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

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機構簡介

瑞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制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中介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科、宣傳教育科(普法辦)、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科)、行政審批科等6個科室。
截止2011年6月底統計,全市有律師事務所7家,執業律師105名,公證處1 家,執業公證員6名。基層法律服務所9家,擁有74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1個分局,14個鄉鎮司法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分析、編輯、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安排及協調各科室,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新聞宣傳、機要、統計、文印、信訪、檔案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調研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車輛裝備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政工科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創建文明單位工作;負責組織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局在編人員的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配合職改部門做好律師、公證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做好黨建、群團組織、計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
宣傳教育科(普法辦)
制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基層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訂全市在職司法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各種層次的學歷教育工作;組織機關幹警、法律服務人員向廣大民眾宣傳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履行政府賦予司法局法制宣傳教育職能。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並管理基層司法所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組織並開展基層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培訓;檢查並督促司法所的職能工作。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調解人員業務培訓,督促、指導基層司法行政組織和基層調解組織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方案、計畫及有關工作制度;指導、組織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學習教育、監督管理、公益勞動等相關工作;指導、幫助、督促、檢查本轄區鄉(鎮、街道)的社區矯正工作;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培訓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完成上級社區矯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制訂全市安置幫教工作計畫,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見;指導、管理全市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安置幫教工作體系;督促指導基層組織對歸正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科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公證處、公證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和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證註冊的審核報批;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點(站)審批工作;制訂全市法律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負責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組織建設和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對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社會中介法律服務市場,檢查、監督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執業紀律、辦案質量;負責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等項目的行政審批職能。

下屬單位

瑞安市公證處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定執業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和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志願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向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幫助;掌握重大社會矛盾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行政組織和調解組織予以調處;聯絡有關黨政部門,對民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組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負責“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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