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國土資源局

4、依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 5、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工作。 6、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組織和指導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省和九江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與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後備資源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並對其進行審核。
3、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組織、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全市耕地總量不減少。
4、依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擬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登記發證和動態監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5、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工作。承辦全市各項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組織和指導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工作。負責制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交易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資產的調查、核定和處置工作。
7、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和地籍測繪規劃;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使用和測量標誌的保護;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對在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
8、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和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活動。
9、進行國土資源管理信息、技術建設。研究探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髮展戰略,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機制。
10、管理局機關內設機構人員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業務以及人事調配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瑞昌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工委主任(副科級)1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收發各類檔案(包括各類電傳、明電)及檔案催辦、承辦。機關內部管理和接待工作,各類會議的組織、準備、記錄和資料整理,迎接年度各類考評、考核,管理公章,整理年度工作大事記。
2、計財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及時呈報各類報表,管理資金收支,建好各類帳目,及時為領導提供收、支情況及資金運轉信息。負責局各類固定資產的核查,建立資產台帳。
3、地政地籍科:依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農村土地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登記發證,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建立土地調查資料庫並提供服務。
4、法規監察科:擬訂全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受理、回復、轉辦土地信訪件,承辦土地案件提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需要舉行聽證的有關工作。
5、耕地保護科:組織編制、修編市、鄉兩級土地利用土地總體規劃,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系列工作,承辦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和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及批准後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後備資源的調查,擬定耕地後備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6、土地利用科:負責城鎮土地定級估價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的出讓、轉讓和行政劃撥手續,發放《建設用地許可證》。
7、檔案閱覽室:負責各科室移交的各類檔案的整理歸樓和提供使用,各類業務工具書的借閱和管理。負責局集體各類榮譽證書、證件獎牌、獎盃的珍藏和保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