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全局現有在崗幹部職工197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152人,占在崗人數的77%。局機關內設7科1室,下轄7個二級單位和13個基層國土資源所。 近幾年來,武穴市國土資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以及市直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服務發展為己任,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爭先創優為目標,深入貫徹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通過開源節流抓保護,共實施土地整理項目24個,爭取資金4300萬元,其中國家資金3800萬元,整理土地4635畝,新增耕地3853畝,節約集約用地經驗在全省交流,保證了全市耕地總量持續動態平衡;通過深化改革抓市場,共招拍掛出讓土地152宗,面積621.43畝;通過嚴格執法抓治理,全市國土資源利用秩序逐年好轉;通過最佳化環境抓服務,支持各類項目用地、企業改制、招商引資達11399萬元,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有為就有位,五年來,市國土資源局先後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兩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被省國土資源廳、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司法廳聯合授予“湖北省國土資源系統‘四五’普法先進集體”、省國土資源廳授予“全省國土資源目標管理最佳單位”、“全省國土資源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全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及礦產資源管理先進單位”、“全省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先進單位”,被黃岡市委市政府授予“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市”、“國有資產管理先進市”,被黃岡市國土資源局授予“國土資源目標管理先進單位”,被武穴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等多個榮譽稱號。
武穴市國土資源概況
一、土地資源概況根據土地資源詳查和全市農用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2004年末全市國土總面積123045公頃,其中農用地86607.91公頃,占總面積70.39%;建設用地12446.25公頃,占總面積10.12%;未利用地23990.84公頃,占總面積19.49%。在農用地中耕地36766.31公頃,園地3629.32公頃,林地34911.52公頃,牧草地71.09公頃,其它農用地11229.67公頃,分別占農用地面積42.45%、4.19%、40.31%、0.08%、12.97%。在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8510.41公頃,交通用地1018.1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917.69公頃,分別占建設用地面積的68.38%、8.18%、23.44%。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7095.95公頃,其它土地16894.89公頃。
武穴市土壤共有5大類、11種亞類、45種土屬、293種土種。土壤呈較明顯的水平地帶和垂直地帶的分布規律,成土母質類型,多樣而又複雜,北部主要是花崗岩古風化殼,為黃棕壤性水稻土,中部多為長片岩和乾梅岩等殘積或坡積物,為紅沙泥田壤和棕紅壤性水稻土,沿江平原湖區主要是近代沖積物,為沖積湖積物水稻土。全市土壤肥力中等偏低,一般丘陵地區旱地肥力低於水田。
武穴市礦產資源分布主要有如下特點:
1、礦產資源種類較多,大、中型礦床均為非金屬礦。
武穴市礦產資源較為豐富,分布亦較廣泛。目前已發現礦種有8類41種,其中上省礦產儲量表的礦產有4類10種,未上表的礦種有8類34種。轄區共有礦床30處,其中大、中型礦床12處,分別為白雲岩、水泥用石灰岩、冶金用石灰岩、水泥用砂頁岩、建築用石灰岩、磷礦等非金屬礦,金屬礦僅有1處中型礦床、2處小型礦床。
2、非金屬礦產地多,金屬礦產地少。
武穴市目前共有各種規模礦產地176處,其中非金 屬125處,占總數71%,以石灰岩、花崗岩、白雲岩、磚瓦用粘土為主;金屬礦產地51處,僅占29%,有銅礦、金紅石、鉛鋅礦、金礦等。
3、探明儲量的礦床少。
目前探明儲量的礦床僅有10處,占礦床總數的33%。此外,飾面用花崗岩、絹雲母、冶金石灰岩等眾多非金屬礦,具備形成大中型礦床的地質條件,由於多種原因,至今尚未探明儲量。
4、未利用的礦床多,非金屬礦開採前景良好,金屬礦找礦潛力較大。
目前未利用的礦床10處。花崗岩、脈石英等非金屬礦開發前景良好,但均未查明儲量。金屬礦點多且分布有規律,尤其是銅、金、銀、鉛鋅等成礦地質條件良好,找礦潛力較大。
在地理位置上,花崗岩、白雲岩、黃鐵礦、金紅石、銅、銀、金等礦產主要分布在北部及中部,石灰岩及煤等礦產主要分布在西部,其它金屬、非金屬礦產零星分布在全市其它地區。
(一)地質情況。本市的地層出露比較完整,岩漿岩出露廣泛。各種岩性在分布上具有區域性,即北部出露的是岩漿岩,中部出露的是變質漿岩,南部則是沉積岩,因而也就奠定了不同礦產的分布格局。
1、地層:本區的地層除了未見太古界的古老地層出露外,其他各界的地層發育基本完整,自元古界到新生界均有斷續分布,特別是二迭系、三迭系發育完整。
2、岩漿活動與岩漿岩活動:本區內的岩漿活動分為大別――呂梁期;燕山期;喜山期等。
(1)大別-呂梁期:為超基性、基性的岩漿,呈侵入的活動方式。岩性有輝長岩、輝石岩等,分布在梅川困龍一帶。
(2)燕山期:該期呈酸性的岩漿侵入活動的方式,有三個活動時期。最早是梅川石英閃長岩岩體的活動(1.35億年),岩性為石英閃長岩。第二期是亂泥灘岩體活動(1.33億年),岩性為二長花崗岩、角閃花崗岩等。第三期是龍坪斑狀花崗岩(1.15億年),岩性為斑狀花崗岩。
(3)喜山期:本期呈基性岩漿噴發的活動方式。經深鑽驗證,分布在龍坪地表以下。
3、變質作用與變質岩:本區主要的變質作用有區域變質作用、動力變質作用和接觸交代變質作用等。岩性有片麻岩、變粒岩、淺粒岩、大理岩、石英岩、變質磷塊岩、壓碎岩、碎斑岩、碎裂岩、構造角礫岩、糜棱岩、混染岩、角岩矽卡岩等。
4、構造特徵:本區所處的大地構造單元是楊子地台的北緣與大別山台隆的接合部位。按地質力學的觀點,是在淮陽“山”字形構造的弧頂和前弧部位。弧頂的具體位置是在武穴與龍坪之間。
(1)褶皺:呈成層岩石經過塑性形變而構成的連續的,成狀起伏的形態。本區的西南部由呈北西向的上伍複式倒轉背斜、向斜組成。
(2)斷裂:岩石在地應力的作用下發生破裂即為斷裂。在本區影響較大的有下列斷裂:廣濟----襄樊大斷裂、荊竹水庫斷裂、劉元斷裂。
(二)地貌情況。武穴市位於湖北省東南隅,大別山余脈南麓,長江中游北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15°22′02″-115°49′09″,北緯29°50′30″-30°13′23″之間。東西長約43公里,南北寬約42公里,北西-北東分別與蘄春、黃梅縣相連,南、西分別與江西省瑞昌市、湖北省陽新縣隔江相望,總面積1230.45平方公里。地形北高南低,北部為低山區,占總面積的10.8%;中部為丘陵區,占總面積的65.6%;東南部為沿江濱湖平原,占總面積的23.6%。最高峰為東北部太平山主峰,海拔高程1063.4米,南東太白湖湖底為全市最低點,海拔12米。
武穴市主要的地貌形態有:山嶽地貌、平原地貌、岩溶地貌和河流地貌等。1、山嶽地貌區:該區含低山地貌區和丘陵地貌區。其中低山地貌系大別山山脈延伸到我市境內的支脈,地形切割形成“v”字形河谷,河谷落差大,蘊藏著一定的水力資源。丘陵地貌為低山地貌形態伸延的產物,為燕山期花崗岩岩體所構成。2、平原地貌區:本市的南部地區,地形寬廣平坦,起伏不大,這就是著名的長江中游平原在本市內的一部分。其範圍在丘陵地貌區以南至長江邊的廣大區域。其成因:北部為剝蝕形成;南部為圍湖形成的。此外,在丘陵地貌區內尚有零星狹長的河谷平原。這些河谷平原,下部為古河道,儲存著豐富的地下水資源。在平原地貌區境內有三個地形低洼區,即為本市的湖泊分布區。3、岩溶地貌區:本區的西南區域有兩個呈北西-南東向的沉積岩區,兩個沉積岩區基本由碳酸鹽類岩石構成。由於岩溶作用所形成的岩溶現象,稱之為岩溶地貌。岩溶地貌按其分布位置和生成條件,分為地表和地下兩大類。地表岩溶單元有溶溝、溶蝕裂隙等;地下的地貌單元是溶洞。本市的岩洞有靈泉洞、猴兒洞、老虎洞、楓樹洞、雙鱔洞等,是開發“自然”類型的旅遊資源。4、河流地貌區:本市的南緣緊鄰長江,江岸線長47公里,在這一河段,由於河流的長期侵蝕以及堆積作用和新構造運動的影響形成各種地貌,稱之河流地貌。本市河段的地貌有河漫灘和沙洲。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科技宣傳教育科) 負 責 人:柳文玉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實施局機關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性檔案、材料起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來信來訪、建議和提案辦理、網路管理、新聞宣傳、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綜合治理;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協助有關科室制定科技、教育發展計畫和課題調研;收集整理國土資源科技信息;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領導交辦的事項。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 責 人:朱亞珍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本系統的黨建、機構人事、職工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全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全系統政治業務學習、培訓;負責起草和制定加強黨員幹部職工教育管理檔案和制度;負責對幹部職工考察、考核及用人用工管理,擬定幹部職工任免調動方案;組織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審查上報;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的事項。
負 責 人:彭方明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編制武穴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和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並監督和協調實施;負責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農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整理等有關規定,保持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核定城市總體規劃;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的事項。
負 責 人:陳 欣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指導實施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地籍調查、土地資源調查和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土地證書年檢,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接辦土地權屬方面的來信來訪;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格;建立管理地籍信息系統;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的事項。
負 責 人:郭麗平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制定武穴市土地收購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經營性用地年度出讓計畫;擬定並指導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交易、土地資產處置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掛牌以及企業改制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更新基準地價,並監督實施;對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結果備案管理;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評估的資格,審核確認市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及評估結果;落實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制定並實施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承辦具體項目供地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辦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的事項。
(地質環境管理科)負 責 人:周秀虎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武穴市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初審;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整頓和礦山安全監督檢查,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負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匯總及地質資料管理匯交;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報批;組織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保護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負責編制本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地質災害整治;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界定和落實;負責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及其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管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和預報,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管理與保護,並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審查意見;負責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在本市從事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和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審查認證,並對勘查和評估活動實施監督;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參與編制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礦山企業建設立項、初步設計可行性論證的審查;參與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全市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協助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
(政策法規科)負 責 人:查少兵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章草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以及違法案件移交制度;監督檢查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及土地使用權、採礦權交易行為;負責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材料審查;負責承辦行政案件應訴工作和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綜合性土地、礦產資源政策的調研;負責接辦有關土地、礦產違法問題的來信來訪。
負 責 人:胡蘭生 辦公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職能職責:負責建立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綜合財務預算,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負責全系統的收支經費的統一管理和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國家、省、黃岡市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以及市財政部門撥入的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對系統內各項行政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土地收益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上繳、結算的財務管理;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系統財產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的事項。
武穴市國土資源局聯繫方式
地址:武穴市太子廟路17
派出機構
武穴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刊江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石佛寺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大金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四望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大法寺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田鎮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龍坪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花橋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余川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梅川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萬丈湖國土資源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指導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有關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人建設用地申報和土地、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管理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和礦產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協助建設用地和採礦權審批,協助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實施和參與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依法依規徵收各種土地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辦其它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政策;制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核定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預測分析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監督檢查鄉鎮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跨鄉(鎮)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4、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導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衡。
5、制定土地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及土地證書年檢;
6、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出租、作價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企業改制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7、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核定地價的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對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結果備案;
8、負責市區範圍內建設用地的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出讓承擔各類用地審查和報市政府、黃岡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工作。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管理、規劃和保護;
10、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11、指導、承擔土地有償使用和耕地開墾費的收繳;
12、管理局屬單位的工作。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