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瑞安市是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大市(縣),全市行政管轄海域3037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倍多,海岸線長130.33公里,擁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島98個,海區生物種類1140種,其中魚類372種、甲殼類204種、軟體類428種,習見的經濟種類有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馬鮫魚、龍頭魚、對蝦、三疣梭子蟹、鋸緣青蟹、烏賊、海蟄等,發展海洋與漁業經濟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市委、市政府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就作出“大念山海經”的發展決策, 90年代,又提出建設“海上瑞安”和實施漁業“雙十工程”的發展思路,進入21世紀之後,進一步明確了打造海洋經濟強市的宏偉目標。五年來,全市海洋經濟總產值平均年增長7%左右,2005年達到19.5億元;水產品總產量、漁業總產值連續6年達到“雙十”(即產量超過10萬噸、產值超過10億元),漁業總產值占全市大農業總產值的60%強。港口運輸業蓬勃發展,瑞安港貨物吞吐量達317.4萬噸,旅客吞吐量6.9萬人,年產值1.5億元。省級經濟開發區臨海而建,吸引了近百家大中型民營企業,臨海型工業迅速崛起,如華盛水產加工廠,建成溫州首家萬噸冷庫及占地50餘畝的現代化加工車間,成為全國農業先進龍頭企業。投資1億多元建成的瑞安水產城,集鮮、活、乾、醃品為一體,是浙南最大的水產綜合批發市場。
瑞安市海洋與漁業局作為主管全市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自2001年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緊緊圍繞建設海洋經濟強市的目標,制定出台《瑞安市海洋功能區劃》和《瑞安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不斷調整和最佳化海洋與漁業產業結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如率先完成平瑞、洞瑞、龍瑞3條縣際線的海域勘界工作,被國家海洋局認定為全國海域使用管理示範單位。水產加工業迅猛崛起,全市水產加工企業34家,2005年產值達5.12億元,出口創匯4000萬美元,創下歷史最佳成績。水產加工科技含量明顯提高,頂味食品有限公司引進的美拉德反應和超微生物食品工藝新技術,從低值魚蝦中提取香精、香料,屬於世界水產品加工套用高新技術範例。漁政管理被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譽予“一面紅旗”、“瑞安精神”而廣為傳播。漁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得到常務副省長章猛進、副省長葉榮寶的充分肯定,並批示在全省範圍內推廣,連續三年被市政府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海監執法邁出新步伐,2005年依法強制拆除了飛雲江灘涂違法建造的15座紅磚窯,在全社會引起強烈震撼,全年共查處非法用海案件22起,中國海監瑞安市大隊榮獲全省海監執法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制訂本市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洋利用規劃、海洋與漁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與有關部門合作組織編制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並監督實施。(二)組織實施對海洋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負責審核海域申請;授權核發海域使用證,調解海域使用糾紛;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依法監督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參與審批並監管海洋、海島、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以及開採海礦、海砂、海洋油氣和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項目。
(三)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市有關部門制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和海洋傾廢對海洋污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以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四)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漁業產品質量檢驗,監督管理水產種苗;監督實施漁船、漁機、網具的建造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和裝備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無線電和漁船管理工作。
(五)負責漁業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負責核發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工作;負責漁港、水產原(良)種場、水產品市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信息網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
(六)研究制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指導海洋與漁業教育及標準化工作,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和外資利用工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八)負責海洋經濟與漁業產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和檔案;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政策、法制建設規劃;牽頭組織全局性綜合調研活動;負責會議組織、秘書、機要、督辦、檔案、保密、保衛、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政務信息、後勤服務工作;編制局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計畫及決算報告;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及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民眾團體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和職稱考試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漁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專業人才培養、交流和工作人員教育工作。
綜合科:
綜合科主要職責:編制並實施全市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等工作;指導漁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化工作;組織水域養殖容量調查,編制海域養殖布局規劃;負責海監、漁政、漁港、漁船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漁業資源保護、海洋捕撈許可管理;組織管理全市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工作;實施漁用飼料、藥物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建設;負責漁港碼頭規劃、建設、管理;審核水產養殖和增殖品種,以及種苗引進;制訂和實施遠洋漁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匯總、遴選和申報,技改和基建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驗收;負責國際鮮、活魚出口運輸漁船項目的申報和年審工作;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開展項目管理和實施;編制並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驗收鑑定、獎勵、交流、示範、推廣和科技產業化、產業標準化工作。
經濟貿易科:
經濟貿易科主要職責;編制並實施全市水產加工和流通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參與水產加工業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魚粉生產許可證的審核與監督管理;審核遠洋漁業企業資格和企業年審工作,審核遠洋漁業企業運回自捕水產品申報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經和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外資利用工作;協調水產品進出口貿易;負責宣傳涉外法律、法規,調查處理涉外事件;指導和監督對外勞務合作項目;指導局屬企業體制改革和經濟指標考核工作;指導漁業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水產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生產統計工作。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2、制定並實施全市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計畫;負責實施漁業捕撈強度控制方案和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負責漁業無線電許可管
理;負責實施漁業資源保護區、禁漁期、休漁期制度;負責漁業資源增殖管理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許可管理及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徵收和管理漁業資源
增殖保護費、無線電管理費、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漁港徵收等有關規費。
3、負責漁業資源的調查、監測,選劃和管理漁業資源保護區工作,並組織漁業水域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4、負責漁業船舶與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負責漁業船舶登記發證,負責漁船水上交通事故處理和海事與海事糾紛的調查處理。
5、負責全市漁港管理,協助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工作,負責航標管理,發布漁業航行警告和通告,參與漁港建設規劃論證。
6、指導漁業船員培訓,負責實施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工作。
7、指導船東互保工作。
漁船檢驗站:
1、貫徹執行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法規、有關國際公約和本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定全市漁船檢驗工作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木製漁業船舶的初次、營運檢驗發證工作。
4、受理檢驗業務範圍內漁船船舶的公證檢驗業務。
5、參與轄區內漁業船舶事故調查、鑑定工作。
6、負責全市修造船長30米以下的漁船修造企業資格認可的現場考核及初評,並負責轄區內漁船修造企業的漁船修造質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7、對全市漁船中介檢測機構、船用產品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上級漁船檢驗機關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水產技術推廣站:
1、養殖新品種、新模式及有關技術引進、試驗、示範。
2、養殖技術指導、提供苗種信息服務,養殖科技知識諮詢服務。
3、養殖病害測報防治、防疫檢疫工作。
4、初級水產品質量檢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及漁藥使用的指導。
5、漁業技術培訓,(包括漁業職務船員、養殖培訓等)。
6、漁業環境檢測,漁業養殖水質檢測。
7、漁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8、“三檢合一”實驗室建設。
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
1、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履行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職能。
2、研究制定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負責監督檢查海域使用,海洋傾廢和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依法查處海洋與漁業違法違規行
為。
4、綜合行使漁政、漁港、漁業船舶和漁業生產安全、漁業無線電、水產養殖、水產種苗許可及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職能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處罰
權,參與對漁業船舶修造業的監督檢查。
5、保護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依法調查處理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
6、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參與海事與漁事糾紛的調查處理和漁船水上交通與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參與海上搶險救助。
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
參與制定我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規劃、計畫並認真貫徹實施;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標準開展海洋與漁業環境質量監測,編制海洋與漁業環境質量報告,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對有關重點污染物排放源(口)和重點資源開發項目的排污狀況進行監督、監測;開展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科研工作和環境質量趨勢預測工作;負責全市水產品的質量檢測工作。
海洋管理站:
制定並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嘗使用制度;負責市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勘察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及海礦、海砂開採的監督管理;負責海洋和海岸帶海洋設施、海洋工程和其他海域開發活動的監視;參與審核並監督管理海洋、海島、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承擔海域勘界工作,指導無人島開發和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制定並實施全市海洋、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計畫;負責海洋和漁業資源的調查、監測、選劃和海洋自然環境保護區的開發管理工作;參與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及防疫工作;組織海域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海洋減災防災,管理海洋災害預報和海洋公益服務系統;負責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防治工作;負責對海域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和協調海洋重大執法行為;協調市有關部門制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