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溫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和公證員協會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市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政治部(警務處)、機關黨委、計財裝備行政處(審計室)、法制處、法制宣傳處、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基層工作管理處、戒毒工作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行政審批處)、國家司法考試與司法鑑定管理處等13個處室;設立直屬分局1個,管轄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司法行政工作,下轄海城、沙城、天河、星海4個司法所;下屬單位包括市黃龍強制隔離戒毒所,及華東、東南、中誠、中信等4家直屬事業編制公證處。
截止2013年12月底統計,全市現有律師事務所109家,執業律師1371名;公證機構12家,執業公證員60名;基層法律服務所55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338名;司法鑑定所6家,司法鑑定人103名。目前,已建立直派司法所129家,司法所工作人員746人。各類人民調解組織7210個,人民調解員25758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歸正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制訂全市法律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和公證員協會工作;綜合管理社會中介法律服務市場。
(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各層次法學專業學歷教育;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七)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配合做好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分析、編輯、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新聞宣傳、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機要、統計、文印、信訪、檔案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務處)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司法系統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律師、公證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黨委的日常事務。
工作職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益不受侵犯;參與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意見徵集工作,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協助本單位黨組做好黨員和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黨員和民眾的意見,維護黨員和民眾的正當權益;指導本單位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本單位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政治部對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本機關幹部的人事、獎懲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本單位機關工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紀委書記檢查市司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局機關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負責制定市司法局機關近、遠期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計畫和防控機制建設。負責調查市司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和其他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案件,並對所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監督檢查市司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負責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以及政風、行風的督查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要求,負責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完成上級紀委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室
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各縣(市、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計財裝備行政處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發展規劃;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用車輛、武器彈藥裝備;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和機關保衛工作。
法制宣傳處(普法辦)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學教育處(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在職司法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聯合在溫舉辦法律專業各種層次學歷教育;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律師管理處
工作職責:制訂全市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律師工作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的工作;審核登記全市律師機構的設立、變更、撤消及審報律師執業證;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年檢和律師執業證註冊的審核報批;組織律師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負責律師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律師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社會中介法律服務市場;配合做好律師職稱評審工作;查處全市違紀律師和違紀律師事務所;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組織和協調法律服務機構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志願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公證管理處
工作職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公證業務、公證員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撤消及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大、複雜公證事項的請示和批覆;負責涉外公證書的翻譯工作;負責公證業務調研交流和公證人員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全市公證員資格考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證員職稱評審工作;檢查監督公證人員執業紀律、公證質量。
基層工作管理處(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處)
工作職責: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並管理基層司法所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組織、開展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培訓;督促並檢查司法所的職能工作;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調解人員業務培訓;督促和指導基層司法行政組織和基層調解組織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核准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設立、年檢、變更和註銷;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申領、註銷的核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資格考試(考核);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培訓、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制訂全市幫教安置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歸正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督促和指導基層組織對歸正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落實幫教安置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制處(司法鑑定管理處)
工作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理論調研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辦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審核登記初審;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罰建議和日常監督;指導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勞教工作管理處(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工作職責:指導和檢查市勞教所管教、生產等各項工作;負責辦理勞教人員延長或減少勞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教育學習班工作;管理指導全市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及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職責:指導和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向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幫助;處理涉法信訪案件,掌握重大社會矛盾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行政組織和調解組織予以調處;聯絡有關黨政部門,對民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負責市“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法學會秘書處
工作職責:組織全市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方針,引領、繁榮全市法學研究。指導並組織會員開展社會調查與套用法學研究活動,開展同國內外法學界、法律界的學術交流和合作。參與法制宣傳、法學教育,負責編輯出版法制、法學圖書、刊物和其他法學法律資料。評選和表彰法學研究中成績顯著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優秀法學研究論文。向各級黨委、政府、法學會組織和社科組織推介申報優秀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優秀法學法律實務研究成果。指導、協調所屬研究會和團體會員的工作。承辦中國法學會、浙江省法學會及其他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法學研究任務。
下屬單位
溫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溫州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勞動教養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現代化文明勞動教養所創建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勞教人員;負責實施對勞教人員的思想、文化、健康和職業技能等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勞教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組織勞教人員開展自我服務性勞動和習藝性勞動;負責勞教人員管理、教育、犯罪預防等工作調研;負責對勞教人員開展社會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警戒護衛,維護場所安全穩定;做好調遣勞教人員的警戒、遣送工作;負責勞動教養管理所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幹部人事和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槍枝、彈藥、警用服裝、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負責勞教場所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法律培訓中心
工作職責:承擔我市政法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普法教育工作。
溫州市華東公證處
執業區域:鹿城區。工作職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定執業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溫州市東南公證處
執業區域:龍灣區。工作職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定執業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溫州市中誠公證處
執業區域:甌海區。工作職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定執業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溫州市中信公證處
執業區域:鹿城區。工作職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在法定執業區域內,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領導信息
盧斌:局長。
朱進龍,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1979年11月-1984年5月浙江金華83024部隊服役;1984年5月-1985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工業供銷經理部工作;1985年1月-1985年5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鄉人武部幹事;1985年5月-1986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鎮人武部幹事;1986年1月-1987年3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鎮人武部黨委委員、部長;1987年3月-1992年10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部長;1992年10月-1998年12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98年12月-2000年2月溫州市龍灣區龍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0年2月-2000年5月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龍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0年5月-2000年6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龍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0年6月-2000年10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局長、龍灣鎮人大主席;2000年10月-2007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局長(2002年9月任溫州扶貧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06年12月當選中共溫州市龍灣區第六屆委員會委員);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9年9月至今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局基層工作管理處(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處)、“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詹振灼,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福建建甌人,1978年3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1978年3月-1979年2月二十九軍守備二師六團三營九連戰士;1979年2月-1979年9月廣西邊防五師十五團司令部管理股戰士;1979年9月-1981年7月南昌陸軍學校軍事指揮專業中專班學員;1981年7月-1982年9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七五團三營七連二排排長;1982年9月-1984年9月鄭州測繪學院測勘專業大專班學員;1984年9月-1985年10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七五團司令部作訓股副連職參謀;1985年10月-1988年4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七五團三營十連政指;1988年4月-1989年9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七五團司令部正連職參謀;1989年9月-1992年3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七五團司令部作訓股股長;1992年3月-1993年10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六一團副參謀長;1993年10月-1994年2月陸軍九十二師步兵二六一團一營營長;1994年2月-1997年11月陸軍九十二師作訓科科長;1997年11月-1998年11月陸軍九十二師副參謀長;1998年11月-2002年12月浙江陸軍預備役步兵師第一團團長;2002年12月-2005年3月溫州市文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文物局局長;2005年3月至今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局律師管理處、法制處(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學教育處),負責局行政財務審批工作。
程鴻偉,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4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1984年12月-1988年10月瑞安市人民法院書記員;1988年10月-1993年7月瑞安市人民法院;1993年7月-1993年9月瑞安市人大;1993年9月-1997年7月瑞安市人大科員;1997年7月-2003年6月瑞安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03年6月-2005年11月瑞安市監察局副局長;2005年11月至今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分管局公證管理處、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唐素潔 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女,漢族,1965年9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4年12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12月-1986年12月 溫州市司法局辦公室工作;1986年12月-1987年7月 溫州市選舉辦公室工作(借用);1987年7月-1989年12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文書;1989年12月-1990年12月 溫州市甌海區藤橋鎮副鎮長(掛職鍛鍊);1990年12月-1992年7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秘書處秘書;1992年7月-1994年4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工作;1994年4月-1994年12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工委辦公室秘書;1994年12月-1998年7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工委辦公室副主任;1998年7月-1999年6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999年6月-2005年8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5年8月-2006年9月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助理調研員;2006年9月-2007年4月 溫州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07年4月-2012年3月 溫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 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和審計工作。
戴國蒼,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浙江永嘉人,1983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1983年10月-1984年8月 海軍航空兵第三訓練團戰士;1984年8月-1985年8月 海軍航空兵義烏場站通信營通信連載波員;1985年8月-1987年10月 海軍航空技術專科學校學員;1987年10月-1991年3月 海軍航空兵路橋場站通信營通信連排長兼技術員; 1991年3月-1992年1月 海軍航空兵路橋場站通信營無線電連副連長;1992年1月-1992年8月 海軍航空兵路橋場站通信營無線電連代理政治指導員;1992年8月-1993年6月 海軍航空兵路橋場站通信營無線電連政治指導員;1993年6月-1995年12月 海軍航空兵第四師政治部秘書科正連職幹事 ;1995年12月-1997年2月 海軍航空兵第四師政治部秘書科副營職秘書;1997年2月-1998年2月 海軍航空兵第十團飛行三大隊副政治教導員;1998年2月-1999年3月 海軍航空兵第十團飛行三大隊政治教導員;1999年3月-2001年3月 海軍航空兵第十團飛行二大隊政治教導員;2001年3月 -2002年12月 海軍航空兵第十團政治處主任;2002年12月-2005年7月 海軍航空兵第四師政治部幹部科科長;2005年7月-2010年9月 海軍航空兵肥東場站政治委員;2010年9月-2010年10月 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2010年10月-至今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宣傳處(普法辦)、司法考試辦公室。
劉賢平,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男,漢族,1969年12月出生,浙江洞頭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1990年8月-1996年1月 洞頭縣司法局辦事員、科員;1996年1月-1996年10月 洞頭縣司法局宣傳教育科科長;1996年10月-1998年12月 洞頭縣司法局局長助理;1998年12月-2001年3月 洞頭縣司法局副局長;2001年3月-2002年7月 溫州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員;2002年7月-2009年4月 溫州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處長;2009年4月—2009年12月 溫州市司法局法制處(司法鑑定管理處)處長;2009年12月-2010年12月 溫州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2010年12月-至今 溫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分管信訪、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工作。