是兩位分別被稱作“瑪蓉”(makyong)和“伯蓉”(pakyong)的女藝人。瑪蓉扮演劇中的主要女性角色(如:公主),而伯蓉扮演劇中的主要男性角色(如:國王、王子)。瑪蓉在瑪蓉劇中負責獨唱、領舞,而圍繞在她身邊的侍女、宮女們(dayang-dayang)則為她伴舞、伴唱。瑪蓉劇里能由男藝人扮演的只有插科打諢的丑角(peran),他們一般是扮演伯蓉的臣子。

瑪蓉劇被禁止演出

1991年,泛馬回教黨在州選舉中贏得吉蘭丹州的執政權。該黨基於瑪蓉劇有一些不符合伊斯蘭教教義的元素(如涉及民間宗教信仰、藝人的表演服飾露出手臂、不披戴頭巾)而禁止了瑪蓉劇的演出。雖然許多藝術愛好者和藝人反對這項禁令,但是禁令還是實施了,自此之後瑪蓉劇就不能在該州的公開場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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